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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山东省滨州市圣东土地合作模式的考察研究表明,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分散的农地单产方式转换为集体所有、企业参与经营的新型农村土地合作制,耦合了政治、经济要素及社会多方诉求,可以提高土地的边际产出效率。
关键词:农村土地合作社;承土地流转;土地产权
Abstract:The research on the mode of the land cooperation of Sheng-Dong indicates that transferring the pattern of dispersive single production of the land to a new mode of collective ownership and enterprise participation combines the political,economic and social various requirements and this can enhance the marginal product efficiency.
Key Words:cooperative of rural land,land circulation,property right of the land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2-0058-03
一、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谈佳隆,2005),即1950年代初的农地私有制改革时期;1950年代中期—1970年代末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的公有化时期;1970年代末—21世纪初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时期;2005年起至今的土地流转试验期,由广东省政府率先发起。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就先后出现了土地股份制直接转建设用地的“南海模式”(1992)、土地转包的“温州模式”(1990)、确权和产业化集中流转的“成都模式”(2008)、发展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和土地合作社的“枣庄模式”(2008年)四种大的模式(王肖邦,2011)。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可以互换、出租、入股、合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09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学者们对土地制度与政策提出了诸多角度的见解和思考。王功权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保护农民的利益。而姜柏林则认为,土地私有化是个伪命题,土地私有固化了小农生产关系,必然纵容上层建筑与社会资本联合强化对土地改革的反作用。
袁铖(2007)等从产权视角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农业生产效率的不同是由其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决定的,与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和完备性程度有关。黄向庆(2009)对国内几种土地流转的模式进行了比较评述,提出了以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推进土地流转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制度等建议。
政界与部分学者主张,保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和集体所有制形态长期不变,鼓励农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离”,主张以试验心态对待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等(王景新等)。相反的观点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还不是一个普适性的制度选择,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一定区域内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核心的理由是土地产权的残缺性等致使合作制受到局限。
部分学者对当前的土地流转政策实践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担忧和前瞻分析。有的认为,土地流转不一定带来规模经营,也无法解决大部分农民的出路和就业问题,强制性地迫使农民离开土地流入城市,易造成“土地真空”的周期性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孕育更多的社会冲突因子。另外还担忧土地转让价格或利益分配制度不一定对农民有利,土地流转对城市居民产生物价上涨、城市容量压力过大等问题,农村宅基地流转将影响远郊别墅价格(黄珺、朱卫华,2008)。
二、圣东合作社的成立运作:企业家主导的农地经营模式变革
(一)圣东土地合作社的发起背景
无棣县是山东省北部的一个典型农业县,人均耕地不足1.5畝,是山东省扶贫县之一。该县北瞿阝村共有农户600户,人口2230人,现辖于滨州市新设的北海新区。北瞿阝村外出打工者较多,土地撂荒现象严重,一直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北瞿阝村圣东土地合作社是在这种条件下诞生的。
(二)圣东土地合作社的成立
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一家集原盐生产和盐化工、房地产开发等多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
自2008年起,该村村民、汇泰集团及全体村民先后三次召开土地相关村民大会。2010年3月份由村民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的决定:2213位村民每人一股入股,自愿与合作社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作等相关协议。村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自愿加入圣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按每亩每年600元土地流转费补偿给社员,按照五年一期分取土地产出红利。其中不同意入股的17人维持其与入股村民同等份额的独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同年8月,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在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
(三)圣东土地合作社的初步运作
圣东土地合作社设立了由17人组成的常任理事会。一名副理事长即村委副主任兼任执行理事,村民理事担任财务会计等内部管理岗位;同时,该合作社在理事之外投票选出19名村民股东组成独立于理事会的议事会,由议事会负责对合作社重大经营事项召集全体股东商议,对财务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值得注意的是,汇泰集团董事长张某兼任合作社的理事长。 圣东土地合作社总规划面积为10850亩,规划思路是建设经济林木、果菜种植、生态休闲农业旅游基地,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民整体搬迁。在规划区内建设成集办公、商贸、生活、休闲于一体,教育、文化、养老等配套设施俱全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该社已初步完成了整合与平整土地以及林木育苗工作。
北瞿阝村原先没有积累,资金投入是首要问题。根据汇泰集团董事长的决定,合作社初期运行资金由汇泰集团垫付,见效后返还。汇泰集团垫付800万元提供了合作社启动资金及土地经营的前期投入资金。汇泰集团制定了合作社发展规划,为合作社建设了沟、路、渠、桥、涵、闸等配套设施,采取电灌加水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集中治理。同时,汇泰集团在承担土地合作社前期投入基础上,扶持合作社成立了混凝土公司、免烧砖厂等企业,促进了该村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
三、“圣东模式”的制度效率分析
(一)“圣东模式”作为法律框架内的制度变革,符合现有政策
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合作等行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土地合作经营经过了2213位村民表决同意,超过了有关法律2/3以上为有效比例的规定。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农民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租入期限在全国统一的农地二轮延期承包期限以内,其目前的全部行为均合法且符合政策。
(二)新合作制增加了土地经营的集约性
经初步统计,圣东土地合作社整合土地6560亩,土地整合后全村增地1000亩,旧村搬迁后还将腾空土地1400亩。“圣东模式”还提高了劳动力利用水平与产业转化率。土地合作后的规模化种植将由少数种植大户承包完成,节约劳动力30%。村民不仅有固定收益和分红收益,而且土地收入前景可观,是同等期限粮食种植收入的17.6倍(不同种植物均按现价计算,下同),是棉花种植收入的8.8倍。
(三)土地合作制促进了就业
合作社成立提高了农民收入,节约出的劳动力被安排到汇泰集团工作。目前北瞿阝村40%劳动力在汇泰集团工作,30%在城市打工,10%—15%的承包种植,10%左右的从事其他管理,劳动就业率较合作社成立前提高40%以上。同时,流转劳动力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据调查,北瞿阝村在汇泰集团的普通员工每月收入相当于无棣县城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远高于其在土地上的单户种植收入。
(四)圣東模式的城镇化新思路
根据圣东土地合作社的规划,三年内全体村民将整体搬入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这或许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城市化思路的模式。传统的城市化是村民向现有的城镇城市迁徙、集中,而圣东模式是农村就地城镇化。目前在理论界“农村转变城市模式”日益受到青睐,因为这种新的城镇演变模式从一体化对接的思路把握住了新农村建设这个要点(曹钢、何磊,2011)。
四、对“圣东模式”中的产权形态思考
(一)农户退出机制没有建构
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经营处分权与受益权。在本案例中,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未变,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产生了事实转移。圣东土地合作社通过与村民签订协议,取得20年的农地租赁经营权。汇泰集团通过参与和控制合作社的管理而成为经营权实际所有人。据了解,农户与合作社有协议而没有土地股权证。协议与土地股权在转让与交易中是有巨大区别的。因此,一经嬗变为合作租赁经营模式,土地的流转过程基本被判终止。同时,农户自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之日起,因与其企业间的连锁利益绑定,无论社会经济发生如何变化,至少在20年内其丧失了退出该机制的自由。
(二)农地经营权与受益权趋向碎片化
从市场交易的角度看,圣东模式实际是农户在锁定土地固定收益权与分红权条件下对土地经营权的出让。合作社具有名义上的经营管理权而无实际运作能力,企业具有实际的经营处置权而没有名义上的经营权。农户、合作社、企业三方在经营与受益权的边界模糊。因此,“圣东模式”虽然看起来是没有损害任何一方利益而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帕累托改进,但是否真正具有产权生命力则有待进一步探讨。历史的经验证明,上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实施的土地集体所有、合作化运动事实上导致了农业产出效率的下降(袁铖,2007)。正因为此,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农地家庭承包制改革,因为以土地承包经营的形式强化了农民的私权才使产权效率得到较大程度释放。
五、结束语
鉴于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已进入效率提升的瓶颈,在现有相关土地的法律框架内,对农村土地实行合作制规模经营无疑是有益的探索与发展方向。圣东模式的普遍性意义在于,该模式可有效提高农村土地的边际生产效率,并兼顾了农民放弃承包经营权后的就业需求。然而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圣东模式”乃至现有各种农地流转政策仍然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没有改变农村土地产权的根本属性。
圣东模式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兼具过渡性特点,不能简单地以圣东等土地流转模式代替应有的土地要素机制改革。在允许诸如圣东模式的土地流转试验的同时,当前需要做的是探讨和修改农地相关法律,明确农民的土地私有产权,夯实农地转让、交易、合作经营或大户经营等土地流转政策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曹钢,何磊.第三阶段城镇化模式在中国的实践与创新[J].经济学动态,2011,(2).
[2]黄向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及金融支持:几个案例比较[J].金融发展研究,2009,(7).
[3]谈佳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的政策演变[N].中国经济周刊,2005-10-12.
[4]夏锋,张娟.问卷调查:百名专家建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 (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年5月.
[5]王肖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N].第一财经日报,2011-05-30.
[6]沈涵,吴文庆,赵铮.农民种粮收益影响因素与土地经营规模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11,(4).
[7]杨刻俭.农村土地大众合作制: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DB/OL].三农中国网,2008-11-19.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XS)
关键词:农村土地合作社;承土地流转;土地产权
Abstract:The research on the mode of the land cooperation of Sheng-Dong indicates that transferring the pattern of dispersive single production of the land to a new mode of collective ownership and enterprise participation combines the political,economic and social various requirements and this can enhance the marginal product efficiency.
Key Words:cooperative of rural land,land circulation,property right of the land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2-0058-03
一、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谈佳隆,2005),即1950年代初的农地私有制改革时期;1950年代中期—1970年代末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的公有化时期;1970年代末—21世纪初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时期;2005年起至今的土地流转试验期,由广东省政府率先发起。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就先后出现了土地股份制直接转建设用地的“南海模式”(1992)、土地转包的“温州模式”(1990)、确权和产业化集中流转的“成都模式”(2008)、发展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和土地合作社的“枣庄模式”(2008年)四种大的模式(王肖邦,2011)。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可以互换、出租、入股、合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09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学者们对土地制度与政策提出了诸多角度的见解和思考。王功权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保护农民的利益。而姜柏林则认为,土地私有化是个伪命题,土地私有固化了小农生产关系,必然纵容上层建筑与社会资本联合强化对土地改革的反作用。
袁铖(2007)等从产权视角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农业生产效率的不同是由其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决定的,与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和完备性程度有关。黄向庆(2009)对国内几种土地流转的模式进行了比较评述,提出了以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推进土地流转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制度等建议。
政界与部分学者主张,保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和集体所有制形态长期不变,鼓励农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离”,主张以试验心态对待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等(王景新等)。相反的观点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还不是一个普适性的制度选择,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一定区域内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核心的理由是土地产权的残缺性等致使合作制受到局限。
部分学者对当前的土地流转政策实践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担忧和前瞻分析。有的认为,土地流转不一定带来规模经营,也无法解决大部分农民的出路和就业问题,强制性地迫使农民离开土地流入城市,易造成“土地真空”的周期性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孕育更多的社会冲突因子。另外还担忧土地转让价格或利益分配制度不一定对农民有利,土地流转对城市居民产生物价上涨、城市容量压力过大等问题,农村宅基地流转将影响远郊别墅价格(黄珺、朱卫华,2008)。
二、圣东合作社的成立运作:企业家主导的农地经营模式变革
(一)圣东土地合作社的发起背景
无棣县是山东省北部的一个典型农业县,人均耕地不足1.5畝,是山东省扶贫县之一。该县北瞿阝村共有农户600户,人口2230人,现辖于滨州市新设的北海新区。北瞿阝村外出打工者较多,土地撂荒现象严重,一直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北瞿阝村圣东土地合作社是在这种条件下诞生的。
(二)圣东土地合作社的成立
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一家集原盐生产和盐化工、房地产开发等多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
自2008年起,该村村民、汇泰集团及全体村民先后三次召开土地相关村民大会。2010年3月份由村民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的决定:2213位村民每人一股入股,自愿与合作社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作等相关协议。村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自愿加入圣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按每亩每年600元土地流转费补偿给社员,按照五年一期分取土地产出红利。其中不同意入股的17人维持其与入股村民同等份额的独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同年8月,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在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
(三)圣东土地合作社的初步运作
圣东土地合作社设立了由17人组成的常任理事会。一名副理事长即村委副主任兼任执行理事,村民理事担任财务会计等内部管理岗位;同时,该合作社在理事之外投票选出19名村民股东组成独立于理事会的议事会,由议事会负责对合作社重大经营事项召集全体股东商议,对财务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值得注意的是,汇泰集团董事长张某兼任合作社的理事长。 圣东土地合作社总规划面积为10850亩,规划思路是建设经济林木、果菜种植、生态休闲农业旅游基地,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民整体搬迁。在规划区内建设成集办公、商贸、生活、休闲于一体,教育、文化、养老等配套设施俱全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该社已初步完成了整合与平整土地以及林木育苗工作。
北瞿阝村原先没有积累,资金投入是首要问题。根据汇泰集团董事长的决定,合作社初期运行资金由汇泰集团垫付,见效后返还。汇泰集团垫付800万元提供了合作社启动资金及土地经营的前期投入资金。汇泰集团制定了合作社发展规划,为合作社建设了沟、路、渠、桥、涵、闸等配套设施,采取电灌加水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集中治理。同时,汇泰集团在承担土地合作社前期投入基础上,扶持合作社成立了混凝土公司、免烧砖厂等企业,促进了该村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
三、“圣东模式”的制度效率分析
(一)“圣东模式”作为法律框架内的制度变革,符合现有政策
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合作等行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土地合作经营经过了2213位村民表决同意,超过了有关法律2/3以上为有效比例的规定。圣东土地种植合作社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农民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租入期限在全国统一的农地二轮延期承包期限以内,其目前的全部行为均合法且符合政策。
(二)新合作制增加了土地经营的集约性
经初步统计,圣东土地合作社整合土地6560亩,土地整合后全村增地1000亩,旧村搬迁后还将腾空土地1400亩。“圣东模式”还提高了劳动力利用水平与产业转化率。土地合作后的规模化种植将由少数种植大户承包完成,节约劳动力30%。村民不仅有固定收益和分红收益,而且土地收入前景可观,是同等期限粮食种植收入的17.6倍(不同种植物均按现价计算,下同),是棉花种植收入的8.8倍。
(三)土地合作制促进了就业
合作社成立提高了农民收入,节约出的劳动力被安排到汇泰集团工作。目前北瞿阝村40%劳动力在汇泰集团工作,30%在城市打工,10%—15%的承包种植,10%左右的从事其他管理,劳动就业率较合作社成立前提高40%以上。同时,流转劳动力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据调查,北瞿阝村在汇泰集团的普通员工每月收入相当于无棣县城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远高于其在土地上的单户种植收入。
(四)圣東模式的城镇化新思路
根据圣东土地合作社的规划,三年内全体村民将整体搬入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这或许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城市化思路的模式。传统的城市化是村民向现有的城镇城市迁徙、集中,而圣东模式是农村就地城镇化。目前在理论界“农村转变城市模式”日益受到青睐,因为这种新的城镇演变模式从一体化对接的思路把握住了新农村建设这个要点(曹钢、何磊,2011)。
四、对“圣东模式”中的产权形态思考
(一)农户退出机制没有建构
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经营处分权与受益权。在本案例中,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未变,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产生了事实转移。圣东土地合作社通过与村民签订协议,取得20年的农地租赁经营权。汇泰集团通过参与和控制合作社的管理而成为经营权实际所有人。据了解,农户与合作社有协议而没有土地股权证。协议与土地股权在转让与交易中是有巨大区别的。因此,一经嬗变为合作租赁经营模式,土地的流转过程基本被判终止。同时,农户自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之日起,因与其企业间的连锁利益绑定,无论社会经济发生如何变化,至少在20年内其丧失了退出该机制的自由。
(二)农地经营权与受益权趋向碎片化
从市场交易的角度看,圣东模式实际是农户在锁定土地固定收益权与分红权条件下对土地经营权的出让。合作社具有名义上的经营管理权而无实际运作能力,企业具有实际的经营处置权而没有名义上的经营权。农户、合作社、企业三方在经营与受益权的边界模糊。因此,“圣东模式”虽然看起来是没有损害任何一方利益而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帕累托改进,但是否真正具有产权生命力则有待进一步探讨。历史的经验证明,上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实施的土地集体所有、合作化运动事实上导致了农业产出效率的下降(袁铖,2007)。正因为此,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农地家庭承包制改革,因为以土地承包经营的形式强化了农民的私权才使产权效率得到较大程度释放。
五、结束语
鉴于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已进入效率提升的瓶颈,在现有相关土地的法律框架内,对农村土地实行合作制规模经营无疑是有益的探索与发展方向。圣东模式的普遍性意义在于,该模式可有效提高农村土地的边际生产效率,并兼顾了农民放弃承包经营权后的就业需求。然而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圣东模式”乃至现有各种农地流转政策仍然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没有改变农村土地产权的根本属性。
圣东模式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兼具过渡性特点,不能简单地以圣东等土地流转模式代替应有的土地要素机制改革。在允许诸如圣东模式的土地流转试验的同时,当前需要做的是探讨和修改农地相关法律,明确农民的土地私有产权,夯实农地转让、交易、合作经营或大户经营等土地流转政策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曹钢,何磊.第三阶段城镇化模式在中国的实践与创新[J].经济学动态,2011,(2).
[2]黄向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及金融支持:几个案例比较[J].金融发展研究,2009,(7).
[3]谈佳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的政策演变[N].中国经济周刊,2005-10-12.
[4]夏锋,张娟.问卷调查:百名专家建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 (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年5月.
[5]王肖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N].第一财经日报,2011-05-30.
[6]沈涵,吴文庆,赵铮.农民种粮收益影响因素与土地经营规模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11,(4).
[7]杨刻俭.农村土地大众合作制: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DB/OL].三农中国网,2008-11-19.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