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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中,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徐显明委员认为废除死刑应慎重。(人民网8月30日)
有评论者说,对于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大幅度减少死刑的罪名,“民众向左(反对),专家向右(支持)”。不过,事实上是,对于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十三个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不少民众还是表达了支持的态度,但对于废除对贪官的死刑,即使是专家,也有许多人表示反对态度。
减少死刑的适用,可谓是当今世界的潮流,经济犯罪废除死刑首当其冲。从大的方面讲,像走私文物罪、盗窃罪与贪污贿赂罪一样,都是经济犯罪,但前者与后者还是迥然不同的。前者是普通人的经济犯罪,主要是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不仅是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还损害了国家的廉政制度,滥用了公权力,危害比前者大得多。
当然,上面所说的理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也许还在于,目前我们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贪官有大量的漏洞可钻,民众束手无策。支持死刑的专家通常会引用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话:“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在我国,腐败案件是年年高发,甚至是一年比一年更严重,仅2009年1-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但是,即便处于这种高压状态下,腐败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如果我们的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违法必究)没有实现,率先取消刑罚的严厉性(废除贪官的死刑),那么,又有什么能让贪官收敛其疯狂的行为呢?■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
有评论者说,对于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大幅度减少死刑的罪名,“民众向左(反对),专家向右(支持)”。不过,事实上是,对于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十三个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不少民众还是表达了支持的态度,但对于废除对贪官的死刑,即使是专家,也有许多人表示反对态度。
减少死刑的适用,可谓是当今世界的潮流,经济犯罪废除死刑首当其冲。从大的方面讲,像走私文物罪、盗窃罪与贪污贿赂罪一样,都是经济犯罪,但前者与后者还是迥然不同的。前者是普通人的经济犯罪,主要是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不仅是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还损害了国家的廉政制度,滥用了公权力,危害比前者大得多。
当然,上面所说的理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也许还在于,目前我们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贪官有大量的漏洞可钻,民众束手无策。支持死刑的专家通常会引用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话:“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在我国,腐败案件是年年高发,甚至是一年比一年更严重,仅2009年1-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但是,即便处于这种高压状态下,腐败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如果我们的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违法必究)没有实现,率先取消刑罚的严厉性(废除贪官的死刑),那么,又有什么能让贪官收敛其疯狂的行为呢?■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