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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位于江汉平原北部,总人口167万人,辖27个乡镇办场园,是武汉城市圈成员之一。天门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素有“三乡宝地”的美誉——棉乡、侨乡、文化之乡。2009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中国蒸菜之乡”“中国曲艺之乡”和“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称号。近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保障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从2008年开始,到2015年底,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42套,竣工分配2916套,在建1106套。获国开行审批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2个,一是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总额为10.9亿元;二是2015年棚改融资项目,总额为6.82亿元。我市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开工率、建成率、分配率,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严肃纪律,把实事办实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惠及民生的实事,是促进发展、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我们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每年都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并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全力推动这两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任务早布置。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们在严格遵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天门市2013-2017年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规划,每年年初将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挂靠领导和进度要求,实行日汇总和周通报制度,促进工作进展。同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任务。
二是土地早落实。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地段选择上,市政府舍得拿出好地段、好地块。廉租房建在中心城区的“黄金地段”,方便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和出行,如园丁保障房、公园安置小区就选择在天门新城附近。棚户区改造安置实行原地建设(主要是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和异地安置(主要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如官侨保障房建在天门经济开发区,便于职工上下班;侯口安置小区、接官安置小区就近选择在原村范围内,靠近城区、学校周边,既方便了群众,又便于集中管理,同时促进了村庄环境的改善。对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把原址附近成熟小区作为首选,为群众提供方便。在经济发展用地指标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专门安排指标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例如,在2015年,我们拿出500多亩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其中市房管局保障房用地60亩、天门高新园安置小区用地约70亩、蒋湖农场垦区棚户区改造用地约70亩、城投公司棚户区改造用地300.18亩。
三是资金早安排。建设资金不足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困难。在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坚持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每年初,我们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地方债券中列支资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市政府还出台了“以房养房”政策,划出优质地块,委托房管局开发建设限价房,所产生的利润全部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较好地化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同时,我们在市城投公司建立了投融资平台,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近几年,我市累计投入资金18.3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
四是前期工作早准备。我们每年在省政府下达计划前就开始谋划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地勘、预算、招投标等工作。不仅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审快批,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任务下达后能迅速开工,而且按政策减免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营运中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
二、严格标准,把好事办好
为了让群众住的踏实,住的舒心,我们带着感情,带着良心做工作,把保障性住房建好,切实做到“四个一流”。
一是一流的规划设计。我们专门聘请专业公司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专业设计,力求美观实用。
二是一流的施工质量。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项目设计人、建设人、施工人、监理人、质检人责任终身制。通过招投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并落实原则强、口碑好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理。市政府还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的高质量。
三是一流的建设速度。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督导,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按期竣工。
四是一流的配套环境。我们坚持“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配套环境不低于普通商品房小区”的原则,高度重视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每个小区道路四通八达,公交可达中心城区;小区内绿化面积、体育设施一应俱全,供水、供电、供气、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完善。在西龙保障房周边,我们修建了植物园、配套建设了江家河公园。
三、严格把关,把公事办公
一是做到进口公平。分配公平是住房保障的生命线,为了规范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我们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相继出台了《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天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暂行办法》(天政发〔2015〕19号)等规范性文件,分别对保障范围、对象、保障方式、办理程序、退出条件等进行规范,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轮候、年度复核等环节作出规定。在确定保障对象的过程中,我们严格实行社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三方把关,并将入选对象在社区进行初公示,再到新闻媒体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公示。在配租过程中,坚持纪委、社区代表、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把用于配租的房屋地段、楼层、朝向与保障户一同纳入摇号,现场公布和公证结果,增强透明度,把住房保障打造成阳光工程。由于程序合法、监督有力,保障户参与高,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做到出口公正。通过导入税收、房产、车辆等信息,采取定期比对,密切关注异动情况,形成动态化管理,对失去保障条件的,严格按规定清退。
三是做到服务公开。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进行公开,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市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联网,包括项目、建设、分配程序、配租结果等信息全部在网上进行公示。
虽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在工作中,还是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层面上予以解决。
一是小区社会管理难度大。由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入住的都是一些城市低收入家庭,他们来自城市的不同地方,且年龄偏大,他们的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公共服务还得回到原居住地办理,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是物业管理难度大。保障性住房不同于商业小区,租金标准低,廉租住房租金为0.9元/平方米/月,且不收物业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也只有4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仅为0.4元/平方米/月,但管理标准不能低,需要配备环卫保洁员、保安、维修人员以及绿化养护人员。收取的物业费聘请专业公司管理是不可能的,所有的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任务都由政府包揽,不但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而且形成了住户对政府的依赖性。
三是保障房退出难。我市虽然提出根据保障对象情况的变化、退出保障体系或者在不同保障层面上转换的要求,但一些已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保障房,且强制执行难度大,导致一些保障房没有真正保障到需要保障的人。
四是保障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多数地方住房保障对象仍局限于城镇户籍居民,基本未考虑将常住非户籍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逐渐将家搬迁到了城市,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保障范围,城市将会出现了新的住房困难户;如果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给政府带来更大的压力。
一、严肃纪律,把实事办实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惠及民生的实事,是促进发展、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我们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每年都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并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全力推动这两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任务早布置。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们在严格遵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天门市2013-2017年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规划,每年年初将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挂靠领导和进度要求,实行日汇总和周通报制度,促进工作进展。同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任务。
二是土地早落实。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地段选择上,市政府舍得拿出好地段、好地块。廉租房建在中心城区的“黄金地段”,方便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和出行,如园丁保障房、公园安置小区就选择在天门新城附近。棚户区改造安置实行原地建设(主要是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和异地安置(主要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如官侨保障房建在天门经济开发区,便于职工上下班;侯口安置小区、接官安置小区就近选择在原村范围内,靠近城区、学校周边,既方便了群众,又便于集中管理,同时促进了村庄环境的改善。对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把原址附近成熟小区作为首选,为群众提供方便。在经济发展用地指标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专门安排指标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例如,在2015年,我们拿出500多亩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其中市房管局保障房用地60亩、天门高新园安置小区用地约70亩、蒋湖农场垦区棚户区改造用地约70亩、城投公司棚户区改造用地300.18亩。
三是资金早安排。建设资金不足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困难。在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坚持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每年初,我们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地方债券中列支资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市政府还出台了“以房养房”政策,划出优质地块,委托房管局开发建设限价房,所产生的利润全部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较好地化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同时,我们在市城投公司建立了投融资平台,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近几年,我市累计投入资金18.3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
四是前期工作早准备。我们每年在省政府下达计划前就开始谋划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地勘、预算、招投标等工作。不仅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审快批,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任务下达后能迅速开工,而且按政策减免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营运中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
二、严格标准,把好事办好
为了让群众住的踏实,住的舒心,我们带着感情,带着良心做工作,把保障性住房建好,切实做到“四个一流”。
一是一流的规划设计。我们专门聘请专业公司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专业设计,力求美观实用。
二是一流的施工质量。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项目设计人、建设人、施工人、监理人、质检人责任终身制。通过招投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并落实原则强、口碑好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理。市政府还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的高质量。
三是一流的建设速度。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督导,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按期竣工。
四是一流的配套环境。我们坚持“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配套环境不低于普通商品房小区”的原则,高度重视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每个小区道路四通八达,公交可达中心城区;小区内绿化面积、体育设施一应俱全,供水、供电、供气、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完善。在西龙保障房周边,我们修建了植物园、配套建设了江家河公园。
三、严格把关,把公事办公
一是做到进口公平。分配公平是住房保障的生命线,为了规范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我们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相继出台了《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天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暂行办法》(天政发〔2015〕19号)等规范性文件,分别对保障范围、对象、保障方式、办理程序、退出条件等进行规范,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轮候、年度复核等环节作出规定。在确定保障对象的过程中,我们严格实行社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三方把关,并将入选对象在社区进行初公示,再到新闻媒体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公示。在配租过程中,坚持纪委、社区代表、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把用于配租的房屋地段、楼层、朝向与保障户一同纳入摇号,现场公布和公证结果,增强透明度,把住房保障打造成阳光工程。由于程序合法、监督有力,保障户参与高,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做到出口公正。通过导入税收、房产、车辆等信息,采取定期比对,密切关注异动情况,形成动态化管理,对失去保障条件的,严格按规定清退。
三是做到服务公开。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进行公开,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市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联网,包括项目、建设、分配程序、配租结果等信息全部在网上进行公示。
虽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在工作中,还是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层面上予以解决。
一是小区社会管理难度大。由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入住的都是一些城市低收入家庭,他们来自城市的不同地方,且年龄偏大,他们的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公共服务还得回到原居住地办理,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是物业管理难度大。保障性住房不同于商业小区,租金标准低,廉租住房租金为0.9元/平方米/月,且不收物业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也只有4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仅为0.4元/平方米/月,但管理标准不能低,需要配备环卫保洁员、保安、维修人员以及绿化养护人员。收取的物业费聘请专业公司管理是不可能的,所有的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任务都由政府包揽,不但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而且形成了住户对政府的依赖性。
三是保障房退出难。我市虽然提出根据保障对象情况的变化、退出保障体系或者在不同保障层面上转换的要求,但一些已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保障房,且强制执行难度大,导致一些保障房没有真正保障到需要保障的人。
四是保障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多数地方住房保障对象仍局限于城镇户籍居民,基本未考虑将常住非户籍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逐渐将家搬迁到了城市,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保障范围,城市将会出现了新的住房困难户;如果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给政府带来更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