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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发生以来,各大乳品企业纷纷改换策略,着以名人或是一般消费者现身广告,这种广告表面上有推荐的意义,但实质上却有非保证性、非代言性和难以验效性的特点,我国法律的粗浅规定没能有效对此规制,为此须将这类广告区别分一般消费者型和名人专家型,设置不同的注意义务和责任形式,并从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出发引入竞争公益诉讼加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