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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有关要求,2008年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要求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省(区、市),认真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