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国加入WTO后,中美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日益增多。本文分析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产生的原因,并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可行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争端 WTO 对外经济贸易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122-01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如下:“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有效推动科技投入和创新,促进经济的增长。
在美国,政府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并徵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宪法中,足以证明美国政府对此的重视。
上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曾在维持低通胀的情况下增长,但到8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开始衰退。美国国会、政府和产业界将其经济衰退和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其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于是在1988年8月修订《综合贸易及竞争法》,专门设定了“特殊301条款”,该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署每年确定那些拒绝充分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的名单,以及拒绝给予那些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生产商提供市场进入机会的国家的名单,从而对这些国家进行贸易报复。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不断加大,屡创新高,而美国的贸易逆差却不断扩大,特别是对中国贸易逆差的进一步加大,这无疑会引起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据其统计,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主要是货物贸易上的逆差,而在服務、高科技贸易等领域,则存在顺差。因此,要想改变对外贸易的现状,美国政府必须大力发展技术领域的对外贸易,这就势必要维护其在知识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利益,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更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入了WIPO《网络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起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因而,我国目前存在着出口商品侵权现象严重、行政执法不透明等问题。
此外,中美双方在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冲突不断,还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对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要求不同。美国希望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改变出口商品侵权现象严重的现状。但由于国情的制约,我国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能力不高的现状,因而很难达到美国的要求。
第二,美国国内存在一股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有偏见的政治力量。这些美国人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关系到美国的经济全球竞争力、工人就业,以及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中国企业通过盗版和仿冒获取关键技术和设计,大大降低了成本,带来了竞争优势;假冒盗版抢走了工人的工作,偷窃了企业和政府的收入,损害了美国发明创造的竞争优势,损害美国经济安全。更甚者,有些美国人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不严是其产业政策的一部分,怀疑中国的发展、创新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有赖于商业和产业的盗版等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这种认识大大加剧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第三,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日益减小。美国作为经济最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与中国存在着显著差距。但随着近些年来中美贸易顺差不断加大,美国越来越明显的感觉到中国带来的压力。近年来,中国的GDP增长率始终保持在高位,远远高于美国。因此,美国始终将中国作为其打压的对象之一。
面对上述问题,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的解决办法:
第一,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知识产权争端。世界贸易组织所实施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其适用范围包含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律权威性,其争端解决机制也相对完善,包括协商机制、成立专家小组、上诉审查、执行裁决等,加入WTO的国家也都认同其裁决。因此,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交由世界贸易组织解决,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第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应立于主动态势,不能因美国的压力而丢失自己的立场。保护知识产权不完全是为了应付美国的压力,更是我国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立足自己的国情,主动积极的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合理的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我们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我国实现从“制造”到“创造”的必然选择,无论美国人起诉也好,不起诉也好,都不影响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一味的以西方的标准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应以国家的利益为标准,以合理为度,无论美国如何变换花招,也无论其施加的压力多大,我们应时刻记住,知识产权保护应以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我国国家利益为准则。
第三,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尽量符合国际发展的趋势需要,避免冲突进一步加剧。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刚刚起步,很多地方还存在着缺陷和不足,这也是美国一再指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一个方面。为此,我们要尽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改善执法环境,履行国际义务的角度,逐步与国际相接轨。
总之,中美双方开展长期的知识产权合作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认识到两国在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差异,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方面,中国需要向美国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普及等方面开展长期而有效的合作。
参考文献:
[1]许楚旭.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启示.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2]何兴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研究.总第8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争端 WTO 对外经济贸易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122-01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如下:“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有效推动科技投入和创新,促进经济的增长。
在美国,政府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并徵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宪法中,足以证明美国政府对此的重视。
上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曾在维持低通胀的情况下增长,但到8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开始衰退。美国国会、政府和产业界将其经济衰退和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其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于是在1988年8月修订《综合贸易及竞争法》,专门设定了“特殊301条款”,该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署每年确定那些拒绝充分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的名单,以及拒绝给予那些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生产商提供市场进入机会的国家的名单,从而对这些国家进行贸易报复。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不断加大,屡创新高,而美国的贸易逆差却不断扩大,特别是对中国贸易逆差的进一步加大,这无疑会引起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据其统计,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主要是货物贸易上的逆差,而在服務、高科技贸易等领域,则存在顺差。因此,要想改变对外贸易的现状,美国政府必须大力发展技术领域的对外贸易,这就势必要维护其在知识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利益,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更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入了WIPO《网络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起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因而,我国目前存在着出口商品侵权现象严重、行政执法不透明等问题。
此外,中美双方在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冲突不断,还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对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要求不同。美国希望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改变出口商品侵权现象严重的现状。但由于国情的制约,我国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能力不高的现状,因而很难达到美国的要求。
第二,美国国内存在一股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有偏见的政治力量。这些美国人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关系到美国的经济全球竞争力、工人就业,以及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中国企业通过盗版和仿冒获取关键技术和设计,大大降低了成本,带来了竞争优势;假冒盗版抢走了工人的工作,偷窃了企业和政府的收入,损害了美国发明创造的竞争优势,损害美国经济安全。更甚者,有些美国人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不严是其产业政策的一部分,怀疑中国的发展、创新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有赖于商业和产业的盗版等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这种认识大大加剧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第三,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日益减小。美国作为经济最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与中国存在着显著差距。但随着近些年来中美贸易顺差不断加大,美国越来越明显的感觉到中国带来的压力。近年来,中国的GDP增长率始终保持在高位,远远高于美国。因此,美国始终将中国作为其打压的对象之一。
面对上述问题,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的解决办法:
第一,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知识产权争端。世界贸易组织所实施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其适用范围包含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律权威性,其争端解决机制也相对完善,包括协商机制、成立专家小组、上诉审查、执行裁决等,加入WTO的国家也都认同其裁决。因此,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交由世界贸易组织解决,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第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应立于主动态势,不能因美国的压力而丢失自己的立场。保护知识产权不完全是为了应付美国的压力,更是我国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立足自己的国情,主动积极的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合理的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我们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我国实现从“制造”到“创造”的必然选择,无论美国人起诉也好,不起诉也好,都不影响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一味的以西方的标准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应以国家的利益为标准,以合理为度,无论美国如何变换花招,也无论其施加的压力多大,我们应时刻记住,知识产权保护应以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我国国家利益为准则。
第三,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尽量符合国际发展的趋势需要,避免冲突进一步加剧。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刚刚起步,很多地方还存在着缺陷和不足,这也是美国一再指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一个方面。为此,我们要尽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改善执法环境,履行国际义务的角度,逐步与国际相接轨。
总之,中美双方开展长期的知识产权合作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认识到两国在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差异,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方面,中国需要向美国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普及等方面开展长期而有效的合作。
参考文献:
[1]许楚旭.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启示.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2]何兴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研究.总第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