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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 仪(1989-),女,汉族,湖南岳阳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所质量监测研究室主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经济统计。
基金项目:2021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JJ213831)
摘要: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与家庭信贷约束不仅限制了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提升,也制约了乡村经济的长远发展。以现金和耐用品为主体的农村家庭经济结构使得农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为了保障農村弱势家庭经济发展的机会公平,应当加大社会公共资源的投入,特别是普惠性金融服务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家庭资产对金融市场信贷服务的限制效用,通过专项资金补助和转移支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保障。
关键词:金融普惠;信贷约束;城乡一体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强化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金融服务的持续完善。1949年到1977年,中国社会的二元经济结构开始逐渐形成,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结构逐渐明显。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村发展在资源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城乡之间的经济结构差距与社会资源的投入差异导致了城市和农村家庭经济的结构性差异。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制度变革不断深化,随着经济市场的逐渐完善,经济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性不断提升,在市场政策的调动下,国有企业成为拉动城市地区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村地区家庭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家庭责任承包制。于此同时,社会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迅速集中到密集型产业区域,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汪燕敏,2013[1])。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经济资源与优质劳动力涌入优势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城市地区,且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相比于GDP增幅有着显著的不足,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家庭子女发展的机会公平受到较大的挑战(朱少洪,2010[2])。
21世纪之后,财富不平等持续加剧,虽然,经济收入是家庭在劳动力市场的主要价值体现,但是财富资产在家庭资本投入与继承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成为收入代际传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内经济市场的体制、机制均已经发生重大的改变,然而农村家庭的总体经济水平相比于社会的总体水平而言依然处于弱势的地位。家庭财富资产的存量不均等和回报不均等导致了城乡之间不同家庭金融活动的巨大差异。总而言之,在城市家庭的资产结构中,金融资产在家庭资产中的占比始终高于农村家庭。房产成为城市中产阶级家庭资产结构中比例最大的资产,而对于农村贫穷的弱势群体而言,耐用品和现金构成了其家庭资产的主要部分。城乡之间家庭的财富资产不仅仅在结构上具有显著的差异,同时财富资产的回报率也有巨大的不同。
目前,土地资产成为农村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的分配主要依赖于政府的分配,且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因此农村家庭难以通过家庭财富资本获取更多的金融市场服务,而城市家庭的资产结构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为金融资产与房产等固定资产,城市家庭所受到的信贷约束更小,且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更低(赵人伟等,1997[3])。由于财富资产继承性较高,且财富资产的短期收益更强,收益更加直观,因此这更加加剧了家庭对财富资产的投入意愿,这必将影响家庭对子女人力资本投入的选择。
于此同时,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之下,不少国有正式金融机构逐渐调整网点在乡镇等非经济发达地区的布点计划,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数量大幅度缩减,且大量农村地区的存款并未用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对于农村贫困家庭而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与家庭信贷约束的高低也同时直接决定了子女成长的机会公平,进一步制约了乡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如果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情况持续加重,则必然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且阻碍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
近年来,一系列公共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如实施精准扶贫、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加强居民医疗保障与促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等,其目的均在于缓解收入不平等的继续扩大,阻碍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加大。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扩大与政府金融政策的影响之下,富人可以通过出借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回报,穷人也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内的借贷获得足够的资金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的投入(李实等,2013[4])。
目前金融产品与银行信贷服务对城乡居民经济生活的影响不断加剧,城市地区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可以更加有效的对金融资源进行利用。如果不断完善的信贷市场与向农村地区适当倾斜的金融服务可以削弱农村贫困家庭的信贷约束,那么,农村家庭的经济生活将得到较大的改善,其子女未来发展的机会公平也将大大提升。因此,城乡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差异成为制约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大力发展的重要原因。
为农村贫困家庭建立长效的信贷服务渠道,开拓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对于振兴乡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家庭经济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收入公平的提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现行的金融服务制度却难以承担乡村振兴的重任。
首先,相较于城市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财富资产存量相对较少,且房产等固定资产在家庭财富资本结构中的比例较低,现金和耐用品的比例较高,因此,由于缺乏可质押的家庭资产,农村贫困家庭难以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中获得收益,农村家庭的融资难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即使持续加大金融服务点的建设,只要金融服务资源无法在城乡之间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那么日渐丰富的金融服务项目也将更多的使城市高收入家庭获益,当社会的总体金融资源不变时,农村贫困家庭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其次,农村家庭现金规模较少,风险可抗程度较低。当意外来临时,农村家庭的现金流难以有效支撑意外的冲击,因此相比于城市家庭,农村家庭可能成为信贷服务的强力需求者,越是贫困的家庭,越需要金融服务来保障家庭经济生活的正常开支。然而由于缺乏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农村家庭難以保障其贷款偿还能力,因此农村家庭在申请金融贷款时,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批,金融门槛相对较高,且由于农村家庭风险评级相对较高,即使获得金融贷款,也将承受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和交易成本,这将进一步减少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
再次,农村家庭还贷压力较大,还贷周期较长。相比城市高收入家庭,农村家庭的年平均经济收入普遍较低,且经济收入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波动较为明显,因此农村家庭往往需要首付比例更低、还贷周期更长的金融产品,且不同的农村家庭具有差异化的经济特征,在金融产品选择时,往往更具有其特殊性。然而大部分金融机构往往没有针对不同的家庭经济特征设计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因此农村家庭获得有效金融服务的难度相对较大。
最后,农村家庭金融信息受限,借贷双方难以有效匹配。受限于网络发展和信息采集的难度,金融机构对农村偏远地区家庭的风险评估往往难以准确有效,由于缺乏规范健全的信用信息,农村家庭的信贷约束程度更高。事实上,半数以上具备有效信贷需求的农村家庭正因为不对称的信息传递,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机构的门外。在金融信贷服务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和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村家庭参与金融活动的壁垒,越是信息流动受限的农村地区,家庭使用金融资源的限制越大,信贷约束越强。
综上所述,由于贷款偿还能力难以得到保障,在可质押资产不足的条件下,农村家庭的信贷审批将更加严格,金融壁垒降低了农村家庭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为了保障农村弱势家庭经济发展的机会公平,应当加大社会公共资源的投入,特别是普惠性金融服务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家庭资产对金融市场信贷服务的限制效用,同时,应当加大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优化资本有效配置,通过开展政策支持、放宽金融市场信贷政策来为弱势家庭提供更多的小微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类别,针对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户和乡镇企业,设计不同周期、不同内容、不同信贷利率的产品,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为农村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应当进一步丰富贫困山区信息交流平台,构建农村地区的家庭信息大数据服务中心,为金融机构与农村家庭搭建双向服务桥梁,降低金融机构信贷成本的同时,为贫困家庭金融咨询的可获得提供便利。此外,应当为农村家庭普及金融常识,提高金融资产在农村家庭资产中的比例,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农村家庭的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最后,政府应当适当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倾斜性的资源帮扶,一方面加强商业银行与其他保险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加大农村家庭教育信贷产品的投入,降低贫困家庭的金融可获得性门槛,为贫困家庭的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资金补助和转移支付项目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保障,进一步提升社会的收入流动性与机会公平。
参考文献
[1]汪燕敏,金静.中国劳动力市场代际收入流动研究[J].经济经纬,2013(3):96-100.
[2]朱少洪. 农户信贷约束实证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0.
[3]赵人伟,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J].经济研究,1997(09):19-28.
[4]李实,佐藤宏,史泰丽.中国收入差距变动分析——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Ⅳ[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3: 131.
基金项目:2021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JJ213831)
摘要: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与家庭信贷约束不仅限制了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提升,也制约了乡村经济的长远发展。以现金和耐用品为主体的农村家庭经济结构使得农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为了保障農村弱势家庭经济发展的机会公平,应当加大社会公共资源的投入,特别是普惠性金融服务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家庭资产对金融市场信贷服务的限制效用,通过专项资金补助和转移支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保障。
关键词:金融普惠;信贷约束;城乡一体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强化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金融服务的持续完善。1949年到1977年,中国社会的二元经济结构开始逐渐形成,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结构逐渐明显。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村发展在资源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城乡之间的经济结构差距与社会资源的投入差异导致了城市和农村家庭经济的结构性差异。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制度变革不断深化,随着经济市场的逐渐完善,经济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性不断提升,在市场政策的调动下,国有企业成为拉动城市地区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村地区家庭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家庭责任承包制。于此同时,社会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迅速集中到密集型产业区域,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汪燕敏,2013[1])。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经济资源与优质劳动力涌入优势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城市地区,且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相比于GDP增幅有着显著的不足,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家庭子女发展的机会公平受到较大的挑战(朱少洪,2010[2])。
21世纪之后,财富不平等持续加剧,虽然,经济收入是家庭在劳动力市场的主要价值体现,但是财富资产在家庭资本投入与继承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成为收入代际传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内经济市场的体制、机制均已经发生重大的改变,然而农村家庭的总体经济水平相比于社会的总体水平而言依然处于弱势的地位。家庭财富资产的存量不均等和回报不均等导致了城乡之间不同家庭金融活动的巨大差异。总而言之,在城市家庭的资产结构中,金融资产在家庭资产中的占比始终高于农村家庭。房产成为城市中产阶级家庭资产结构中比例最大的资产,而对于农村贫穷的弱势群体而言,耐用品和现金构成了其家庭资产的主要部分。城乡之间家庭的财富资产不仅仅在结构上具有显著的差异,同时财富资产的回报率也有巨大的不同。
目前,土地资产成为农村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的分配主要依赖于政府的分配,且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因此农村家庭难以通过家庭财富资本获取更多的金融市场服务,而城市家庭的资产结构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为金融资产与房产等固定资产,城市家庭所受到的信贷约束更小,且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更低(赵人伟等,1997[3])。由于财富资产继承性较高,且财富资产的短期收益更强,收益更加直观,因此这更加加剧了家庭对财富资产的投入意愿,这必将影响家庭对子女人力资本投入的选择。
于此同时,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之下,不少国有正式金融机构逐渐调整网点在乡镇等非经济发达地区的布点计划,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数量大幅度缩减,且大量农村地区的存款并未用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对于农村贫困家庭而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与家庭信贷约束的高低也同时直接决定了子女成长的机会公平,进一步制约了乡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如果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情况持续加重,则必然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且阻碍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
近年来,一系列公共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如实施精准扶贫、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加强居民医疗保障与促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等,其目的均在于缓解收入不平等的继续扩大,阻碍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加大。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扩大与政府金融政策的影响之下,富人可以通过出借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回报,穷人也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内的借贷获得足够的资金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的投入(李实等,2013[4])。
目前金融产品与银行信贷服务对城乡居民经济生活的影响不断加剧,城市地区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可以更加有效的对金融资源进行利用。如果不断完善的信贷市场与向农村地区适当倾斜的金融服务可以削弱农村贫困家庭的信贷约束,那么,农村家庭的经济生活将得到较大的改善,其子女未来发展的机会公平也将大大提升。因此,城乡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差异成为制约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大力发展的重要原因。
为农村贫困家庭建立长效的信贷服务渠道,开拓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对于振兴乡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家庭经济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收入公平的提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现行的金融服务制度却难以承担乡村振兴的重任。
首先,相较于城市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财富资产存量相对较少,且房产等固定资产在家庭财富资本结构中的比例较低,现金和耐用品的比例较高,因此,由于缺乏可质押的家庭资产,农村贫困家庭难以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中获得收益,农村家庭的融资难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即使持续加大金融服务点的建设,只要金融服务资源无法在城乡之间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那么日渐丰富的金融服务项目也将更多的使城市高收入家庭获益,当社会的总体金融资源不变时,农村贫困家庭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其次,农村家庭现金规模较少,风险可抗程度较低。当意外来临时,农村家庭的现金流难以有效支撑意外的冲击,因此相比于城市家庭,农村家庭可能成为信贷服务的强力需求者,越是贫困的家庭,越需要金融服务来保障家庭经济生活的正常开支。然而由于缺乏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农村家庭難以保障其贷款偿还能力,因此农村家庭在申请金融贷款时,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批,金融门槛相对较高,且由于农村家庭风险评级相对较高,即使获得金融贷款,也将承受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和交易成本,这将进一步减少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
再次,农村家庭还贷压力较大,还贷周期较长。相比城市高收入家庭,农村家庭的年平均经济收入普遍较低,且经济收入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波动较为明显,因此农村家庭往往需要首付比例更低、还贷周期更长的金融产品,且不同的农村家庭具有差异化的经济特征,在金融产品选择时,往往更具有其特殊性。然而大部分金融机构往往没有针对不同的家庭经济特征设计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因此农村家庭获得有效金融服务的难度相对较大。
最后,农村家庭金融信息受限,借贷双方难以有效匹配。受限于网络发展和信息采集的难度,金融机构对农村偏远地区家庭的风险评估往往难以准确有效,由于缺乏规范健全的信用信息,农村家庭的信贷约束程度更高。事实上,半数以上具备有效信贷需求的农村家庭正因为不对称的信息传递,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机构的门外。在金融信贷服务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和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村家庭参与金融活动的壁垒,越是信息流动受限的农村地区,家庭使用金融资源的限制越大,信贷约束越强。
综上所述,由于贷款偿还能力难以得到保障,在可质押资产不足的条件下,农村家庭的信贷审批将更加严格,金融壁垒降低了农村家庭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为了保障农村弱势家庭经济发展的机会公平,应当加大社会公共资源的投入,特别是普惠性金融服务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家庭资产对金融市场信贷服务的限制效用,同时,应当加大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优化资本有效配置,通过开展政策支持、放宽金融市场信贷政策来为弱势家庭提供更多的小微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类别,针对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户和乡镇企业,设计不同周期、不同内容、不同信贷利率的产品,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为农村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应当进一步丰富贫困山区信息交流平台,构建农村地区的家庭信息大数据服务中心,为金融机构与农村家庭搭建双向服务桥梁,降低金融机构信贷成本的同时,为贫困家庭金融咨询的可获得提供便利。此外,应当为农村家庭普及金融常识,提高金融资产在农村家庭资产中的比例,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农村家庭的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最后,政府应当适当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倾斜性的资源帮扶,一方面加强商业银行与其他保险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加大农村家庭教育信贷产品的投入,降低贫困家庭的金融可获得性门槛,为贫困家庭的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资金补助和转移支付项目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保障,进一步提升社会的收入流动性与机会公平。
参考文献
[1]汪燕敏,金静.中国劳动力市场代际收入流动研究[J].经济经纬,2013(3):96-100.
[2]朱少洪. 农户信贷约束实证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0.
[3]赵人伟,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J].经济研究,1997(09):19-28.
[4]李实,佐藤宏,史泰丽.中国收入差距变动分析——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Ⅳ[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3: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