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同业公会与近代广西城镇市场经济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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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工商同业公会是中国近代城镇重要的行业性组织。近年来学术界对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但对于近代广西工商同业公会的研究几处空白状态。本文基于大量原始资料,对近代广西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概况及其在推进城镇市场经济发育方面之作为进行实证研究。
  【关键词】工商同业公会;近代广西;城镇市场经济;发育
  【作 者】侯宣杰,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师。成都,610064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3-0175-010
  
  The Industrial -commercial Trade Assoc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rketing Economy in Guangxis Towns During Mordern Times
  Hou Xuanjie
  
  Abstract:The industrial -commercial trade association was an important trade association in Chinese town during mordern times. The academic circles have studied it to a certain extent these years,but the study on the industrial -commercial trade association of Guangxi is nearly blank. This article has a demonstration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al survey of the industrial -commercial trade association of Guangxi and the efficiency on speeding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Guangxis towns during the Mordern times based on a lot of original archives.
  Key words:The Industrial -commercial Trade Association; Mordern Times; Guangxis Towns; Marketing Economy; Development
  
  一、问题的提出
  
  工商同业公会是中国近代城镇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对于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育具有突出的作用。近年来,这种作用日益为国内学术界所关注,并对它进行了多层面的研究,使工商同业公会成为继商会之后近代经济组织研究的又一热点。“但到目前为止,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还只能说处于初级阶段,不论是资料的整理还是主题的拓展和深入都远远不够”,最为明显的一点是研究力度的地域差异较为悬殊。即学术界在对工商同业公会这一近代中国城镇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事象进行探索时,研究重心倾斜于上海、苏州、武汉、北京、成都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而对广大的内地边疆城镇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则有不足之嫌,留下诸多的拓展空间。具体到广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而言,相关研究则几处空白状况。此外,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当代行业协会有着很大的相仿性,回顾近代同业公会的经济功能,无疑对于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广西城镇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有着强烈的历史借鉴意义。因而可以说,近代广西工商同业公会研究不失为一个学术价值颇高、现实意义甚强的研究主题。有鉴于此,本文以原始档案为依据,对广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城镇市场经济发育之论题展开实证研究。
  
  二、近代广西工商同业公会发展之概览
  
  广西地处边陲,社会经济素称落后。然而,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则与沿海地区保持了大体的一致。至迟在19世纪80年代,梧州就已出现经纪行业的永安堂、软木业的安顺堂、银号钱庄当铺业的昭信堂、土产鸦片业的协成堂、药材业的寿世堂以及屠宰业的成义堂等行业组织。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工商同业公会则系由商民协会改组而来。民国《广西年鉴》对此作了明确记载:“本省之有商民协会,始于民国十四年,民国十五年至十七年为全盛时期。民国十八年以后,各行会大半陷于停顿状态。二十二年四月间,省党部令各商民协会填送工商团体登记表,以凭审核分别改组或撤销;广西工商局亦限令各县商业团体,依法改组。截至是年十月止,各商民协会呈报改为同业公会者计二十二会”。同时,遵照国民政府之规定,广西当局令各地组建新的同业公会。规模空前的改组和新建使广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在1933至1934年期间迎来了一个发展高潮。
  


  


  从表1和表2的统计数据可看出20世纪30年代初广西工商同业公会发展的一些特点。其一,由表1可知,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广西全省共有158个工商同业公会,会员数4171人。其中,桂东北的全县、桂林、贺县、平乐、荔浦、榴江、蒙山7个县拥有50个同业公会、会员数1825人,分占全省的31.6%和43.8%;桂东南的怀集、苍梧、藤县、平南、陆川5个县有同业公会56个、会员数1222人,分占全省的27.2%和22.7%;桂中的柳州、柳城、武宣有9个同业公会、会员数179人,只占全省的5.8%和4.3%,显示出这一时期广西工商同业公会分布所具有的明显地域差异性。工商同业公会的地域分布与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这足以反映出近代广西城镇工商经济发展的巨大地域差异。在工商业发展水平较高的湖南、广东两省的辐射带动下,与之毗邻的桂东北和桂东南地区的城镇经济发展程度较广西其他地区为高,反映在工商同业公会的数量及其会员数量上也远比广西其余地区为多。这从某个侧面也深刻折映出近代广西工商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机制,严重依赖邻省辐射带动的历史特点。其二,由表2得知,20世纪30年代初的广西工商同业公会总共仅有28个类别,商业同业公会之数量远多于工业同业公会,足以说明20世纪30年代初广西经济产业结构单一、商业资本占据主导地位而工业资本不足的历史事实,如不能“转移一部分商业的运销资金到产业去,扶助工业发展,定下桂省工业化之基础”则必致近代广西工业化举步维艰,使广西经济部门过于单一,经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起伏波动剧烈。
  20世纪30年代末,随着抗战的爆发,华北、华东、华中等工商业较为发达之国土相继沦入敌手,战争的破坏而使近代中国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陷入了历史低潮。与之相反的是,被国民政府视为抗战建国大后方的西南地区的工商同业公会却呈现增长趋势。处于西南地区的广西,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亦没有因战争的影响而陷入低谷,相反在20世纪40年代初迎来了另一个发展高峰,其情况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1942年广西工商同业公会总数为259个,比1934年6月的158个增长了63.9%;会员数由4171增至12527,增长了200%;分布县市由19个增至27个,增长了42%。抗战之初广西工商同业公会之迅速发展,源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抗战爆发后,为了更好地实施经济统制和社会统制,国民政府高度重视同业公会和商会的经济管理功能,规定凡工商业为经济部之指定之必需品,必须以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的办法督促同业公司行号加入同业公会,未能依法组织公会之公司行号悉令加入商会,并数次颁布法令从组织上加强对同业公会和商会的建设和控制,因而促进了各地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其二,抗战内迁促进广西工商业的空前发展,许多新兴行业部门发展壮大纷纷组建同业公会,促进了战时广西工商同业公会的迅猛发展。
  抗战胜利后,内迁的工商企业陆续各归旧地,广西部分工商同业公会的组织活动陷于停顿。广西各县市政府派员指导当地商会“督促各行商恢复组织同业公会以维商运”历经整顿重组,至1948年广西共有工业同业公会11个、基层会员795人,商业同业公会435个、基层会员24848人,继续保持了发展态势。需要指出的是,1946年广西的桂林、柳州、梧州、宾阳、玉林等17个县市和时属广东行政区划的合浦、钦州两县的汽车商业同业公会联合组建广西省汽车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并要求“凡在本区域内呈准成立的汽车运输业同业公会及公营汽车运输公司均应加入本会为会员”,显示出抗战后广西工商同业公会突破省界限制跨地域发展的趋势。而广西省工商同业公会联合会的出现则昭示了战后广西工商同业公会实现了跨行业的联合发展。抗战后同业公会跨地域和跨行业的发展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近代市场经济发展逐步突破孤立闭塞的传统格局。
  根据民国相关的法令之规定,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11]。这使之既可以独立运作,亦可以公会会员的身份加入商会,在商会的领导体制之下开展活动。从已知材料看,广西多数工商同业公会选择加入商会成为公会会员,“公会会员代表由各该业同业公会理监事中举派之”[12]。如20世纪40年代桂林市商会就拥有盐业、经纪业、杂货业、绸布百货业等31个同业公会会员[13],几乎囊括当时桂林所有的工商同业公会。这一历史时期,广西同业公会与商会日益网络系统化,其组织关系如下图所示:
  


  说明:上图系笔者依据赖彦于主编、广西印刷厂民国二十五年(1936)印刷发行《广西一览》第43页的相关资料绘制而成。实线表示经常性的直接联系,虚线表示偶发性的间接联系。
  从上图可看出,广西工商同业公会成为商会会员以后,实现了行业间的整合,形成更宽广的网络系统,借助商会跨行业凝聚的社会资源,工商同业公会的外部互动能力大为增强。然而,在广西,“依工业公会法改组或组织之工业公会无参加商会之规定”[14],因此并非所有的工商同业公会都加入商会。以1948年苍梧县商会为例,该商会有经纪业、盐业、印刷业、酒业等31个工商同业公会会员,但采运业和革履业等行业的商业同业公会则没有加入商会[15]。然而,即使独立于商会之外的工商同业公会,本质上的趋同使彼此间亦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近代广西工商同业公会与城镇市场经济的发育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建立,实质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同业公会本身任务,对于会员的投资、事业的监督、计划的核准,都负有责任,它是会员联合经营的总机构,并且在制定的同业公会法里已有关于会员营业之统制之规定,一切经营均照此办法办理”[16]。因此,组织系统和组织规程的相对规范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成为一种具有很强自律性的民间经济团体。在促进组织自律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工商同业公会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对城镇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与维护,推进近代广西城镇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发育。分述如下:
  第一,平抑物价,稳定金融。
  物价起伏是市场机制调节的必然结果,合理的价格波动能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剧烈的价格波动对生产消费都构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为了保障行业经济的合理发展空间,工商同业公会或制定价格规则约束行业成员的价格行为,或协同商会、政府厉行价格统制,其中尤以战时和战后对粮价的调节控制为典型。粮食作为特殊商品,粮价是其他物价之基础,战争动乱时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关注。粮价动百价动,各种物价随之上涨,影响国计民生,冲击社会稳定,于大局关系匪浅。因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控制粮价,平抑物价是抗战时期广西省政府重要的经济政策。广西地方政府意识到“为控制市场粮价,在原则上利用商业资本参加粮食调节工作,对于商业同业公会就不能不使之健全,因为照同业公会法规定,它的任务是关于会员商品的共同购入、保管、运输及其他之设施。政府对粮食实施管理当然是千头百绪,但是通过同业公会便可化复杂为简单”[17],因此十分重视发挥同业公会的行业监管功能。如抗战后之苍梧县工商业“待举万绪千头,首以物价高涨、粮食恐慌为最大关键,亟谋平抑救济之策”,县粮食商业同业公会协同县商会“乃一方面严行取缔各商囤积居奇以杜操纵,一方面激励粮商采运接济 ,并协助政府各机关组合逐日评定粮价,由是米价得以安定,不致激张”[18]。1949年10月大批国民党军败退梧州,为维护市面物价平稳,梧州警备司令部要求商会和各业同业公会督饬各行业商户“买卖均须公平,不得任意高抬物价”[19]
  保持金融稳定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金融事业的发展与工商业者利益攸关。因此工商同业公会十分关注金融市场动态,对金融风潮的平息不遗余力。1947年11月,“有投机分子用廉价由粤省购入小票,致使小票充斥”,廉价之小票倍受梧州商民所歧视。平码业同业公会“欲予以投机者打击”, 依据历次金融风潮的惯例“决议收入大票八成小票二成”,“结果成绩尚好”。但粮食业同业公会以“商店多属小本经营,每日亦多零售,零售米多交小票”会员深感不便,“影响各小商及市民极大”为由而主张“大小票五五交收”。为避免因大小票交收问题引发金融风潮。粮食业同业公会立即建议地方政府召集粮食业、平码业商业同业公会、县商会及广西银行、中央银行梧州分行数方参与的协调会,议定采取“大小票五五交收”、“杜绝小票来源”[20]两大措施应付时局。平码业、粮食业同业公会的迅速反应化解了行将发生之金融风潮。实践证明,同业公会成员的市场主体地位使之能敏锐感知金融市场变幻,及时发出预警或采取有效举措加以应对,保持市面的稳定。
  第二,统一度量衡器,规范交易规则。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在行业中的巨大权威性使之能承担起规范行业成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之职能。统一度量衡器和规范行业交易规则是工商同业公会履行这一职能的重要举措。近代广西城镇市场中由于度量衡器缺乏统一,诱生诸多的工商纠纷。在桂林,“银楼金号对于使用之衡器多未准确,或把持失衡,毫厘差错常生纠纷”,桂林市银楼同业公会对此极为重视,在广西省政府的支持下,“省会警察局派员会同桂林市银楼同业公会一律施行检较”,经检定发现“关于天平一项,多数尚合规定,惟砝码合于规定甚少”,决定“由银楼同业公会……派员赴外埠购换标准砝码” ,“以致准确划一在案”[21]。如果说统一度量衡器牵涉社会各界利益,需要借助行政力量加以推进,那么规范行业交易规则的涉及面较小,更多是依托同业公会或商会自身的组织力量加以完成。如1948年,苍梧县市面有非经纪商店和商人在交易中非法扣收佣金或店钱,严重搅乱经纪行业的经营秩序,冲击市场交易规则。苍梧县各行商同业公会借商会之力,通告全县行商坐贾,“非经纪商人从中抽收佣金或店钱,殊属不法……应切实随时检报,取缔在案”[22]。同年,县经纪业同业公会对市场交易中的货款交收办法“殊感窒息,请求改善”,各行业同业公会理监事汇集县商会,议定市场交易新规则:
  “(一)所有买卖货物交收货款,一律于下午七时交收清楚。如逾期在一个小时内,每百元罚补壹元,逾时在一小时以上,即补过期息一天,仍须即日交清。(二)所有即日应收单款每日以下午四时以前到交款人初挂号,限下午七时交款清楚。如非即日应收单款即限于下午七时以前挂号,如过时挂号者即作明日计算,收款人不得索取过期息。(三)所有托交款项过期罚款照当日本市公息债每天双倍补偿”[23]
  新规则的实施使商业交易混乱得以改观,市场运作效率明显提高,对于保持苍梧县所在的梧州在近代广西商业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地位起了积极作用。总之,统一度量衡器、规范交易规则是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参与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纵观近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史,政府虽然也公布了诸多关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令,但其重点是构建市场经济的宏观框架,不可能微观深入至市场活动的每一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中国市场机制建设尚留下许多的法律盲点需要加以填补。工商同业公会、商会所制定的不成文交易规则和商事习惯法正好填补了这些空白点,构建起市场机制的微观层面,成为市场法制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也证明,这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规范发育意义重大。
  第三,打击走私行为,严禁伪劣产品。
  走私货物逃避税费,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对合法商品和守法商民形成巨大生存压力。非但如此,走私货物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产品质量难有保证。贩卖假冒伪劣,既坑害消费者,又损害行业信誉。由此看来,非法走私行为与贩卖假冒伪劣有异曲同工之处,本质上同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系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毒瘤,素为官方与主流商民所不齿。出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之需,广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积极参与了打击走私、严禁假冒伪劣的活动。抗战后,有不法粮商私运粮食出省境,造成广西城镇市面缺粮,粮食供应吃紧,不利于民食商业。各地工商同业公会纷纷提议政府“增强查缉私运力量”,“认真施行日夜查缉”,“以达严密管制”[24]。1947年前后,药商胡文虎向苍梧县政府报称,其注册专用的“虎标”牌万金油、八卦丹、清快水、头痛粉等药品享誉市场。但“不俏之徒辄以大批伪药由西江下游运梧出售”,“计卅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有欧文运梧入口头痛粉九佰九十九打、八卦丹六佰九十九打。同月二十三日有陈中和运梧入口头痛粉壹仟打,均托生利报关行报关纳税。卅六年三月十八日有孙竹林运梧入口万金油三佰六十打、头痛粉贰佰六十打,托天成报关行代报关纳税”,胡文虎以“大量伪药其妨害商标专用权利信誉尚小,而危害病者甚大”为由,请求地方政府“通缉人犯归案究办”,通告县中西药材商业同业公会、县报关行商业同业公会协助查禁,“如有前药品入口时应询明运药人姓名、住址,并验明正式药店发货单验明报关”,“否则发觉伪药应由报关人员负责”[25]。无论如何,打击走私、严禁伪劣产品对净化近代广西城镇市场环境,保持工商经济的发展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工商同业公会作为重要的行业监管组织在其中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第四,维护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业者是近代城镇市场的主体,只有在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保持经营活动的有序展开,促进城镇经济秩序的持续平稳。因此,广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十分注重利用其与外界互动的能力抵制侵害本行从业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从档案史料的记载来看,官方强征暴敛、妄加税费是侵害工商业者权益的首位性因素。因此以裁减不合理税费负担为中心任务,工商同业公会与官方展开了频繁的互动搏弈。苍梧县所在的梧州为近代广西的经济中心,因此工商同业公会与官方的交锋也最为频繁,其中又以煤油行业的争锋尤具典型意义。1948年10月,广西省梧州营业税局估定煤油市价为每桶110元,每罐11元,汽油每桶120元,一律以市价的3%征收货物运销证费用。然而,上述市价内含,桶每只22元,罐每只2.2元的油皮价格在内,而非净油价格。若不除去油皮价格,连皮征费,则“盛油之桶罐往返于上下河之间次数无定,势必重叠收费……增加成本,影响营业”,苍梧县煤油商业同业公会直陈此法之不合理,要求税局立即“除皮更正估价,以维商业”[26]。同年12月,会员店信安行、德泰行、永裕行等15家商号向煤油业商业同业公会报称,苍梧县国税稽征局“估定卅七年上半年利得税税额过高,于事实不符,势难遵交”,共举煤油商业同业公会出面交涉,“请求核减”[27]。1949年1月,又有广南商号等10余家会员商店代表纷纷到煤油商业同业公会诉称,梧州营业税局规定煤油、汽油入境之运销证有效期为两个月,规定两个月内必须将转运之煤油、汽油销售完毕,“逾期沽货又须重新缴费乃能转运”,运销证有效期过短致商人蒙受巨大损失。接报后的苍梧县煤油业同业公会迅速致函梧州营业税局,要求将转运证有效期限“与海关之单有效期完为一年”[28]
  其次,军政机构或地方恶势力的刻意刁难对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严重的挑战。工商同业公会为此或亲力干预,或借助商会之力加以干涉,最大程度上维护会员之权益。据档案史料记载,1949年10月,桂林市银楼商业同业公会会员萧成美、粮食商业同业公会会员王勉章遭诬陷入狱。桂林市银楼商业同业公会闻讯具文担保,称萧“在桂经营有年,向本商人,道德深得同业与街坊赞许”,请求当局在查无实据后准予保释,“以镇定市面”[29]。粮食商业同业公会则为王辩称“历来营正当,毫无违法轨外思想行动,担保该王勉章夫妇二人确无匪谍嫌疑”[30],请桂林商会与华中军政长官公署交涉,准予保释。海关无理扣押货物之现象在近代广西城镇屡见不鲜。梧州为大西南货物出入粤、港、澳,连接海外市场之枢纽,由此成为商货被扣押之重灾区。货物被扣,商家第一反应是向同业公会或商会陈报,请求援助。如1948年粤海关梧州支关屡次扣押会员之商运煤、汽油,苍梧县煤油商业同业公会为此多次与之交涉,有效维护了行业商人之利益。是年,合春号之转口火油先被梧州支关扣押,煤油商业同业公会通过县商会转请粤海关令梧州支关刻将被扣煤油放行,“以免生受损失而维商业”[31]。其后,合丰号之出口火油又“为梧州支关留难不允放行”,煤油商业同业公会当即去函请粤海关“饬梧州支关验收,不得留难”,后者复电“饬梧州支关遵照办理”[32]。次年9月,永裕行“出口之水火四十五桶”又为梧州分关扣押,煤油商业同业公会同样通过县商会与粤海关交涉,迫使梧州分关“予放行”[33]。来自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也严重损害工商业者的权益,恶势力一旦与政府公务人员相勾结,其危害更甚。在梧州,抗战后海员工会起卸组勾结“当地党政人员及工棍,强迫商货及行李什物归其专利起卸,任意勒收起卸费,以致民众商旅怨声载道”[34],苍梧县各商业同业公会以海员工会起卸组扰商病民的行为“与各埠货商农民有莫大切身关系,梧州商民痛苦即各埠客商农民之痛苦,直接间接均受巨大之损失”,号召广西全省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同舟共济”,联合向省政府、省党部、省参议会提议要求撤销梧州海员工会起卸组,并对相关人员“严究,以儆贪邪而维法纪”[35]。历经抗争,苍梧县各同业公会成功实现其既定目标。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而实现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36]。面对强势国家的侵权,个人被迫寻求通过社会组织凝聚群体之力进行必要的诉求与抗争。若就上述事实而言,借助社会组织进行诉求与抗争,不失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之途径。总体看来,广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抵制与抗击官方、恶势力侵害工商业者权益的斗争的功效显著,对于促进工商业者经营活动的稳定有序,维护近代广西城镇市场经济的常态发展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第五,协调劳资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是近代中国生产关系领域中的深刻变革。在这场变革的推动下,近代中国的劳资关系也呈现前所未有之变化。劳资双方的对立与冲突日趋复杂化,对工商业之正常经营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都构成了巨大的冲击。民国时期,劳资问题牵涉到政党政治,因此国民政府高度重视劳资关系的调处。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更进一步公布《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规定“于工矿交通公用事业发达之地区设立隶属县市政府的劳资评断委员会,设委员9至15人,由县市政府就当地社会、经济、粮食、卫生、行政主管人员及参议会、商会、总工会暨重要同业公会、产业职工工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负责人分别聘派充任之。于劳资发生纠纷时,得推定有关同业公会及产业职业工会负责人充任临时委员”,劳资评断委员会负责“关于工人待遇调整事项,关于劳资纠纷之紧急处理事项,关于交通公用事业及公营事业劳资纠纷处理事项”[37]。至此,国民政府建立起政府机构、资方团体和劳方工会三位一体的劳资协调机制以及相应之调解仲裁程序。从中也不难发现,政府指定同业公会和商会代表资方团体,显示其对二者作用之认同与重视。
  工商同业公会在劳资协调机制中之法定地位使之广泛参与近代广西城镇劳资问题的协调过程。从档案史料看,举凡劳资纠纷调处,必现同业公会之作用。兹虽略择数例,亦足以说明问题。1948年4月,桂林市苦力公会“因物价高涨,力资过微”要求上调苦力工人工资。一个包括市苦力工会、生猪业同业公会、木业同业公会、经纪业同业公会、盐业同业公会、商会和地方党政机构代表在内的劳资协调会顺利召开,经协商,劳资双方就“自四月廿二日起,每站每百斤力资增至伍千元……嗣后力资增减均照米价指数,每月调整一次”[38]之调资方案达成一致,较好地协调了劳资关系。同年11月,经与桂林市印刷同业公会协商,在印刷工人工资调整问题上,市印刷业职业公会同意“依资方提议,改为按照当月工人生活指数支给工资”[39]。无独有偶,在梧州,地方政府先后主持召开苍梧县革履商业同业公会和革履业职业工会参与的协调会[40],以及柴薪商业同业公会、梧州轮船商业同业公会和苍梧县、柴薪职业工会、机器职业工会参与的协调会[41],使革履业、柴薪业和机器业的劳资问题得以协调解决。
  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资纠纷及其可能的阻滞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政府立场十分明确,要求各行业“劳资有所争议……允应遵循正当途径提负调解仲裁程序,决不宜各呈私见,互相倾轧,逾越轨外行为,造成纷扰事态,窒息工商业之进展”,对于劳资调处,政府对劳资团体寄予厚望,“各商业同业公会、工业职业工会负责人,尤应负起职责,协助实施政府政令,健全团体组织,加强推行职务,防止奸究活动,匡正辅导会员思想行为,杜绝纷扰,使工商顺利发展,工人福利赖以增进”[42]。以此为宗旨,劳资纠纷发生之时,政府先“饬由劳资双方协议”[43],未果则出面召集双方协商会,劳资纠纷调处因此演变为政府、资方和劳方政治经济利益的搏弈。作为重要的资方团体,同业公会之态度取向对协调结局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在物价飞涨、生计维艰之特殊时期,出于维持正常经营秩序之需,同业公会对工人增资要求多予以合理的回应。然而,同业公会毕竟是业主利益的代表,终以降低成本、谋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其妥协让步极具限度。在工人频繁的增资要求中,同业公会除转而谋求“朝夕共处之工友,当亦深体资方之痛苦情形,必本互助之精神共赴时艰,幸勿求片面生活之安适任意要求增加工资”外,还积极争取政府“体念商艰,对于工方予以劝导,俾得商人安心为社会服务”[44]。而作为劳方代表的职业工会,深恐己方之要求“遭资方抗议演成劳资纠纷”[45],有悖于政府既定之宗旨,因此亦被逼软化立场,息事宁人。以此观之,在已有的调处框架下,慑于政府之权威,劳资双方团体的理性妥协使劳资问题蔓延扩大的可能性大为降低。是以,纵观广西近代史,大规模的劳资冲突以及由此而起的罢工运动没有出现,这对于保持近代广西城镇工商业经营秩序的相对稳定不无意义。
  
  四、结 语
  
  综上所述,作为城镇经济的主要行业组织,工商同业公会在维护近代广西城镇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城镇市场经济发育方面积极有为。若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分析工商同业公会参与维护城镇市场秩序的活动,不难发现其动因至少有如下两方面:其一,随着近代广西城镇工商经济的渐次发育成长,经济力量日益壮大的新式商人作为介于官方与下层民众之间的中间力量,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意识与日俱增,迫切要求在近代广西城镇社会管理领域发挥更突出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二,新桂系等近代广西地方实力派虽也曾励精图治,但其政治机能衰弱,驾御经济全局能力欠缺,社会整合能力下降已是不争事实。凡此种种,均对近代广西城镇经济运行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工商业者在城镇经济中的巨大经济利益使之不得不通过同业公会整合行业力量,借助商会实现跨行业联合,努力促进城镇市场经济的规范有序。
  诚如前文所述,同属市场中介组织的近代广西工商同业公会与当代广西行业协会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历史观照性,一再向人们昭示了同业公会、商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在推进市场经济发育中的巨大效能。然而,广西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经济体制转轨前,市场化与企业化的政府行为深入至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度导致政府机能的畸形失灵和经济秩序的紊乱无序,严重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留下诸多发人深思的教训。目前,从广西乃至全国发展的态势来看,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是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重要趋向。这就迫切需要推进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然而,尽管各级政府一再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但在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关键性问题上尚未形成广泛共识,管理体制不顺、成员官僚化等问题的困扰着当今广西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依笔者薄见,摆脱这种瓶颈状况需要加强整合、理顺关系,从根本上树立起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是相辅相成、相益得彰的依存关系,而非利益博弈之关系的社会共识,进而着眼行业协会、商会的制度创新,对相关部门的权利、职能、利益进行调整。加快政府等权力机构的职能转换进程,按照整体设计、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分离应当还给社会的社会事务和职能,为民间中介组织的成长留出应有的空间。必要之时,还可以尝试行业协会、商会的地方性立法,借以规范其转型和运作,使之“发展成为跨地域、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自立、自治、自养的行业组织”[46],真正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服务与监督的双向效能。
  
  参考文献:
  ①2003年以前的相关研究成果参见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同业公会与当代行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7页。2003年后的相关研究成果有:彭南生著:《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慈善救济活动》,《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政治参与》,《开放时代》2004年第5期;李柏槐:《民国时期成都工商同业公会研究》,四川大学2004年未刊博士论文;魏文享:《雇主团体与劳资关系——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劳资纠纷处理》,《安徽史学》2005年第5期。
  ②[46]参见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同业公会与当代行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第449页。
  ③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51页。
  ④广西统计局:《广西年鉴》第二回,民国二十四年(1935),第478页。
  ⑤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四年广西省商会联合会报告书》,L43-1-51。
  ⑥《非常时期工商业及团体管制办法》,《广西省政府公报》民国三十年(1941)七月十二日。
  ⑦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十三日苍梧县商会工作报告》,126-6-4。
  ⑧⑩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八年广西省统计摘要第四号》,L15-1-57。
  ⑨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藏:《广西省汽车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章程》,L43-1-2。
  [11]参见李柏槐《民国时期成都工商同业公会研究》,四川大学2004年未刊博士论文。
  [12]桂林市档案馆藏:《桂林市商会章程》,07-1-2。
  [13]桂林市档案馆藏:《桂林市商会各同业公会理事长姓名一览表》,07-1-2。
  [14]参见蒋霞:《广西商会述论》,广西师范大学1997年未刊硕士论文。
  [15]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八月苍梧县商会所属各行商业同业公会一览表》,126-6-4。
  [16][17]《粮食管理与广西粮食行政》,《广西省政府公报》民国三十年(1941)七月十二日。
  [18]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五年五月苍梧县商会工作报告》,126-6-4。
  [19]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八年十月苍梧县商会商字第八二0号通告》,126-6-4。
  [20]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苍梧县政府县商会维持金融紧急会议记录》,126-6-13。
  [21]桂林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桂林市政府代电》,01-1-612。
  [22]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苍梧县商会商字第六六九号代电》,126-6-11。
  [23]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苍梧县商会通告》,126-6-11。
  [24]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六年七月苍梧县政府财禁四字第一四六五号代电》,126-6-5。
  [25]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卅六年五月苍梧县政府民一字第九七三号代电》,126-6-5。
  [26]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卅七年十月苍梧县煤油商业同业公会全衔代电稿》,126-6-14。
  [27]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卅七年十二月苍梧县煤油商业同业公会煤字第二十九号代电》,126-6-14。
  [28]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卅八年一月苍梧县煤油商业同业公会煤字第三十号代电》,126-6-14。
  [29]桂林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八年十月桂林市银楼商业同业公会呈文》,07-1-2。
  [30]桂林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八年十月桂林市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粮总字第五十七号代电》,07-1-2。
  [31]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八月苍梧县煤油商业同业公会代电稿》,126-6-14。
  [32]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苍梧县煤油商业同业公会通告》,126-6-12。
  [33]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八年九月粤海关梧州分关代电》,126-6-14。
  [34]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五年六月苍梧县各商业同业公会代电》,126-6-6。
  [35]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五年七月苍梧县各商业同业公会联字第三号联电》,126-6-6。
  [36]卢现祥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37]梧州市档案馆藏:《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126-6-5。
  [38]桂林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五月桂林市经纪、粮食、生猪、盐业、木业同业公会,苦力职业工公工字第二号代电》,01-1-762。
  [39]桂林市档案馆藏:《民国卅七年十一月桂林市印刷职业工会总字第五十三号代电》,01-1-762。
  [40]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卅六年五月苍梧县政府社字第三二五号代电》,126-6-5。
  [41]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卅六年十一月苍梧县政府社字第三七九号代电》,126-6-14。
  [42]梧州市档案馆藏:《民国卅六年四月苍梧县政府社字第二五二号代电》》,126-6-20。
  [43][45]桂林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一月桂林市机器业职业工会桂复字第三十号呈文》,01-1-762。
  [44]桂林市档案馆藏:《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桂林市印刷工业同业公会致市劳资仲裁委员会函》,01-1-7。
  
  〔责任编辑:李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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