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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许可制度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多年试点和相关法律的出台,在"十三五"期间确立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环境管理体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也成为共识。环保部在国务院授权基础上制定的部门规章,明确了需持证排污的排污者范围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限成为判断涉及排污许可问题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据,但却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本文认为解决冲突应选择对当事人利益最大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