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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创业投资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但自从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特别是创业板推出以来,中国创投发展迅猛,短短几年时间就走过了美国5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数量和规模已远超发达国家最高水平。从备案数据看,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达到1279家,总资产3006亿元,累计投资12632家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通过支持企业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促进税收增长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多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作为优化资本配置、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投资方式,创业投资已经成为多层次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也看到,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也遇到很多问题,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一个发展瓶颈期,有关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税收以及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方面的缺陷日渐显现,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才可能得以解决。
首先,尽快提升创业投资的法律地位,适时推出《创业投资促进法》。虽然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中国的创业投资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但已有法规都只限于部门规章层次,法律效力差。现在出台《创业投资促进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也非常必要。
其次,重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体系,有效引导创业投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好地支持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有关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政策仍停留于简单比照个人投资者或者工商企业的层面,导致有些投资基金面临双重征税带来的沉重税负,而另一方面,相当多的投资基金又处于税收征管盲区,避税乱象丛生。结果是既扰乱了税收秩序,也不利于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亟待通过顶层设计,重构投资基金所得税政策体系。对符合投资管道条件的各类基金,统筹考虑给予税收透明体待遇,同时配合推出资本利得税,鼓励长期投资,鼓励投资实体经济。
第三,正确处理政策性资金、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关系与定位,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基金与国有资本的政策导向作用。政策性资金作为公共财政资金,要以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功能、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不应以盈利为目的,更不要与民争利。国有资本虽然有保值增值的要求,但也要区别于社会资本,应更多投资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那些市场充分竞争的产业或者可以由市场竞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应更多让位于社会资本。
但是我们也看到,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也遇到很多问题,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一个发展瓶颈期,有关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税收以及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方面的缺陷日渐显现,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才可能得以解决。
首先,尽快提升创业投资的法律地位,适时推出《创业投资促进法》。虽然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中国的创业投资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但已有法规都只限于部门规章层次,法律效力差。现在出台《创业投资促进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也非常必要。
其次,重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体系,有效引导创业投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好地支持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有关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政策仍停留于简单比照个人投资者或者工商企业的层面,导致有些投资基金面临双重征税带来的沉重税负,而另一方面,相当多的投资基金又处于税收征管盲区,避税乱象丛生。结果是既扰乱了税收秩序,也不利于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亟待通过顶层设计,重构投资基金所得税政策体系。对符合投资管道条件的各类基金,统筹考虑给予税收透明体待遇,同时配合推出资本利得税,鼓励长期投资,鼓励投资实体经济。
第三,正确处理政策性资金、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关系与定位,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基金与国有资本的政策导向作用。政策性资金作为公共财政资金,要以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功能、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不应以盈利为目的,更不要与民争利。国有资本虽然有保值增值的要求,但也要区别于社会资本,应更多投资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那些市场充分竞争的产业或者可以由市场竞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应更多让位于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