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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条件、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如何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是摆在会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在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企业税收筹划的要点,以期能帮助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税率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228-01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环境得到了改善,企业的税收筹划作用不断提升,有关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也是越来越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税后筹划面临的可变因素多、操作难度大,一些税后筹划被误认为是逃税行为,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税收筹划面临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税收筹划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增添了新的难度。
一、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法相比,在内容上变化很大,这就要求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明确变化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策略。
1、严格限定纳税主体
新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原法当中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主体标准的规定,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定位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利用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这就使得原来利用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身份性质享受税收减免的行为已经行不通。
2、税率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的企业的税率,并将税率重新定为25%,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如一些微型企业适用20%税率。与旧法相比无论是税收主体的分类,还是税率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在税率上总体有一定的下降。在这里企业一方面要注意纳税主体分类上的变化,更要注意税率上的变化。
3、明确了应税所得范围
“新税法对收入总额内涵进行了界定,即将收入总额界定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同时新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对‘不征税收入’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此外,以前被排除在纳税范围之外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纳入到了纳税范围,新税法还大量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少。
二、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企业应该及时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应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变化,在这里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投资中的税收筹划应多考虑投资的形式、投资地区、企业的组织形式,在这些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投资项目选择
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能夠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说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对某企业进行投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收益将不计税,而股票投资所获收益是税收收益,也就不会重复纳税。在企业直接投资方面,企业可以多考虑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的实行15%的优惠税率。此外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农、林、牧、渔、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多考虑这些项目投资。
(2)投资地区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在内容上更加平衡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税负,但是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东西部之间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比东部地区要多一些,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多向西部地区靠拢。在这一方面国外的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一些税收比较优惠的地区设立子公司的形式,避免缴纳预提税,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国内企业可以将投资重点转移到西部重点扶持的项目,达到减免税收的目的。
2、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1)会计政策选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会计证和处理方法,尽量使税额减小或缓缴税款,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在例如在存货计算方法上,企业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不同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条件下结果是不同的,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在物价下跌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负。
(2)企业收入的确认
在企业收入计算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总体思想是在不违背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晚点确认收入。新税法对企业分期收款销售、预收货款销售、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等方式收入确认的方式有着不用的规定。如分期付款形式销售商品的,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定收入时间,而订货销售则是在交付货物的时候确认时间。在这样方面企业可以合理选择交易的方式,来延长收入确认的时间,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
总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虽然改变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环境条件,但是还是给企业的税收筹划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灵活选择策略。同时,税收筹划的措施不仅这些,实践当中可以借鉴的方法又很多,企业可以多总结一下。
参考文献:
[1]王凤英,陈先芳.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22).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税率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228-01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环境得到了改善,企业的税收筹划作用不断提升,有关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也是越来越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税后筹划面临的可变因素多、操作难度大,一些税后筹划被误认为是逃税行为,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税收筹划面临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税收筹划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增添了新的难度。
一、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法相比,在内容上变化很大,这就要求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明确变化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策略。
1、严格限定纳税主体
新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原法当中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主体标准的规定,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定位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利用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这就使得原来利用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身份性质享受税收减免的行为已经行不通。
2、税率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的企业的税率,并将税率重新定为25%,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如一些微型企业适用20%税率。与旧法相比无论是税收主体的分类,还是税率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在税率上总体有一定的下降。在这里企业一方面要注意纳税主体分类上的变化,更要注意税率上的变化。
3、明确了应税所得范围
“新税法对收入总额内涵进行了界定,即将收入总额界定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同时新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对‘不征税收入’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此外,以前被排除在纳税范围之外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纳入到了纳税范围,新税法还大量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少。
二、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企业应该及时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应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变化,在这里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投资中的税收筹划应多考虑投资的形式、投资地区、企业的组织形式,在这些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投资项目选择
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能夠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说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对某企业进行投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收益将不计税,而股票投资所获收益是税收收益,也就不会重复纳税。在企业直接投资方面,企业可以多考虑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的实行15%的优惠税率。此外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农、林、牧、渔、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多考虑这些项目投资。
(2)投资地区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在内容上更加平衡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税负,但是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东西部之间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比东部地区要多一些,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多向西部地区靠拢。在这一方面国外的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一些税收比较优惠的地区设立子公司的形式,避免缴纳预提税,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国内企业可以将投资重点转移到西部重点扶持的项目,达到减免税收的目的。
2、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1)会计政策选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会计证和处理方法,尽量使税额减小或缓缴税款,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在例如在存货计算方法上,企业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不同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条件下结果是不同的,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在物价下跌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负。
(2)企业收入的确认
在企业收入计算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总体思想是在不违背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晚点确认收入。新税法对企业分期收款销售、预收货款销售、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等方式收入确认的方式有着不用的规定。如分期付款形式销售商品的,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定收入时间,而订货销售则是在交付货物的时候确认时间。在这样方面企业可以合理选择交易的方式,来延长收入确认的时间,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
总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虽然改变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环境条件,但是还是给企业的税收筹划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灵活选择策略。同时,税收筹划的措施不仅这些,实践当中可以借鉴的方法又很多,企业可以多总结一下。
参考文献:
[1]王凤英,陈先芳.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