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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蕴含市场和婚姻家庭两个不同的载体。由此形成的民法财产法规则和亲属法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但适用不同载体的伦理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所以,民法财产法规则可以同时适用市场和婚姻家庭两个不同的载体。二者通过彼此的平衡维护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民法亲属法规则在借鉴市场载体财产法规则资源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婚姻家庭的伦理,限制民法财产法规则的无限度适用。财产法规则在亲属法中的适用范围应当受亲属法规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