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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的几轮修订中,笔者认为2005年版最有代表性,修改幅度也最大。回顾2005年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对于推动以一轮公司法的修改具有值得的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公司法人性理论的创新2005年版公司法中,公司法人性理论的创新表现之一是,在第20条第3款引进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承认了公司法人性的法定例外情形,从而使得公司的法人性与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不再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