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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当下流行的关于西部开发中法律制度建设和发展的理路及范式进行了反思.认为从制度建设的向度看,在西部开发过程中,西部坚韧的传统法律文化观念与"活法"必然将与现代性的法律制度发生一场历史性的全方位的遭遇.这场遭遇可能孕育着中国法治模式从整体上实现本土化,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的历史契机.故对西部开发中的法治建设的模式和路径的选择上,不宜一味地在初始阶段就强调以单纯的立法形式进行制度建构.这样可能会忽视或扼杀西部开发中富有原创性的各种本土性制度萌芽.当务之急是抓好现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