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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网络及经济的发展,涉及在校大学生的金融活动不断推陈出新。“校园贷”就是众多金融活动的其中一种。但是,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借助这一方式,不断造成校园各类恶性事件频发。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从而进一步探寻“校园贷”相关不良特点及应对举措。因此,作为高校思政教育而言,谨慎对待“校园贷”,加强在校学生形成积极的价值观,避免各类侵害学生恶性事件发生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内容。同时,高校教职工作人员也应当加强相关理念与应对能力的提高与促进。总之,“校园贷”的预防及应对举措,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从而起到积极的效果。
关键词:“校园贷”;不法分子;思政教育;价值观
一、“校园贷”的发展现状及风险
(一)“校园贷”的发展现状
随着2007年招商银行推出了第一款面向学生的信用卡之后,各大国有银行逐渐进入了大学生金融发展的新领域。但是,在两年后国家有关部门紧急叫停了这种“新事物”。因此,国有银行逐渐退出了这一市场。进入2015年后,全国各地出现了民营企业入围的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校园贷”的恶性催收及引发的相关违法活动,不断出现在各类媒体新闻之中。一时间,“校园贷”成为了一种不法活动的代名词。2017年至2018年期间,教育部、公安部相继出台了关于“校园贷”的整治意见及通知。从此,“校园贷”逐渐进入了“地下模式”。
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下,各类网络平台逐渐成为了人们金融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之一。但是,某些网络贷款,对于放贷人的资质审核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甚至有些网络贷款仍然从事着以往的“校园贷”业务。因此,目前“校园贷”现象还没有完全消失,从而其引发的校园危害问题依然存在。
(二)“校园贷”的风险及危害
第一,校园贷具有高利贷的不法属性
一般而言,银行金融信贷的利率基本控制在年化率9%-12%的范围。某些正规的民营金融放贷机构的相关年化率最多也不超过20%。按照一万元的本金来看,差不多年利率在900到2000元以内。平均每月也只有不到200元的样子。但是,不法分子所操控的“校园贷”利率则达到了本金的数倍以上。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恶意行为。最后,它还存在“中介费”、“手续费”等巧立名目的恶意索要。
第二、“校园贷”助长了大学生的不良习气
作为在校大学生而言,个人的生活消费主要依赖于父母提供。因此,在消费额度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但是,如果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资金后,则会难以抵御物质的诱惑,从而产生一定的攀比心态带来的挥霍。进一步而言,又将会引发沉溺于网络游戏、及各类高端商品的购买者。这种依靠校园贷款带来的消费特点,进一步助长了不良的物质需求及不良习气。最终,将会让大学生无心学习,出现厌学、逃课的恶劣结果。
第三、“校园贷”带来的恶性催收后果
当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都将会个人信息进行申报及上传。例如,个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亲属好友联系方式。如果無法及时还款,则会出现放贷人进行恶意催收的现象发生。通常情况下,放贷人会不间断对于借款学生父母、亲友发送催款信息、拨打电话,甚至还会恶意散步借款人个人信息。更有甚者将会出现殴打及到访借款学生家庭进行野蛮讨要。
第四,“校园贷”引发的其它犯罪活动
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贷款申办学生申报的个人信息材料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例如,信用卡冒领及“洗黑钱”等犯罪活动。同时,在不法分子野蛮催收的过程中,也引发了各类恶性案件的发生。例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等恶性刑事犯罪。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因发送“校园贷”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与刑事案件多达数十起。其中,直接或间接导致借款学生死亡案例多达数起。
二、对策及建议
作为高校相关工作人员而言,应当对于“校园贷”采取积极与正确的处理方式。整体上,需要在思想领域方面进行重点宣教。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的保护工作,从而确保学生生命财产获得全面的保障。此外,还需要建立适当的班级管控机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思想领域的宣教工作
思想领域的宣教具有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意识,促进积极价值观形成的效果。在高校思政工作中,该领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校园贷”来看,需要进行“一分为二”的宣教方式。一方面,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个人消费观念,避免攀比等不理性消费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则凭借专业人员进行正规的金融知识普及。
首先,通过班会形式对于学生进行讲解合理的个人消费理念阐述,并且树立崇高的人生目标。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应当融入新时代下国家整体发展形式、以及传统的礼仪道德观点。总之,该部分的宣教工作是整体“校园贷”应对举措的首要环节。该环节主要在个人理想、目标、得到规范及国家形式等方面,进行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这种宣教目的也是为了后面实施定向教育打下坚实的铺垫及基础。
其次,通过正规的金融理念宣教,进一步让广大在校学生理解“校园贷”的本质。即,校方可以通过约请银行信贷部门人员,进行“金融规范,合理消费”的金融常识普及。凭借专业人员对于贷款本身特点、利率设置等基本金融知识讲解,让学生们知晓“校园贷”的虚假宣传。该方式能够让学生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避免虚假宣传带来的恶劣后果。最为关键的意义还在于,能够正确引导学生了解和谐金融发展的本质理念。
最后,相关教育人员应当建立班级预防与管控机制。具体而言,辅导员可以利用班级微信群,进行“校园贷”有关危害的详细介绍与宣传。同时,凭借班干部、寝室长形成有效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即为,通过逐层管理,进一步了解班级学生对于“校园贷”现象的看法与观点,并且深入了解是否有学生涉及到其中、涉及到怎样的程度。通过以上信息的了解既可以做好后续的宣教工作,也可以进行及时的干预。该举措能够客观、及时的了解班级学生思想动向、言行特点,从而为未来的工作打好有利的支撑。 (二)全面认清“校园贷”的危害本质
“校园贷”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类贷款。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的条件下,歪曲了信贷本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例如,巧取名目收取各类手续费,以及设置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商业贷款利率。一般而言,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利息的四倍以上,均为不合法的利益,并且不被法律保护。实际上,不法分子绝非是按照正常利息而收取相关费用。他们看中的是大学生借贷者的个人信息、亲友父母的钱财。因此,“校园贷”是一种打着信用贷款为幌子,而严重侵害大学生借贷者及父母亲友的不法活动。
因此,在相关教育方面,要利用这一本质与现象相结合,从而充分做好相关教育活动。具体而言,学校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列举近年来“校园贷”的相关案件,进行客观与准确的讲解及分析。同时,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避免因钱财而引发的各种个人消极生活。例如,逃课、无节制的通宵上网、购买各类高档商品,等等。总之,在教育过程中既要分析“校园贷”的引发的各类恶劣影响,又要对于大学生消费观进行积极的引导。
(三)加强多部门的积极协作效果
“校园贷”抵制与预防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并且形成一种综合性的机制。首先,辅导员及班长应当在班级中开展相关摸底调查;其次,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教育与纠正;同时,对于已经形成的不良后果,应当妥善处理。例如,辅导员通过学生、家长做出正确的处理结果。随后,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从而获得有效的保护。此外,当发生较为恶劣的事件时候,辅导员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及保卫部门,争取在校内充分起到保护学生的人生财产安全。如果在校外发生恶劣情况,则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寻求更为有效的保护。总之,学校保卫部门、辖区公安机关,均是能够起到充分保障的相关部门。实际上,在“校园贷”抵制与预防教育的过程中,以上部门完全可以介入,并且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四)强化教职人员的自我意识与能力
纵观近年来的“校园贷”产生的消极或恶性事件,相关教职人员的不作为占有了一定的责任。如果某些教职人员能够清醒认识“校园贷”的不法本质,从而及时进行干预和自制。那么相关的悲剧就不会出现。因此,加大教职人员的思想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具有积极与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学生学习与领悟相关理念的同时,教职人员也应当积极的领悟与掌握,从而获得一定的指导与管理效果。此外,对于出现的“校园贷”引发的突发事件,也需要教职人员具有明确的应对举措。总之,在抵御“校园贷”的过程中,教职人员的自身能力与素养也是需要加强与提高。
总结:
作为当下大学校园的安全建设及大学生思想领域的宣教而言,创建精准、全面、细致、有效的引导体系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它能够带来校园建设的正常化、规范化、安全化;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下教职人员的职责感与使命感。
思想教育与实际工作的“双管齐下”能够起到积极的所在。“校园贷”相关预防及危机化解,成为了大学思政教育的重点运用之一。因此,它需要校方、金融、公安等各方面的积极协作与联动。同时,辅导员为主的教育力量,将能够成为合理引导、纠纷化解的重要所在。此外,在班级中创建合理的管控机制,将会进一步推动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了解学生思想动向,避免与及时化解危机事件,促进积极理念宣传,将成为该体系的重要内容与特点。最后,在“校园贷”的应对过程中,教职人员自身也应当持有正确的观念、有效的方法,从而展现出自身应有的责任与使命。
参考文献:
[1]王久才等.大学生借贷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商论2015.p12.
[2]李娜.当代大学生消费价值观问题研究[J].亚太教育.2016.p08.
关键词:“校园贷”;不法分子;思政教育;价值观
一、“校园贷”的发展现状及风险
(一)“校园贷”的发展现状
随着2007年招商银行推出了第一款面向学生的信用卡之后,各大国有银行逐渐进入了大学生金融发展的新领域。但是,在两年后国家有关部门紧急叫停了这种“新事物”。因此,国有银行逐渐退出了这一市场。进入2015年后,全国各地出现了民营企业入围的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校园贷”的恶性催收及引发的相关违法活动,不断出现在各类媒体新闻之中。一时间,“校园贷”成为了一种不法活动的代名词。2017年至2018年期间,教育部、公安部相继出台了关于“校园贷”的整治意见及通知。从此,“校园贷”逐渐进入了“地下模式”。
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下,各类网络平台逐渐成为了人们金融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之一。但是,某些网络贷款,对于放贷人的资质审核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甚至有些网络贷款仍然从事着以往的“校园贷”业务。因此,目前“校园贷”现象还没有完全消失,从而其引发的校园危害问题依然存在。
(二)“校园贷”的风险及危害
第一,校园贷具有高利贷的不法属性
一般而言,银行金融信贷的利率基本控制在年化率9%-12%的范围。某些正规的民营金融放贷机构的相关年化率最多也不超过20%。按照一万元的本金来看,差不多年利率在900到2000元以内。平均每月也只有不到200元的样子。但是,不法分子所操控的“校园贷”利率则达到了本金的数倍以上。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恶意行为。最后,它还存在“中介费”、“手续费”等巧立名目的恶意索要。
第二、“校园贷”助长了大学生的不良习气
作为在校大学生而言,个人的生活消费主要依赖于父母提供。因此,在消费额度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但是,如果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资金后,则会难以抵御物质的诱惑,从而产生一定的攀比心态带来的挥霍。进一步而言,又将会引发沉溺于网络游戏、及各类高端商品的购买者。这种依靠校园贷款带来的消费特点,进一步助长了不良的物质需求及不良习气。最终,将会让大学生无心学习,出现厌学、逃课的恶劣结果。
第三、“校园贷”带来的恶性催收后果
当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都将会个人信息进行申报及上传。例如,个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亲属好友联系方式。如果無法及时还款,则会出现放贷人进行恶意催收的现象发生。通常情况下,放贷人会不间断对于借款学生父母、亲友发送催款信息、拨打电话,甚至还会恶意散步借款人个人信息。更有甚者将会出现殴打及到访借款学生家庭进行野蛮讨要。
第四,“校园贷”引发的其它犯罪活动
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贷款申办学生申报的个人信息材料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例如,信用卡冒领及“洗黑钱”等犯罪活动。同时,在不法分子野蛮催收的过程中,也引发了各类恶性案件的发生。例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等恶性刑事犯罪。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因发送“校园贷”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与刑事案件多达数十起。其中,直接或间接导致借款学生死亡案例多达数起。
二、对策及建议
作为高校相关工作人员而言,应当对于“校园贷”采取积极与正确的处理方式。整体上,需要在思想领域方面进行重点宣教。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的保护工作,从而确保学生生命财产获得全面的保障。此外,还需要建立适当的班级管控机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思想领域的宣教工作
思想领域的宣教具有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意识,促进积极价值观形成的效果。在高校思政工作中,该领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校园贷”来看,需要进行“一分为二”的宣教方式。一方面,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个人消费观念,避免攀比等不理性消费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则凭借专业人员进行正规的金融知识普及。
首先,通过班会形式对于学生进行讲解合理的个人消费理念阐述,并且树立崇高的人生目标。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应当融入新时代下国家整体发展形式、以及传统的礼仪道德观点。总之,该部分的宣教工作是整体“校园贷”应对举措的首要环节。该环节主要在个人理想、目标、得到规范及国家形式等方面,进行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这种宣教目的也是为了后面实施定向教育打下坚实的铺垫及基础。
其次,通过正规的金融理念宣教,进一步让广大在校学生理解“校园贷”的本质。即,校方可以通过约请银行信贷部门人员,进行“金融规范,合理消费”的金融常识普及。凭借专业人员对于贷款本身特点、利率设置等基本金融知识讲解,让学生们知晓“校园贷”的虚假宣传。该方式能够让学生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避免虚假宣传带来的恶劣后果。最为关键的意义还在于,能够正确引导学生了解和谐金融发展的本质理念。
最后,相关教育人员应当建立班级预防与管控机制。具体而言,辅导员可以利用班级微信群,进行“校园贷”有关危害的详细介绍与宣传。同时,凭借班干部、寝室长形成有效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即为,通过逐层管理,进一步了解班级学生对于“校园贷”现象的看法与观点,并且深入了解是否有学生涉及到其中、涉及到怎样的程度。通过以上信息的了解既可以做好后续的宣教工作,也可以进行及时的干预。该举措能够客观、及时的了解班级学生思想动向、言行特点,从而为未来的工作打好有利的支撑。 (二)全面认清“校园贷”的危害本质
“校园贷”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类贷款。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的条件下,歪曲了信贷本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例如,巧取名目收取各类手续费,以及设置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商业贷款利率。一般而言,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利息的四倍以上,均为不合法的利益,并且不被法律保护。实际上,不法分子绝非是按照正常利息而收取相关费用。他们看中的是大学生借贷者的个人信息、亲友父母的钱财。因此,“校园贷”是一种打着信用贷款为幌子,而严重侵害大学生借贷者及父母亲友的不法活动。
因此,在相关教育方面,要利用这一本质与现象相结合,从而充分做好相关教育活动。具体而言,学校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列举近年来“校园贷”的相关案件,进行客观与准确的讲解及分析。同时,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避免因钱财而引发的各种个人消极生活。例如,逃课、无节制的通宵上网、购买各类高档商品,等等。总之,在教育过程中既要分析“校园贷”的引发的各类恶劣影响,又要对于大学生消费观进行积极的引导。
(三)加强多部门的积极协作效果
“校园贷”抵制与预防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并且形成一种综合性的机制。首先,辅导员及班长应当在班级中开展相关摸底调查;其次,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教育与纠正;同时,对于已经形成的不良后果,应当妥善处理。例如,辅导员通过学生、家长做出正确的处理结果。随后,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从而获得有效的保护。此外,当发生较为恶劣的事件时候,辅导员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及保卫部门,争取在校内充分起到保护学生的人生财产安全。如果在校外发生恶劣情况,则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寻求更为有效的保护。总之,学校保卫部门、辖区公安机关,均是能够起到充分保障的相关部门。实际上,在“校园贷”抵制与预防教育的过程中,以上部门完全可以介入,并且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四)强化教职人员的自我意识与能力
纵观近年来的“校园贷”产生的消极或恶性事件,相关教职人员的不作为占有了一定的责任。如果某些教职人员能够清醒认识“校园贷”的不法本质,从而及时进行干预和自制。那么相关的悲剧就不会出现。因此,加大教职人员的思想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具有积极与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学生学习与领悟相关理念的同时,教职人员也应当积极的领悟与掌握,从而获得一定的指导与管理效果。此外,对于出现的“校园贷”引发的突发事件,也需要教职人员具有明确的应对举措。总之,在抵御“校园贷”的过程中,教职人员的自身能力与素养也是需要加强与提高。
总结:
作为当下大学校园的安全建设及大学生思想领域的宣教而言,创建精准、全面、细致、有效的引导体系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它能够带来校园建设的正常化、规范化、安全化;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下教职人员的职责感与使命感。
思想教育与实际工作的“双管齐下”能够起到积极的所在。“校园贷”相关预防及危机化解,成为了大学思政教育的重点运用之一。因此,它需要校方、金融、公安等各方面的积极协作与联动。同时,辅导员为主的教育力量,将能够成为合理引导、纠纷化解的重要所在。此外,在班级中创建合理的管控机制,将会进一步推动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了解学生思想动向,避免与及时化解危机事件,促进积极理念宣传,将成为该体系的重要内容与特点。最后,在“校园贷”的应对过程中,教职人员自身也应当持有正确的观念、有效的方法,从而展现出自身应有的责任与使命。
参考文献:
[1]王久才等.大学生借贷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商论2015.p12.
[2]李娜.当代大学生消费价值观问题研究[J].亚太教育.2016.p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