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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当中的恋歌言述淹没于婚姻的包围,伦理意义的咏歌大于生命意义的抒发。周公制礼以来的社会期待与周人的“礼”性自觉互相影响,共同构建出周人恋歌言述下的这一情感特质——注重伦理或“准伦理”本位的言情抒发。这一物化在周人恋歌当中伦理或者“准伦理性”的情感特质既使周人的诗情区别于自己,同时又彰显出民族的特色,进而影响了整个中国抒情传统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