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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也淡“淡化”》(载《电影文学》90.7期)一文中,我对马德波同志的《淡化论》(载《电影文学》.90.4期)提出了商榷。后来,陈卫平同志的《淡化t电影化情节形式的特征》(载《电影文学》91.2期)又由之拓开去,在电影的形式特征方面谈出了新的看法。应当说,马文和陈文中都有许多值得珍视的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