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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制度的变革已成为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即以往的技术性手段已无法修正社区管理的体制之弊,而是需要宏观策略与视角予以变革,使之兼容于社会环境的剧变。社区管理体制之弊的根本在于受制于行政权力主体,不能实现宪法理念与现实情境之要求——自治,而唯有行政权的自制与行政理念转变加之法律监督机制的构建完成才能促使社区管理实现自治并逐步过渡到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