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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在参与中国科协事务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职责,是科协组织履行桥梁纽带职责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科协组织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科协八大代表的来源构成,探讨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履职的现状,以期为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相关制度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任期制 对策
全面提升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代表能将中央各项精神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广大科技工作者,对于科协组织增强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科协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自1958年成立以来,中国科协已召开过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共计有10804名代表参加[1]。每次大会都是一次科协代表参与科协重大事项决策和积极建言献策的盛会,都围绕当时国家发展的大局和形势给科技工作者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可以说,科协的工作是随着历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不断被推动和发展起来的。
一、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是增强科协组织凝聚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坚实保障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向全党、全社会特别是科技界发出的动员令。“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始终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创新成果”[2]。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国科协要引领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中,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不断增强每一位代表对科协组织的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处理好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责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科协组织宗旨和任务的实现。
(二)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是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独特作用,开展人才战略工作的重要手段
中国科协代表作为我国科技界宝贵的智力资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加强中国科协代表的履职能力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科技工作者群体中优秀分子加速成才的重要渠道。在新形势下,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当前,科协系统正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3],中国科协在承担的13项任务中,有2项是有关科技人才服务的内容。
中国科协要进一步发挥科技群团的独特作用,大力促进人才成长提高,畅通人才成长的通道,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素质一流、作风过硬的科技人才队。同时,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着眼点。因此,以中国科协代表作为中国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枢纽和节点,率先贯彻落实党的科技方针和政策,通过代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诉求等是科协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4]。中国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特意将“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科协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4]。目前,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中国科协代表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是依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受所在单位、所在选举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监督。在任期内,代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和意志,参与中国科协各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享有多层面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科协代表的地位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围绕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的整体职权,充分行使科协代表的权力,努力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志及时转变为大会决定和决议,并在闭会期间促使决定和决议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非常重视对代表履职能力的保障,相关部门还专门设立了代表联络部门,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明确提出:“中国科协保障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对科协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及时向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通报中国科协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5],从而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履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履职的现状
中国科协八大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参加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参与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参加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参与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在大会闭会期间,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了解所在单位、所在选举单位科技工作者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向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就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科协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代表大会会期较短和代表的“兼职”特性,代表履职主要在闭会期间进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和延续,是代表履职的重要部分,此期间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四种:
一是贯彻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地方科协在中国科协八大召开后,还会根据充分发挥中国科协八大代表作用,采取统一部署、分别传达的形式,继续贯彻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二是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代表为科协工作建言献策主要集中在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内。闭会期间,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向科协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主要有:通过“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平台”向中国科协建言;通过市科协召开的各类座谈会、征询会建言;利用《科技建言》和专报建言献策,直接向地方科协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等渠道。
三是在工作中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很多人都是来自科协系统各单位的领军人物,也是各自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佼佼者,充分体现了科协代表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四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科协代表监督权。许多地方科协都积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动科协现有资源帮助代表履职。例如,一些地方科协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代表对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国科协代表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方案》给出了一个大体上的代表分配比例,这个比例总体来说是比较合理的,然而实际情况是,来自基层单位的代表也往往是该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真正来自生产和研发一线的代表,不利于直接反映基层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近期召开的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高度注意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更多地把普通群众中的优秀人物纳入组织,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基于以上要求,中国科协从代表选举、代表分配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
二是代表自身履职意识有待引导。代表任期制从七大试行,到八大正式进入章程,时间较短,很多代表的履职意识还有待引导,尤其是来自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代表,普遍缺乏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仍然要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识。从调研情况来看,各级科协代表的多数建议案是在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提出的,只有少数是在闭会期间提交的。因此,如何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仍然关心科协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参与科协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诉求,撰写并提交建议案,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三是代表履职的外部环境亟待改进。从代表履职的外部环境来看,也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1)科协系统对于科技工作者代表作用发挥的制度设计滞后;(2)工作安排方面缺少规章制度保障。目前,科协系统对于科技工作者代表作用发挥在制度设计方面滞后,工作安排方面缺少规章制度的保障。虽然中国科协八大后出台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中对于代表履职的权力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缺少规章制度和条件等方面的具体保障。
总之,除了上述提到的几个方面的不足以外,科协自身的工作制度仍有待于改进,特别是在发挥代表作用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制度。
四、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建议
目前,有关代表履职服务工作体制机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限制了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今后,要继续以深入实施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的代表任期制为原则,按照不断加强相关代表工作制度的协调性、针对性、适用性为标准,不断加强和完善科协代表的相关工作制度的建设,既要从充分发挥代表自身作用方面来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也要从规范科协自身服务工作方面继续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代表服务工作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为切入点:
首先,提升代表的履职意识是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可以通过完善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和办法,让代表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例如,针对目前部分科协代表的履职意识、责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可以考虑以代表任期时间为周期,在代表任职初期,按照系统化、规范化、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培训班,讲授党的科技政策以及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有关知识和相关规定,提升代表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在代表任期内,邀请有关专家就“开展调查研究,写好建议案”进行讲解培训,协助代表提升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撰写建议案的水平。
其次,从规范科协自身服务工作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继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日常联系制度,不断地加强制定各类代表活动制度,从而不断地深入实施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的代表任期制。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创新代表服务方式,丰富代表服务内容。2012年2月起,确定了10省(区、市)科协为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分别为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新疆[6]。2013年初,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科协决定将试点工作延续1年。2014年9月份,中国科协办公厅对试点工作召开了总结大会 [7]。试点工作的启动和实施,创新了代表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今后还可以鼓励代表结合自身的工作领域和专长自定调研题目,通过组织调研和自主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更多与科协工作和科技工作关系更为密切、可操作性更强的代表建议案。对于代表提交的建议案,按照《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集、办理、答复督查等工作。还可以通过建立代表建议案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地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代表履职先进经验,对优秀建议案进行表彰奖励,对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决策咨询参考价值的建议案进行鼓励,以激发代表认真开展调研和撰写建议案的积极性、主动性。
总之,中国科协从“七大”开始试行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来,为加强与会代表的联系,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在为代表服务的方式和方法上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尝试,初步建立了中国科协和代表联系沟通的渠道,为做好代表服务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这些经验正逐步推广到各省(区、市)科协及全国学会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也受到各级科协和全国学会的普遍关注。
随着当前我国科技人员队伍正发生深刻的变化,科技工作者的生活、思想和社会需求等都出现了新的特点。为了更好地适应新要求,促使中国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群众组织的特色更加突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更加紧密,这要求中国科协需要进一步拓展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渠道,使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不断创新。新形势下,中国科协在已有代表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应该考虑扩大代表服务范围,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的代表服务体系。继续引导鼓励各级科协和各级学会联系服务好本级代表大会代表,大幅度增加和扩大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枢纽和节点,进一步增强科协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代表率先贯彻落实党的科技方针和政策,发挥代表作为科技工作者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更加有效地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来,有效地推动相关人才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从而进一步加强引领和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继续推动中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森.中国科协组织建设[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Z].2006-02-10.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Z]. 2012-09-23.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5]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的通知[Z].2011-10-26 .
[6]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确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Z].2012-04-17.
[7]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总结会在京召开.
[关键词] 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任期制 对策
全面提升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代表能将中央各项精神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广大科技工作者,对于科协组织增强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科协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自1958年成立以来,中国科协已召开过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共计有10804名代表参加[1]。每次大会都是一次科协代表参与科协重大事项决策和积极建言献策的盛会,都围绕当时国家发展的大局和形势给科技工作者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可以说,科协的工作是随着历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不断被推动和发展起来的。
一、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是增强科协组织凝聚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坚实保障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向全党、全社会特别是科技界发出的动员令。“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始终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创新成果”[2]。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国科协要引领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中,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不断增强每一位代表对科协组织的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处理好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责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科协组织宗旨和任务的实现。
(二)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是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独特作用,开展人才战略工作的重要手段
中国科协代表作为我国科技界宝贵的智力资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加强中国科协代表的履职能力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科技工作者群体中优秀分子加速成才的重要渠道。在新形势下,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当前,科协系统正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3],中国科协在承担的13项任务中,有2项是有关科技人才服务的内容。
中国科协要进一步发挥科技群团的独特作用,大力促进人才成长提高,畅通人才成长的通道,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素质一流、作风过硬的科技人才队。同时,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着眼点。因此,以中国科协代表作为中国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枢纽和节点,率先贯彻落实党的科技方针和政策,通过代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诉求等是科协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4]。中国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特意将“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科协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4]。目前,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中国科协代表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是依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受所在单位、所在选举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监督。在任期内,代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和意志,参与中国科协各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享有多层面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科协代表的地位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围绕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的整体职权,充分行使科协代表的权力,努力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志及时转变为大会决定和决议,并在闭会期间促使决定和决议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非常重视对代表履职能力的保障,相关部门还专门设立了代表联络部门,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明确提出:“中国科协保障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对科协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及时向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通报中国科协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5],从而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履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履职的现状
中国科协八大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参加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参与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参加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参与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在大会闭会期间,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了解所在单位、所在选举单位科技工作者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向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就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科协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代表大会会期较短和代表的“兼职”特性,代表履职主要在闭会期间进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和延续,是代表履职的重要部分,此期间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四种:
一是贯彻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地方科协在中国科协八大召开后,还会根据充分发挥中国科协八大代表作用,采取统一部署、分别传达的形式,继续贯彻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二是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代表为科协工作建言献策主要集中在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内。闭会期间,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向科协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主要有:通过“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平台”向中国科协建言;通过市科协召开的各类座谈会、征询会建言;利用《科技建言》和专报建言献策,直接向地方科协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等渠道。
三是在工作中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很多人都是来自科协系统各单位的领军人物,也是各自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佼佼者,充分体现了科协代表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四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科协代表监督权。许多地方科协都积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动科协现有资源帮助代表履职。例如,一些地方科协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代表对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国科协代表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方案》给出了一个大体上的代表分配比例,这个比例总体来说是比较合理的,然而实际情况是,来自基层单位的代表也往往是该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真正来自生产和研发一线的代表,不利于直接反映基层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近期召开的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高度注意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更多地把普通群众中的优秀人物纳入组织,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基于以上要求,中国科协从代表选举、代表分配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
二是代表自身履职意识有待引导。代表任期制从七大试行,到八大正式进入章程,时间较短,很多代表的履职意识还有待引导,尤其是来自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代表,普遍缺乏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仍然要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识。从调研情况来看,各级科协代表的多数建议案是在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提出的,只有少数是在闭会期间提交的。因此,如何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仍然关心科协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参与科协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诉求,撰写并提交建议案,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三是代表履职的外部环境亟待改进。从代表履职的外部环境来看,也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1)科协系统对于科技工作者代表作用发挥的制度设计滞后;(2)工作安排方面缺少规章制度保障。目前,科协系统对于科技工作者代表作用发挥在制度设计方面滞后,工作安排方面缺少规章制度的保障。虽然中国科协八大后出台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中对于代表履职的权力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缺少规章制度和条件等方面的具体保障。
总之,除了上述提到的几个方面的不足以外,科协自身的工作制度仍有待于改进,特别是在发挥代表作用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制度。
四、提升中国科协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建议
目前,有关代表履职服务工作体制机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限制了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今后,要继续以深入实施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的代表任期制为原则,按照不断加强相关代表工作制度的协调性、针对性、适用性为标准,不断加强和完善科协代表的相关工作制度的建设,既要从充分发挥代表自身作用方面来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也要从规范科协自身服务工作方面继续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代表服务工作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为切入点:
首先,提升代表的履职意识是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可以通过完善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和办法,让代表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例如,针对目前部分科协代表的履职意识、责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可以考虑以代表任期时间为周期,在代表任职初期,按照系统化、规范化、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培训班,讲授党的科技政策以及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有关知识和相关规定,提升代表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在代表任期内,邀请有关专家就“开展调查研究,写好建议案”进行讲解培训,协助代表提升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撰写建议案的水平。
其次,从规范科协自身服务工作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继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日常联系制度,不断地加强制定各类代表活动制度,从而不断地深入实施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的代表任期制。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创新代表服务方式,丰富代表服务内容。2012年2月起,确定了10省(区、市)科协为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分别为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新疆[6]。2013年初,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科协决定将试点工作延续1年。2014年9月份,中国科协办公厅对试点工作召开了总结大会 [7]。试点工作的启动和实施,创新了代表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今后还可以鼓励代表结合自身的工作领域和专长自定调研题目,通过组织调研和自主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更多与科协工作和科技工作关系更为密切、可操作性更强的代表建议案。对于代表提交的建议案,按照《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集、办理、答复督查等工作。还可以通过建立代表建议案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地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代表履职先进经验,对优秀建议案进行表彰奖励,对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决策咨询参考价值的建议案进行鼓励,以激发代表认真开展调研和撰写建议案的积极性、主动性。
总之,中国科协从“七大”开始试行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来,为加强与会代表的联系,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在为代表服务的方式和方法上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尝试,初步建立了中国科协和代表联系沟通的渠道,为做好代表服务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这些经验正逐步推广到各省(区、市)科协及全国学会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也受到各级科协和全国学会的普遍关注。
随着当前我国科技人员队伍正发生深刻的变化,科技工作者的生活、思想和社会需求等都出现了新的特点。为了更好地适应新要求,促使中国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群众组织的特色更加突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更加紧密,这要求中国科协需要进一步拓展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渠道,使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不断创新。新形势下,中国科协在已有代表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应该考虑扩大代表服务范围,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的代表服务体系。继续引导鼓励各级科协和各级学会联系服务好本级代表大会代表,大幅度增加和扩大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枢纽和节点,进一步增强科协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代表率先贯彻落实党的科技方针和政策,发挥代表作为科技工作者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更加有效地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来,有效地推动相关人才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从而进一步加强引领和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继续推动中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森.中国科协组织建设[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Z].2006-02-10.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Z]. 2012-09-23.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5]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的通知[Z].2011-10-26 .
[6]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确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Z].2012-04-17.
[7]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总结会在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