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破除“唯刑事论”的对策思考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IFINDYO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回顾检察机关发展的历史,一种思想与检察机关形影不离,这就是“唯刑事论”,它严重制约了民事检察的健康发展.尽管去年民事诉讼法得到了框架性的变革,破除了民事检察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但是如果不破除“唯刑事论”,那么修法的成果很可能被这种思想残余侵蚀.在新法实施的开局之年,有必要仔细梳理这种思想产生的缘由以及这种思想使检察机关付出的巨大代价,尽快寻找到破解这种思想的对策应当是当务之急.
其他文献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为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企业融资以及金融创新开辟了一条创举性道路。目前,在中国开展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金融创新活动虽然空间巨大,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
本文以英国法(或者更广泛的说是普通法)、德国法、捷克法、法国法为例,针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中合理性原则的运用,提供了一个简明的功能上的比较.这个比较使我们得出这样
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将经营性成果的保护推到前台,如何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尚未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但能够带来明显的竞争优势或利益,且受烈侵害将全给经营者带来利益损失的经营
除引言与结语外,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律师与法官关系网建立行为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律师与法官两方的职业环境,以得出促使双方建立关系网的原因;第二部分为律师与法官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站在历史主流的法学思潮的角度上看,经历了从形式法学的完全摒弃到自由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绝对推崇再到二者相互融合的发展过程,本文结合我国现状,分析了
私权自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应当得到公权的尊重和保障。民事执行具有行政权属性,强制执行中选择执行对象(被执行人)执行的权利应属公权范畴,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执行对象(
相对不起诉制度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矫正监督手段的不到位,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很好践行其价值。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
新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困顿多年的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带来了曙光,为更好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支持。本文主要着眼于检
近年来,一些已经法院判决的旧案陆续进入纠错程序。这些屡屡发生的个案除却对错案当事人造成伤害,也引发了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较之严谨的立法环节,司法环节因其可检验性
《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伴随着各种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