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早就确立南海诸岛主权权益
中国人民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南海有了生产活动,确立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很多历史典籍,如东汉《异物志》、宋代《岭外代答》和明代《顺风相送》都记载了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情况,描述了南海诸岛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中国历朝历代通过行政设治、军事巡航、生产经营、天文测量、地理调查、海难救助等手段,对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进行了持续、和平、有效的管辖,这在很多中国古代地方志和官方地图中有明确记载。
二战期间,日本一度占领西沙和南沙群岛。战后,中国当时的民国政府予以全部收回,并于1946年派兵进驻南沙主岛太平岛等岛屿。1948年,中国政府对外公布标有南海断续线的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采取立法、行政设治、外交交涉等措施进一步维护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比如1951年8月的《关于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1958年9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59年3月设立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等。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曾通过外交询问、申请测量、通报航行飞越计划等方式,显示其对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的承认。
南海问题开始成为“问题”,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段时间里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发现了大量石油储藏,此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作出了规定。在此背景下,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相继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提出主权要求,派兵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填海造地,部署武器,建设民用设施,还在周围海域大肆开采油气等资源。
中国不愿南海生乱生战
作为南海最大的沿岸国,中国致力于实现自己的和平发展,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周边生乱生战。中国政府在坚定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始终坚持同有关直接当事方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前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过多年协商,在2002年11月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主要内容包括:承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承诺共同维护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稳定的行动,以建设性方式处理分歧。宣言签署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先后举行了12次高官会和1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落实宣言精神,开展海上务实合作,进行“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并取得进展。
中国与有关声索国也开展了双边磋商与合作。其中,中菲通过南海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等渠道多次磋商,就在南海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化的行动达成过共识。中菲越三国还于2005年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南海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海上通道之一,每年约有十万多艘船只承载着世界70%以上的国际贸易在南海安全、自由地通行。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15年,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总额从不到80亿美元增至4722亿美元,增长约60倍。东南亚大部分国家的经济总量也都增长五倍以上。实践证明,国家间存在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并不可怕,只要各方本着友好真诚、互谅互让的精神,坚持谈判协商管控和解决争议,是能够推进各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
菲提起南海仲裁案缺乏法理依据
菲律宾于2013年1月单方面提起所谓南海仲裁案,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其实,中菲早已在双边关系有关文件中多次确认“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菲方的作法违背了承诺,侵犯了“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80、281条明确规定缔约国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菲之间已就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议做出明确选择并排除了其它解决方式,《公约》规定的第三方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根本不适用于中菲关系。菲方提起“强制仲裁”侵犯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也违背了国家同意原则。
菲方提起仲裁的有关事项涉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做出了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菲方是在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
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仲裁案本身就违反了中菲双边协议、《公约》规定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因而是非法的。此举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而是企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掩盖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菲方希望通过炒作南海争议和发起“滥诉”给中国扣上“不遵守国际法”的帽子,完全是法律外衣包装下的政治挑衅,毒化了南海问题的气氛,破坏了在南海地区适用的国际规则,也破坏了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
应菲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从一开始就缺乏存在的法理基础,对有关事项没有管辖权,其自行越权做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方不参与仲裁过程,也不接受裁决结果以及任何以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这一立场完全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尊重国际法、维护《公约》完整性和严肃性的行为。中国的这一立场已经得到约60个国家支持,公道自在人心。
应坚持双边协商解决争议
南海问题牵涉历史、地理、人文、法律、国家利益和民族感情等诸多因素,复杂敏感,理应由南海周边国家协商解决。个别域外强国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对南海问题的“过度关心”,它们的一些高官无论是双边交往还是参加国际会议,逢人必谈所谓南海安全问题,似乎南海已是一片乱局,航行不自由,草木皆兵。然而事实是,南海数十年来保持着总体稳定和安宁,比世界上其他很多地方太平得多,所谓南海安全和航行自由问题只是个别域外国家为介入南海问题刻意制造的借口而已。
有的国家不肯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喜欢以《公约》为依据指责中国。指责中国1948年公布的南海断续线主张不符合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更令人费解。一些人反复批评中国在南沙群岛自己的领土上进行岛礁建设是“改变现状”和“搞军事化”,对越、菲等国在非法侵占中国的岛礁上扩建设施、部署武器却视而不见;一些人指责中国民事执法船只对黄岩岛正常的渔业管理活动是“以大欺小”,却忘了2012年菲军舰在黄岩岛海域对手无寸铁的中国渔民强施暴力。这种双重标准显然夹带着私利和阴谋。
某大国明显加强在南海周边的军事部署,还和某域内国“肩并肩”在联合演习中增加“失岛夺回”、“联合巡航”、油井防护等科目,其舰机多次抵近甚至进入中国南海有关岛礁邻近海空域,侵犯了中国主权和安全。这些行动才真正威胁南海和平稳定和航行自由,导致南海“军事化”。
早在2014年的中国—东盟外长会上,中国与文莱等东盟国家就倡导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这是有效管控和妥善处理争议,保持地区和平稳定的正确途径。我们真诚希望域外国家能尊重地区国家的努力,而不是挑拨离间、破坏稳定。
南海和平稳定是中国的重大利益所在,也是所有南海沿岸国和航道使用国的最大利益公约数。中国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真诚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我们坚信正义必胜、和平必胜。
中国人民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南海有了生产活动,确立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很多历史典籍,如东汉《异物志》、宋代《岭外代答》和明代《顺风相送》都记载了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情况,描述了南海诸岛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中国历朝历代通过行政设治、军事巡航、生产经营、天文测量、地理调查、海难救助等手段,对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进行了持续、和平、有效的管辖,这在很多中国古代地方志和官方地图中有明确记载。
二战期间,日本一度占领西沙和南沙群岛。战后,中国当时的民国政府予以全部收回,并于1946年派兵进驻南沙主岛太平岛等岛屿。1948年,中国政府对外公布标有南海断续线的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采取立法、行政设治、外交交涉等措施进一步维护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比如1951年8月的《关于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1958年9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59年3月设立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等。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曾通过外交询问、申请测量、通报航行飞越计划等方式,显示其对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的承认。
南海问题开始成为“问题”,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段时间里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发现了大量石油储藏,此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作出了规定。在此背景下,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相继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提出主权要求,派兵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填海造地,部署武器,建设民用设施,还在周围海域大肆开采油气等资源。
中国不愿南海生乱生战
作为南海最大的沿岸国,中国致力于实现自己的和平发展,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周边生乱生战。中国政府在坚定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始终坚持同有关直接当事方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前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过多年协商,在2002年11月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主要内容包括:承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承诺共同维护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稳定的行动,以建设性方式处理分歧。宣言签署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先后举行了12次高官会和1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落实宣言精神,开展海上务实合作,进行“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并取得进展。
中国与有关声索国也开展了双边磋商与合作。其中,中菲通过南海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等渠道多次磋商,就在南海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化的行动达成过共识。中菲越三国还于2005年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南海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海上通道之一,每年约有十万多艘船只承载着世界70%以上的国际贸易在南海安全、自由地通行。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15年,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总额从不到80亿美元增至4722亿美元,增长约60倍。东南亚大部分国家的经济总量也都增长五倍以上。实践证明,国家间存在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并不可怕,只要各方本着友好真诚、互谅互让的精神,坚持谈判协商管控和解决争议,是能够推进各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
菲提起南海仲裁案缺乏法理依据
菲律宾于2013年1月单方面提起所谓南海仲裁案,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其实,中菲早已在双边关系有关文件中多次确认“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菲方的作法违背了承诺,侵犯了“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80、281条明确规定缔约国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菲之间已就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议做出明确选择并排除了其它解决方式,《公约》规定的第三方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根本不适用于中菲关系。菲方提起“强制仲裁”侵犯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也违背了国家同意原则。
菲方提起仲裁的有关事项涉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做出了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菲方是在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
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仲裁案本身就违反了中菲双边协议、《公约》规定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因而是非法的。此举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而是企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掩盖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菲方希望通过炒作南海争议和发起“滥诉”给中国扣上“不遵守国际法”的帽子,完全是法律外衣包装下的政治挑衅,毒化了南海问题的气氛,破坏了在南海地区适用的国际规则,也破坏了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
应菲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从一开始就缺乏存在的法理基础,对有关事项没有管辖权,其自行越权做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方不参与仲裁过程,也不接受裁决结果以及任何以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这一立场完全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尊重国际法、维护《公约》完整性和严肃性的行为。中国的这一立场已经得到约60个国家支持,公道自在人心。
应坚持双边协商解决争议
南海问题牵涉历史、地理、人文、法律、国家利益和民族感情等诸多因素,复杂敏感,理应由南海周边国家协商解决。个别域外强国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对南海问题的“过度关心”,它们的一些高官无论是双边交往还是参加国际会议,逢人必谈所谓南海安全问题,似乎南海已是一片乱局,航行不自由,草木皆兵。然而事实是,南海数十年来保持着总体稳定和安宁,比世界上其他很多地方太平得多,所谓南海安全和航行自由问题只是个别域外国家为介入南海问题刻意制造的借口而已。
有的国家不肯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喜欢以《公约》为依据指责中国。指责中国1948年公布的南海断续线主张不符合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更令人费解。一些人反复批评中国在南沙群岛自己的领土上进行岛礁建设是“改变现状”和“搞军事化”,对越、菲等国在非法侵占中国的岛礁上扩建设施、部署武器却视而不见;一些人指责中国民事执法船只对黄岩岛正常的渔业管理活动是“以大欺小”,却忘了2012年菲军舰在黄岩岛海域对手无寸铁的中国渔民强施暴力。这种双重标准显然夹带着私利和阴谋。
某大国明显加强在南海周边的军事部署,还和某域内国“肩并肩”在联合演习中增加“失岛夺回”、“联合巡航”、油井防护等科目,其舰机多次抵近甚至进入中国南海有关岛礁邻近海空域,侵犯了中国主权和安全。这些行动才真正威胁南海和平稳定和航行自由,导致南海“军事化”。
早在2014年的中国—东盟外长会上,中国与文莱等东盟国家就倡导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这是有效管控和妥善处理争议,保持地区和平稳定的正确途径。我们真诚希望域外国家能尊重地区国家的努力,而不是挑拨离间、破坏稳定。
南海和平稳定是中国的重大利益所在,也是所有南海沿岸国和航道使用国的最大利益公约数。中国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真诚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我们坚信正义必胜、和平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