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我国国有企业如何由旧的工资制度向建立现代化企业所必须的薪酬体系过渡,一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在我国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劳部发[1993]244号)第三条中,对工资范畴曾给出如下定义:“这里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个范畴实际上只涵括了现代企业薪酬概念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