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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明确省级各部门及各市政府职责分工,有效联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