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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是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各级政府必须坚守的底线。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的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现有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对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并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