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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中的负债现象、房产处分行为导致的夫妻财产争议事件越来越多。针对不同的问题,我们选择了几种常见情形来进行解答。
问:小张和小王是夫妻俩,婚后小张将其婚前个人房产赠与给了小王,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但由于婚后琐事繁多,双方就一直未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半年后,小张和小王感情破裂,双方欲离婚。此时,小王主张该房产属于自己,要求将其过户至自己名下,小张则主张撤销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自己。请问,该房产应该属于谁?
答:首先,该房产属于小张的婚前财产,小张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其处分,可以将其赠与给他的妻子小王。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187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因此针对本案,由于该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故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房产所有权依然是小张,小张现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案例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或者家庭成员之间涉及不动产的赠与时,除了要签订赠与协议外,还应及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2016年,小牛和小丽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登记在小牛名下的房产归小丽所有。但由于离婚后双方均忙于工作就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故该房产一直登记在小牛名下。现由于小牛向其他人举债致使债权人将该房产进行了司法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小丽得知后主张该房产属于自己,法院无权查封该房产。请问小丽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答:首先,该房产是在小牛和小丽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该房产的权属进行约定。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牛和小丽签订财产分配协议后,如果将该房产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就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该房产产权就会变更至小丽名下。再次,针对本案的情形,双方对房屋的处分行为未经产权变更登记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由于该房产未发生变更登记,小牛仍然是房屋的登記产权人,故其他债权人要求对小牛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小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解除对该房产的司法查封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该案也提示我们,一定要切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要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问:小波和小凡是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凡由于赌博向他人借款200万元。后二人协议离婚,现债主拿着借条向小波和小凡主张返还欠款。小波称二人已经离婚,对该欠款不知情拒绝偿还欠款。请问小波是否有权拒绝还款?
答:首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很显然,本案中的赌债并非合法的借贷关系,故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债主可以出示有借条,但该借条实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小波可以拒绝偿还该欠款。债主和小凡还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问:小文和小白是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文在小白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举债。后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债主找到小白,让其偿还欠款。请问小白是否有权拒绝偿还欠款?
答:首先,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针对本案,小白如果能够证明小文的借款是个人行为,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一般不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小白能够证明小文是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意图多分财产的,那么小白也当然无需再偿还债务,反而可以让小文少分或不分财产,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小霞和小马是夫妻,两人婚后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小马的名下,后两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了该房产由小霞所有,并且注明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一个月后,小马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小马是否有权向法院,该房产是否要重新分配?
答: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小马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其次,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会审查在订立该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本案中小马需要对小霞存在胁迫、欺诈情形进行举证,否则法院将驳回其诉请,该房产还是属于小霞。编辑/马冲冲ma-ch-ch@163.com
陈淑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热心接待客户、耐心分析案件、细心发现问题为特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最佳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932123890。
霍丽惠,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始终以正直、勤奋、严谨的执业风格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一直把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视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联系电话:13785145822。
问:小张和小王是夫妻俩,婚后小张将其婚前个人房产赠与给了小王,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但由于婚后琐事繁多,双方就一直未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半年后,小张和小王感情破裂,双方欲离婚。此时,小王主张该房产属于自己,要求将其过户至自己名下,小张则主张撤销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自己。请问,该房产应该属于谁?
答:首先,该房产属于小张的婚前财产,小张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其处分,可以将其赠与给他的妻子小王。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187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因此针对本案,由于该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故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房产所有权依然是小张,小张现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案例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或者家庭成员之间涉及不动产的赠与时,除了要签订赠与协议外,还应及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2016年,小牛和小丽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登记在小牛名下的房产归小丽所有。但由于离婚后双方均忙于工作就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故该房产一直登记在小牛名下。现由于小牛向其他人举债致使债权人将该房产进行了司法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小丽得知后主张该房产属于自己,法院无权查封该房产。请问小丽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答:首先,该房产是在小牛和小丽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该房产的权属进行约定。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牛和小丽签订财产分配协议后,如果将该房产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就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该房产产权就会变更至小丽名下。再次,针对本案的情形,双方对房屋的处分行为未经产权变更登记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由于该房产未发生变更登记,小牛仍然是房屋的登記产权人,故其他债权人要求对小牛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小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解除对该房产的司法查封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该案也提示我们,一定要切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要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问:小波和小凡是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凡由于赌博向他人借款200万元。后二人协议离婚,现债主拿着借条向小波和小凡主张返还欠款。小波称二人已经离婚,对该欠款不知情拒绝偿还欠款。请问小波是否有权拒绝还款?
答:首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很显然,本案中的赌债并非合法的借贷关系,故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债主可以出示有借条,但该借条实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小波可以拒绝偿还该欠款。债主和小凡还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问:小文和小白是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文在小白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举债。后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债主找到小白,让其偿还欠款。请问小白是否有权拒绝偿还欠款?
答:首先,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针对本案,小白如果能够证明小文的借款是个人行为,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一般不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小白能够证明小文是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意图多分财产的,那么小白也当然无需再偿还债务,反而可以让小文少分或不分财产,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小霞和小马是夫妻,两人婚后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小马的名下,后两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了该房产由小霞所有,并且注明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一个月后,小马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小马是否有权向法院,该房产是否要重新分配?
答: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小马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其次,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会审查在订立该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本案中小马需要对小霞存在胁迫、欺诈情形进行举证,否则法院将驳回其诉请,该房产还是属于小霞。编辑/马冲冲ma-ch-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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