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研究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hzzm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十分容易搞混,同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会产生一些后续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文简单分析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及其共同点以及我国《婚姻法》对二者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者区别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含义及其共同点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从内涵上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性质上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违法的,不合法的。婚姻法规定,公民结婚必须符合即定的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必须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合法化,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则都是缺少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些必要要件,因此都具有违法性。
  (2)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缺少必要的结婚条件的,因而这两种婚姻是不被婚姻法所承认的,其也不被婚姻法所保护,这两种婚姻形式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从形式上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基本上都已经履行了结婚的一些程序,男女二人以夫妻的名义和形式在一起共同生活。
  二、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规定
  我国最新修订的《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事由。
  1.无效婚姻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中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因此,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无效婚姻有4种具体情况,一旦违反了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条,就是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所谓重婚是指公民在与其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又与另外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的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一般来说,重婚主要包括了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是指行为人有本身有配偶又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的情况,也就是说行为人经过了两次结婚登记行为。而事实上的重婚则包括了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上的结婚,后一个是法律上的结婚;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上的结婚,后一个同样也是事实上的结婚。重婚严重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严格来说已经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这既是从对子女后代负责的角度出发,同时也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所做出的规定,一旦发生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发生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是这又存在了一个问题,就是《婚姻法》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疾病名称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上操作的难度和混乱,未来我国婚姻法应该在这一块进行适当的修订,更好地保护公民进行结婚的权利。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年龄是指男女双方在进行结婚的时候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年龄进行了明确的限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是与国外别的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婚姻法又同时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婚姻的无效事由,也就是当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之后,婚姻就成为了有效婚姻。
  2.可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当事人被迫进行结婚的。婚姻自由是公民进行结婚的重要原则之一,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就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所带来的财产问题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在双方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如果双方事先进行过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进行事先的约定,则按照双方共同所有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则归个人所有。对于双方没有实现约定所产生的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按照离婚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无效婚姻中的重婚行为所产生的财产问题,同样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处理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时,不能损害合法婚姻行为人的合法的财产,合法婚姻当事人有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财产问题的诉讼,如果重婚当事人一方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损害了合法婚姻人的财产,则认定该行为无效;同时如果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则认定为属于原夫妻的财产进行处理,第三方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这个过程中拥有个人的独立财产,可以分割出来。
其他文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大众对文化类节目的形式与特点越来越关注与重视,而文化类节目主要以传统文化为中心,以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为主旨,以促进大众
本文讨论了用于逆变点焊机的高频变压器结构、铁心、绕组和冷却系统设计问题,对工作频率、工作电压、绕组匝数、铁心截面积等要素进行了分析、选择和计算。所研制的170KV&#183
摘 要:企业党建工作在推进工业化进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潮流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党建工作;推进;作用  一、企业党建工作的任务与和谐文化建设的目标相一致  提高企业凝聚力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繁重的生产经营及改革任务都需要强有力的企业党建工作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激励斗志,克难攻坚。深化企业改革,涉及到职工利益的方方面面。劳动、人事、分配
摘 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这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村文化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作用,即凝聚、整合、同化、規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是需要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在加快发展经济、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同时,建立起一种适合新农村建设的
武汉热处理研究所创建于1965年,以工艺为龙头,主要从事热处理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并致力于热处理技术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用户需求,可提供从成套生产工
介绍真空泵关键部件高强度铸铁件转子的铸造工艺。按照均衡凝固技术进行铸造工艺设计并进行分析。实践证明,按此铸造工艺生产,成品率一直稳定在94%以上。
公路工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是由工地试验室完成的,其试验检测数据是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指导现场施工的重要依据,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手段。只有建设标准化的工地试验
<正>~~
生活在繁华的都市里久了,我们渴望一种自由,能任意翱翔在天地间的自由。相信每个人的童年都幻想过像鸟儿一样长出翅膀,但在成长的路上,儿时梦想的翅膀往往都被残酷的现实无情
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广大党员及党员干部是完成这一使命的重要支柱。党校是对党员及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的重要机构,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更要担负起重要使命、承担起艰巨任务。县级党校作为基础,更要结合自身功能、地位和优势,切实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法治;县级党校;党性教育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