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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口生活在城镇和社区环境中。社区的林木环境成为人类与大自然保持接触的重要媒介。林木生态是一个社区是否宜居的重要指标。如何从制度和法律上保护好社区林木环境,是本文的关注核心与探讨重点。
一、社区林木保护存在的误区
(一)认识误区
对于市民来说,大家普遍都有一个法规常识,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地、树木、花灌等绿化是不能随意砍伐和移栽的。但对于居民小区里的树木、花灌,有一些市民则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小区里的树木是可以随意修剪、迁移和砍伐的,以致目前城市占绿地停车、种菜、饲养动物等乱象屡禁不绝!很多小区成立十年就要面临社区规划中的绿地彻底消失等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这也产生了中国城市中“不断买新房”的奇怪恶循环。“对于自身社区环境,碍于面子不好讲。。。能迁走就迁走,不能迁走只能忍耐”“明明不远处就有车位,却非要往绿地里停,好好的绿地都被压坏了!”“为了防止停车,我们想过不少办法,可都没起作用!”管理部门曾经在绿地边上立过大理石隔离礅,可是没几天就被搬开了,今年3月,又立了30多个金属隔离桩,而且是用水泥浇筑的根部埋在地下,可仅仅过了一晚上,就被人从地里“连根”拔了出来。“后来我们还用过往地里浇水等方法,可都没用,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实际上,这附近并非没有停车的地点,“其实就是图省事,不愿意多走,也不愿意花钱,只是可惜了好好的绿地!”“还有各种毁坏社区林木的现象,比如定期给树木浇开水、盐水等等让树自己死亡等恶劣手段,”居民们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采取措施,比如在绿地周围栽种冬青树等稠密植物防止机动车进入,并定期进行林木维护,还大家一片完整的绿地。
那么,到底,小区绿化树的砍伐需要审批吗?某市政园林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解读道,修剪、迁移和砍伐小区绿化树木,事先必须向市政部门申请,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将被责令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费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而且,很多小区门卫室外都粘贴了《告示》,提醒小区居民不能随意破坏小区园林,擅自修剪、砍伐小区树木。“以前,小区内个别业主因树枝影响室内采光,擅自修剪了部分树枝,我们巡查发现后,立即对其进行了制止,并进行了批评教育。”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出现,公司在小区各个门口的门卫室外都粘贴了《告示》,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小区居民共同维护绿色家园。
(二)监管误区
据了解,近年来,园林管理监察部门加大了对随意破坏小区园林的执法力度。如重庆市,有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重新补栽树木。“我们将加强对小区绿化保护的宣传引导,同时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违规修剪和破坏城市绿化树木者进行处理。”某小区管理人员表示,小区居民如确因树木存在安全隐患,有修剪需求的,应及时向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反映,由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园林管理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修剪。
由此可见,小区内绿化树的砍伐是需要审批的,居民不能擅自砍伐和破坏小区内树木。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必须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及配套平面图一份、补植计划一份、市建委颁发的“工程开工审批表”,绿化面积达不到《条例》规定标准的要附绿化规划一份,市政工程要附地下管线纵断图一份到所在区、县园林绿化主管机关领取统一的“伐移树木申请书”。在北京市,需要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居民个人因房屋拆、改、建申请砍伐树木的,要持所在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明到所在区、县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北京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死树、危险树的砍伐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二、社区林木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建议
(一)行政违法案件的法律适用困境及建议
目前我国的《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没有此类破坏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规定,继而无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对于第六项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除按照盗伐和滥伐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刑罚以外,一般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经济罚款。由于目前我国的《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没有此类破坏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规定,继而无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在立法上的这一缺陷,使刑罚处罚与行政法处罚在衔接、配合上断档,不利于林木保护的执法,不利于有效遏制破坏林木行为的发生。`在打击破坏林木违法行为过程中,基层执法部门和人员全面了解到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性,为了加大惩戒力度,杜绝破坏林木行为的发生,在处理未达到刑事起刑点的破坏林木行为时,将该类行为定性为盗窃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盗窃行为处理,从而可以正当地适用行政拘留的处罚方法,增加对该类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震慑能力。
也有一种观点对此做法表示不支持。认为虽然现行法律对于盗伐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根据行政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在对盗伐林木行为进行处断时,考虑到《森林法》这个特别的林业行政管理法对该行为有明确规定时,就不应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一般性的法律,否则就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引发新的违法行为。而解决该问题的核心则在于科学增设拘留等行政处罚方式、适度加大处罚力度,以兼顾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之双原则。
(二)刑事违法案件的法律移交困境及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将国家、集体所有、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现行森林法和刑法虽然都对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祠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不移交应当移送的形事案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林业基层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分的现象仍很普遍。“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的自由裁量空间致使盗伐林木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预设的制度被打破,造成了当下两者过渡阶段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
導致行政部门“以罚代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对于破坏林木体积数的计算专业性强,部分执法人员难以科学测算,从而无法准确适用行政法或刑法,无奈之下采用了行政处罚的方式。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不敢、不能移送司法部门转为刑事案件。第二,现行法中对于盗伐林木行为的刑事起刑点设置不科学。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伐林木起刑点统一规定为一立方米或幼树一株,并没有对地区的适用加以区分。同样的标准在南北方、森林资源丰富和稀缺的地方,所造成的经济和生态损失差异较大树木种类及生长特质不同,其成才年限和体态特征不尽相同,因此在处理类似行为过程中主观地将其定性为行政违法行为。第三,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接受金钱贿赂,包庇盗伐林木犯罪行为的情况。第四,缺乏对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在森林法及刑法中均有规定,但对于林业行政领域的“以罚代刑”现象却依旧普遍,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仅流于形式。建议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并着力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等多项举措,来打造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韵味厚重的社区植被环境。(作者单位:中共常州市委党校)
一、社区林木保护存在的误区
(一)认识误区
对于市民来说,大家普遍都有一个法规常识,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地、树木、花灌等绿化是不能随意砍伐和移栽的。但对于居民小区里的树木、花灌,有一些市民则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小区里的树木是可以随意修剪、迁移和砍伐的,以致目前城市占绿地停车、种菜、饲养动物等乱象屡禁不绝!很多小区成立十年就要面临社区规划中的绿地彻底消失等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这也产生了中国城市中“不断买新房”的奇怪恶循环。“对于自身社区环境,碍于面子不好讲。。。能迁走就迁走,不能迁走只能忍耐”“明明不远处就有车位,却非要往绿地里停,好好的绿地都被压坏了!”“为了防止停车,我们想过不少办法,可都没起作用!”管理部门曾经在绿地边上立过大理石隔离礅,可是没几天就被搬开了,今年3月,又立了30多个金属隔离桩,而且是用水泥浇筑的根部埋在地下,可仅仅过了一晚上,就被人从地里“连根”拔了出来。“后来我们还用过往地里浇水等方法,可都没用,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实际上,这附近并非没有停车的地点,“其实就是图省事,不愿意多走,也不愿意花钱,只是可惜了好好的绿地!”“还有各种毁坏社区林木的现象,比如定期给树木浇开水、盐水等等让树自己死亡等恶劣手段,”居民们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采取措施,比如在绿地周围栽种冬青树等稠密植物防止机动车进入,并定期进行林木维护,还大家一片完整的绿地。
那么,到底,小区绿化树的砍伐需要审批吗?某市政园林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解读道,修剪、迁移和砍伐小区绿化树木,事先必须向市政部门申请,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将被责令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费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而且,很多小区门卫室外都粘贴了《告示》,提醒小区居民不能随意破坏小区园林,擅自修剪、砍伐小区树木。“以前,小区内个别业主因树枝影响室内采光,擅自修剪了部分树枝,我们巡查发现后,立即对其进行了制止,并进行了批评教育。”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出现,公司在小区各个门口的门卫室外都粘贴了《告示》,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小区居民共同维护绿色家园。
(二)监管误区
据了解,近年来,园林管理监察部门加大了对随意破坏小区园林的执法力度。如重庆市,有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重新补栽树木。“我们将加强对小区绿化保护的宣传引导,同时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违规修剪和破坏城市绿化树木者进行处理。”某小区管理人员表示,小区居民如确因树木存在安全隐患,有修剪需求的,应及时向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反映,由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园林管理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修剪。
由此可见,小区内绿化树的砍伐是需要审批的,居民不能擅自砍伐和破坏小区内树木。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必须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及配套平面图一份、补植计划一份、市建委颁发的“工程开工审批表”,绿化面积达不到《条例》规定标准的要附绿化规划一份,市政工程要附地下管线纵断图一份到所在区、县园林绿化主管机关领取统一的“伐移树木申请书”。在北京市,需要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居民个人因房屋拆、改、建申请砍伐树木的,要持所在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明到所在区、县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北京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死树、危险树的砍伐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二、社区林木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建议
(一)行政违法案件的法律适用困境及建议
目前我国的《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没有此类破坏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规定,继而无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对于第六项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除按照盗伐和滥伐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刑罚以外,一般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经济罚款。由于目前我国的《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没有此类破坏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规定,继而无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在立法上的这一缺陷,使刑罚处罚与行政法处罚在衔接、配合上断档,不利于林木保护的执法,不利于有效遏制破坏林木行为的发生。`在打击破坏林木违法行为过程中,基层执法部门和人员全面了解到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性,为了加大惩戒力度,杜绝破坏林木行为的发生,在处理未达到刑事起刑点的破坏林木行为时,将该类行为定性为盗窃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盗窃行为处理,从而可以正当地适用行政拘留的处罚方法,增加对该类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震慑能力。
也有一种观点对此做法表示不支持。认为虽然现行法律对于盗伐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根据行政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在对盗伐林木行为进行处断时,考虑到《森林法》这个特别的林业行政管理法对该行为有明确规定时,就不应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一般性的法律,否则就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引发新的违法行为。而解决该问题的核心则在于科学增设拘留等行政处罚方式、适度加大处罚力度,以兼顾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之双原则。
(二)刑事违法案件的法律移交困境及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将国家、集体所有、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现行森林法和刑法虽然都对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祠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不移交应当移送的形事案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林业基层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分的现象仍很普遍。“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的自由裁量空间致使盗伐林木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预设的制度被打破,造成了当下两者过渡阶段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
導致行政部门“以罚代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对于破坏林木体积数的计算专业性强,部分执法人员难以科学测算,从而无法准确适用行政法或刑法,无奈之下采用了行政处罚的方式。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不敢、不能移送司法部门转为刑事案件。第二,现行法中对于盗伐林木行为的刑事起刑点设置不科学。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伐林木起刑点统一规定为一立方米或幼树一株,并没有对地区的适用加以区分。同样的标准在南北方、森林资源丰富和稀缺的地方,所造成的经济和生态损失差异较大树木种类及生长特质不同,其成才年限和体态特征不尽相同,因此在处理类似行为过程中主观地将其定性为行政违法行为。第三,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接受金钱贿赂,包庇盗伐林木犯罪行为的情况。第四,缺乏对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在森林法及刑法中均有规定,但对于林业行政领域的“以罚代刑”现象却依旧普遍,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仅流于形式。建议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并着力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等多项举措,来打造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韵味厚重的社区植被环境。(作者单位:中共常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