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中的夫妻家庭地位平等

来源 :博览群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21314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定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夫妻家庭地位的平等是家庭稳定的基石。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分析夫妻家庭地位的平等内涵及其意义。
  关键词:夫妻;家庭;平等
  一、夫妻与夫妻关系
  夫妻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简单的表述有:夫妻,丈夫与妻子的合称,即男女通过合法的婚姻组成的配偶。较为复杂的表述有:合法有效婚姻所创设的男女法律关系,由此产生大量的法律后果,包括相互依附、共同寝食、相互扶养以及在性生活上相互忠诚的义务。按照通常的说法:夫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
  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虽然这种身份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很多不同的内容,但是在根本上,夫妻是性伴侣。这种两性之间的关系与社会上其他的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是两性的结合,互为性对象,同性结合不构成夫妻。夫妻两性的结合还必须是合法的。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这种合法结合的方式可能不止一种,有法律婚、仪式婚,仪式婚也是结婚的合法形式之一。不以合法的方式结合的男女两性,不能称为夫妻。
  夫妻是性伴侣,需有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谓共同生活,包括许多方面。虽然共同生活不仅仅以性生活作为其全部内容,但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没有性生活内容的男女两人生活在一起可能是其他关系,但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性生活于夫妻之间不可或缺,但是性生活也并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全部,除了性生活,还有住宿、饮食等等。
  夫妻是生活的伴侣。生活是多方面的,是非常复杂的,生活着的夫妻有许许多多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和夫妻共同生活就其本质而言是为了种的繁衍。为了这一目的,夫妻要生育子女、抚养子女、教育子女。夫妻要相互扶养,还要赡养老人。夫妻要面对的,还有许许多多的事情。夫妻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为亲密、也最为复杂的关系。
  夫妻关系是最为亲密、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依其性质,我们可以分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个方面。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人格、身份、地位等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以及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等。所谓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的所有与使用、扶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
  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没有夫妻关系就不会产生家庭关系。男女结婚,组成一个新的家庭,也产生了新的家庭关系。夫妻生儿育女,使家庭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延续、发展。夫妻离婚,则夫妻关系消灭,以夫妻为中心的家庭关系随之消灭。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承上启下,夫妻赡养老人、为老人送终;生育、抚养、教育子女,使其成家立业,代代相传。可以说,夫妻关系在家庭中举足轻重,对整个家庭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家庭的稳定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不和睦、子女教育出现问题,都会带来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夫妻关系的性质与特点,了解夫妻关系的内容,处理好夫妻关系。这对于家庭的和睦美满和社会的稳定与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代以来我国有关夫妻关系的立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总是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相一致的。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公有制,人民当家作主,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男女平等、夫妻平等不再是我国法制建设要达到的目标,而是我国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规定夫妻平等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家庭关系中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夫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主要特征。规定夫妻平等原则,是对旧中国封建的婚姻制度的否定,是對旧中国夫权婚姻的否定,是对男尊女卑封建观念的否定。之所以单独规定这一条,还因为中国的婚姻家庭从封建的婚姻家庭中解脱出来不久,中国还有一些地区的经济不够发达,观念闭塞,男尊女卑的观念还很有市场,如伤害、丢弃女婴以及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情况还存在,有些地方出现“包二奶”的情况。因此,还有许多夫妻不平等的现象存在。针对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作为夫妻关系的指导原则,是确定夫妻各项权利义务的基础,不是夫妻在家庭中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夫妻平等的原则意味着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在“家庭关系”一章规定夫妻平等,也是总则中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在家庭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夫妻平等原则作为家庭关系一章第1条,也是家庭关系一章其他各条的指导原则。家庭关系一章中其他各条都要贯彻这一原则。家庭关系一章只有十余条,而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涉及家庭关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要解决矛盾、解决纠纷,要依法作出裁判。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关系的处理,就要依据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原则作出判断。因此,这一条规定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
  第二,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意义在于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权利义务的平等。强调夫妻的人格独立,夫妻都是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特别是要强调保护妇女,保护妻子在家庭中的人格独立,反对歧视妇女,反对以打骂等方式虐待妇女。重点是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各项权益。
  第三,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担家庭劳务。平等不是平均,家庭劳务要合理分担。对于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意见,应当协商作出决定,一方不应独断专行。
  参考文献:
  [1]彭艳崇.论夫妻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社会性别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3(03).
  [2]孙莉.从夫妻财产制度的沿革论男女平等原则的逐步实现[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05).
  [3]雷春红.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以夫妻财产若干规定为中心[J].未来与发展,2013(02).
  [4]王之.强美英.夫妻生育权平等的冲突及其法律思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10).
其他文献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归法旅游经营者,保护旅游者等具有重要意义。文中将对旅游者文明旅游义务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者;文明旅游;义务  我国《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
期刊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因此,妇女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不仅影响到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妇女创造性的发挥,同时其保护程度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谐的天然尺度之一。 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
期刊
摘 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响应中央对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提高新形势下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本文讲了加强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分析了当前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善对策。  关键词:高校; 教师; 思想政治工作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的导师,不仅为学生传授知识,也引导着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有着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和高尚的思想。加里宁
期刊
摘 要:电视播音员是电视新闻实际工作的执行者,政治和专业素质的高低以及基础是否扎实,直接决定了新闻舆论能否实现其目的,而且这也直接与所在媒体能否获取观众的认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说得严重些是直接影响了党与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形象。  关键词:电视播音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电视播音员作为电视媒体宣传的代表,其观点表达不仅关系到宣传部门的名誉,甚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播音员是否能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期刊
一、案情简介  B某,某高级中学校长,中共党员,正科级干部。  2006年9月某天,该高级中学餐厅承包人A某为能提高餐厅收益,到该校校长B某家,提出让B某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生入住率的建议,并送给其现金10000元。2007年10月18日,B某以匿名名义将该10000元作为捐款,交到学校财务处。2011年7月,某校园服务公司董事长C某为能顺利取得该学校餐厅的承包权,送给B某现金20000元。201
期刊
摘 要: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类重要的犯罪形式。作者将谈谈对渎职罪的概念、立法目的、特征及常见的渎职罪类型进行介绍。只有认真研究渎职罪,才能在现实中避免渎职犯罪,减少渎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关键词:渎职罪;立法;特征  一、渎职罪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1.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  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的利
期刊
摘 要:本文对于法官的人格、品性、廉洁、公正等操守养成是应当要受到高度重视的,并且国家应当要有计划地培养法官,使法官在审判过程或是在业外活动中不至于受到外界的诱惑而产生价值上的偏差,进而影响国家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关键词:法官;操守;国家  2013年8月1日在某度假村夜总会发生上海法官集体嫖娼的事件。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强调将依法依纪、从重从严惩处,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虽然在我国,卖淫嫖娼只是违
期刊
我国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領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收养法的规定,合法收养关系的确立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
期刊
摘 要:职业病是劳动者面临的重要威胁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职业病;劳动者;用人单位  一、职业病概述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期刊
摘 要: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将谈谈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规定的理解。  关键词:人身自由;公民;权利;宪法  一、人身自由概述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乃至奴役关系的斗争中确立起来的。最早确立公民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