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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孙子曰:“上下同欲者胜”。和谐的军营内部关系是一支军队决胜疆场、成长发展的重要法宝,更是一切正义之师、革命军队的本质特征。构建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和谐军营,就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认真贯彻条令条例,努力建设和谐的军地关系。
关键词:和谐;军营;内部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军队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重要的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巩固和发展我军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构建和谐的军营氛围,切实把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凝聚到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上来。
一、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加强团结、增进友谊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军队是社会的特殊组成部分,做到内部团结协调一致、外部关系融洽密切,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军队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军营,首要的是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和谐氛围。官兵是军队建设的主体,也是推进军队建设的根本动力,军队建设的各项任务都是通过官兵的具体实践展开的,各项目标都是通过官兵的具体活动实现的。作为一个高度团结统一的战斗集体,正是因为我军官兵之间具有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我们才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履行胡主席提出的“新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大力弘扬官兵一致、尊干爱兵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情同手足、亲如兄弟的官兵关系,使整个军营既有一个建功立业的硬环境,又有一个和谐融洽的软环境。
官兵之间军龄虽然有长短,但人格是平等的;职务虽然有高低,但尊严是等价的。在处理官兵关系问题上,干部居于主导地位,负有更大的责任,只有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感染和带动士兵,才能使士兵心悦诚服。这就要求干部切实端正对士兵的态度,增进对士兵的了解,尊重士兵的人格、个性和正当的兴趣爱好,使士兵的创造潜质得到有效发挥。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士兵越是忘我劳作,活动安排越要注意劳逸结合,以保证士兵的身心健康。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放手发动士兵为部队建设建言献策,把士兵的内在活力激发出来、调动起来,使士兵立足本职岗位,贡献聪明才智。
二、认真贯彻条令条例,遵纪守法、维护稳定
和谐来自稳定,和谐需要稳定。坚持依法和谐,是构建和谐军营的必由之路,用法制保和谐,是创建和谐军营的根本途径。首先,要自觉按条令条例办事。以稳定保和谐,古代兵家有言:“凡兵,制必先行。”意思是说,凡是领兵打仗,首先要把制度和规矩确定下来。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只有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才能使千军万马步调一致,才能形成严明的纪律、顽强的意志和过硬的作风。条令条例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规范性。军队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整齐划一,不能各行其是。干什么不干什么,怎么干是对怎么干是错,都必须以条令条例为准绳。二是强制性。“条令条令,条条是令”。在执行条令条例问题上,不管是将军还是士兵,任何人都不能特殊;不管你乐意不乐意、理解不理解,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执行八分不行、九分不行、九分九也不行,必须分毫不差。否则就要受到法规纪律的惩处。为此就要学习、熟悉条令条例,把它作为整个军旅生涯的必修课。并且在工作生活的一切方面,實践、操作的一切环节,操场、宿舍或营区内外的一切空间,都要严格遵守条令条例。要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管好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坚决抵制生活奢侈化、娱乐低级化、交友庸俗化等不良倾向,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另外,革命军人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绝不能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要学法、知法、守法,要防微杜渐,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善于用理智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法律规定做的一定要做,法律规定不准做的一定不做,这样在法律的“红绿灯”面前才不至于误入歧途而栽跟头。
三、建立和谐的军政军地关系,军民团结,拥政爱民
我军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人民军队,坚持军民一致原则,有着拥政爱民、尊干爱兵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革命军队区别于一般军队的最明显标志,也是军队人民性的最好反映。
首先要坚持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他的一切所作所为也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而他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无疑是对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有效的保证。其次要积极参加地方建设,积极为民解难。中国民间有一句老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这句话最深刻不过地道出政府和百姓对军队的高度倚重和期待。战争时期,军队英勇抗击外敌入侵,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和平时期,在国家和百姓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暴乱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投入各种战斗,排除万险,为民解难,这就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树了子弟兵的确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可靠支柱的清晰形象。
官兵虽然生活在军营中,但与社会有着广泛的联系,这就构成了军队既有内部的官兵和上下级关系,又有外部的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军队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加强军政团结,充分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参与驻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珍视军民团结,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严守群众纪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民纠纷,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勇于承担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和扶贫帮困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和谐;军营;内部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军队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重要的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巩固和发展我军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构建和谐的军营氛围,切实把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凝聚到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上来。
一、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加强团结、增进友谊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军队是社会的特殊组成部分,做到内部团结协调一致、外部关系融洽密切,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军队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军营,首要的是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和谐氛围。官兵是军队建设的主体,也是推进军队建设的根本动力,军队建设的各项任务都是通过官兵的具体实践展开的,各项目标都是通过官兵的具体活动实现的。作为一个高度团结统一的战斗集体,正是因为我军官兵之间具有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我们才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履行胡主席提出的“新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大力弘扬官兵一致、尊干爱兵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情同手足、亲如兄弟的官兵关系,使整个军营既有一个建功立业的硬环境,又有一个和谐融洽的软环境。
官兵之间军龄虽然有长短,但人格是平等的;职务虽然有高低,但尊严是等价的。在处理官兵关系问题上,干部居于主导地位,负有更大的责任,只有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感染和带动士兵,才能使士兵心悦诚服。这就要求干部切实端正对士兵的态度,增进对士兵的了解,尊重士兵的人格、个性和正当的兴趣爱好,使士兵的创造潜质得到有效发挥。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士兵越是忘我劳作,活动安排越要注意劳逸结合,以保证士兵的身心健康。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放手发动士兵为部队建设建言献策,把士兵的内在活力激发出来、调动起来,使士兵立足本职岗位,贡献聪明才智。
二、认真贯彻条令条例,遵纪守法、维护稳定
和谐来自稳定,和谐需要稳定。坚持依法和谐,是构建和谐军营的必由之路,用法制保和谐,是创建和谐军营的根本途径。首先,要自觉按条令条例办事。以稳定保和谐,古代兵家有言:“凡兵,制必先行。”意思是说,凡是领兵打仗,首先要把制度和规矩确定下来。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只有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才能使千军万马步调一致,才能形成严明的纪律、顽强的意志和过硬的作风。条令条例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规范性。军队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整齐划一,不能各行其是。干什么不干什么,怎么干是对怎么干是错,都必须以条令条例为准绳。二是强制性。“条令条令,条条是令”。在执行条令条例问题上,不管是将军还是士兵,任何人都不能特殊;不管你乐意不乐意、理解不理解,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执行八分不行、九分不行、九分九也不行,必须分毫不差。否则就要受到法规纪律的惩处。为此就要学习、熟悉条令条例,把它作为整个军旅生涯的必修课。并且在工作生活的一切方面,實践、操作的一切环节,操场、宿舍或营区内外的一切空间,都要严格遵守条令条例。要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管好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坚决抵制生活奢侈化、娱乐低级化、交友庸俗化等不良倾向,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另外,革命军人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绝不能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要学法、知法、守法,要防微杜渐,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善于用理智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法律规定做的一定要做,法律规定不准做的一定不做,这样在法律的“红绿灯”面前才不至于误入歧途而栽跟头。
三、建立和谐的军政军地关系,军民团结,拥政爱民
我军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人民军队,坚持军民一致原则,有着拥政爱民、尊干爱兵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革命军队区别于一般军队的最明显标志,也是军队人民性的最好反映。
首先要坚持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他的一切所作所为也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而他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无疑是对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有效的保证。其次要积极参加地方建设,积极为民解难。中国民间有一句老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这句话最深刻不过地道出政府和百姓对军队的高度倚重和期待。战争时期,军队英勇抗击外敌入侵,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和平时期,在国家和百姓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暴乱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投入各种战斗,排除万险,为民解难,这就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树了子弟兵的确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可靠支柱的清晰形象。
官兵虽然生活在军营中,但与社会有着广泛的联系,这就构成了军队既有内部的官兵和上下级关系,又有外部的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军队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加强军政团结,充分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参与驻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珍视军民团结,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严守群众纪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民纠纷,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勇于承担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和扶贫帮困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