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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的历史是一个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争相斗妍的历史,又是一个理性自身的变迁史.价值唯理性和形式唯理性都无法完成对法律合法性的证成,这是对人类理性误读的必然结果.既关注内容,又不忽视形式,这是法哲学的最终使命.但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和考夫曼的关联本体论都无法完成这一使命.诠释性法哲学--一种关于生活的、理解的哲学--将是法哲学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