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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问题主要袁现为农民贫困,而农民贫困根源于权利贫困。要使农民权利真正得到平等保护,必须跳出“身份”陷阱,凸显“权利”话语,因为公民身份的发展演进始终伴随着“歧视”、“不平等”意蕴,而公民权利则更多彰显自然法的理性与平等精神。强调从公民身份到公民权利的路径转化,是对从“不平等”到“平等”进路的关注。基于农民的弱势地位,农民权利平等保护需要从形式迈向实质,应废止城乡“二元”法律制度,完善农民权利体系,对农民实行合理差别补偿,拓宽农民权利救济渠道,并确保救济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