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度不断提高,大量中国企业开启赴美上市之路,中概股财务舞弊案件频发,严重打击了海内外投资者的信心,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信用危机。文章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五个角度分析瑞幸财务舞弊的动因,并从中概股自身、政府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舞弊风险因子;中概股;财务造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上市公司造假案,自2010年以来,因财务舞弊被查处的企业数量逐年递增,公司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不乏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如:东方纸业、东南融通等,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舞弊事件一经爆出,对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害,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不断下降,其他中概股也因此遭受影响,股价大幅下跌。文章以2020年从美股退市的瑞幸咖啡为例,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分析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旨在为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提供对策,对其他同类型企业提供可行性建议,从内部和外部分别做出改进,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案例分析
(一)事件回顾
瑞幸咖啡(以下简称“瑞幸”)成立于2017年12月,作为国内第一家新零售专业咖啡运营商,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打造了“线上+线下”的新零售运营模式,截至2019年1月,瑞幸就已扩张至4500家门店,其订单量和门店数均已超越星巴克,成为中国当前最大的咖啡连锁品牌。2019年5月,仅历时18个月,瑞幸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刷新此前拼多多在美上市记录。然而,2020年1月31日,著名做空机构浑水公司公开发布瑞幸做空报告,揭露其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存在财务舞弊情况,事件爆发后瑞幸股价大跌。4月2日,瑞幸自曝伪造22亿业绩交易额,同日股价随即崩盘,并触发六次熔断,至4月末,公司总市值仅为11亿美元。6月29日,瑞幸正式在纳斯达克停牌,并进行退市准备。
(二)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的动因分析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基于这一框架,文章将从动机、道德、机会、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受惩罚程度这五个角度,对瑞幸财务造假的内部和外部动因展开分析。
1.“动机”因子
动机是促使企业财务舞弊的根本原因,企业之所以会进行造假,往往是陷入了財务困境或要达到特定目标任务。一方面,瑞幸在2018年第二季度至2019年第三季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在此期间不断扩张市场,过高的成本费用让资金问题成为导致企业舞弊造假的重要因素。从商业模式来看,企业利用互联网流量红利,过度依赖外部融资,自有资金十分有限,主要依靠大量折扣和活动吸引消费者,难以维系忠实客户,缺乏核心商业竞争力,当这种运营模式下的资金链难以运转时,企业需要通过扩大再融资推动经营发展。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容易引起监管警觉,所以企业需要将自身业绩维持在一定水平内,使投资者保持良好预期。目前瑞幸咖啡的现有收入和融资难以弥补高额成本,为防止监管机构警觉,通过虚增利润等手段粉饰报表,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期望获取更多融资缓解公司财务经营困难的现状。
2.“道德”因子
一个企业的道德品质通常决定了其是否能正向发展,一旦管理层道德出现问题、诚信缺位,则会形成自上而下的不良风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瑞幸董事长陆正耀曾公开表示自己存在风险偏好,首席运营官刘剑选择隐瞒2019年第2-4季度真实经营情况,可以看出管理者不仅道德缺失、串通舞弊且法律意识淡漠。但除了主动参与欺诈的管理者外,其余公司员工也存在被动配合或懈怠的现象,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所以,瑞幸财务造假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整体的商业道德的缺失。
3.“机会”因子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股权高度集中均可能会引发企业财务舞弊,从瑞幸的舞弊手段来看,内部控制不合规并非是员工个人行为,而是公司层面连结各部门进行的系统性行为,现金管理、原材料管理、市场管理等环节均存在明显的内控缺失,且瑞幸的收入、成本情况以及所有运行部门的财务指标等监控职能全部由运营长刘健负责,岗位职责不明晰,无法形成相互牵制,监管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也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加大了企业财务舞弊的机会。
4.“被发现的可能性”因子
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舞弊被发现可能性的降低。瑞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由于美监管机构实际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异地监管的局限性,难以从全方位、全过程对中概股公司开展监督工作,双方在调查取证和信息沟通方面存在困难。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对于业务覆盖面广、门店众多的赴美上市公司来说,在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抽样审计无法满足庞大的业务量需求,瑞幸在2019年第三季度门店数量达到3680家,平均月总销量约4400万,对如此庞大的数据进行核查是相当困难的,且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精力有限,仅凭抽样结果推断总体风险,难以全面、完整的反映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容易遗漏部分不合规行为。对承销机构来说,瑞幸咖啡上市后,摩根士丹利等外资投行在后续增发股票、债券等融资中仅作为承销商履行承销职责,对赴美上市企业的财务尽职调查并不充分、全面,所以造假被发现的可能性较低。
5.“被发现后受惩罚程度”因子
公司进行舞弊根本原因是为了获取利益,如果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低于从中攫取的利益,那么处罚将无法对造假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时多采取市场禁入、罚款等方式,企业财务舞弊的最高罚款是60万元,和企业造假所获巨额利益相比,风险小、违规成本低,尤其是对企业管理者的处罚起不到惩戒效果,使得瑞幸等众多企业宁愿冒着违法风险也要进行造假。
三、案例启示 (一)对中概股公司启示
一方面,公司应设置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到各个责任部门,实现全员参与。严格遵循权责分离、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使每一项业务都处于制度管控之中。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商业道德诚信建设,关键在于提高公司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将党组织嵌入公司管理层,委派党内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作风和道德监督。最后,企业应合理评估自身实力,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下,明确自身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的发展目标和商业模式,应多关注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而非盲目进行扩张,过度依赖资本运作。
(二)对政府相关部门启示
对监管机构而言,要加强中美监管跨境合作,由于中美会计准则不同,首先应制定监管标准至双方可接受范围,利用整合资源对中概股进行监督,利用好新《证券法》赋予监管部门的“长臂管辖权”。此外,随着证券市场日益成熟,注册制上市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制门槛低意味着公司上市后将面临更大风险,所以,监管机构应严格关注注册板块的上市公司活动,加大审查力度,将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并建立警示机制,定期对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的公司进行督查,从行业环境、企业经营状况等业务方面扩大监管范围、增强监管深度,对企业异常营运行为和关联交易保持警惕。
对立法机关来说,应加大对舞弊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使其在巨大利益前不敢心存僥幸心理。尤其是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仅处以几十万元罚款和5至10年的证券市场进入处罚并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企业造假的相关责任人作为直接关系人,其实施的公司决策和造假行为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及债权人利益。所以,立法机关应该从扩大责任人市场禁入范围、提高罚款金额等方面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只有设置严格的处罚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才能有效抑制企业财务舞弊的行为。
(三)对中介机构启示
首先,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考虑不同公司商业运营方式与潜在风险的关系,面对企业日益复杂的商业模式,事务所应逐渐改进审计模式适应新的商业环境。如今,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运营模式逐渐成熟,应在传统审计基础上广泛运用IT审计,加大对计算机平台系统、业务系统的检查力度,以防出现大规模系统性财务舞弊。其次,在大数据时代,对业务量庞大且分布广泛的公司而言,风险导向审计难以全面、完整的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状况,这种以抽样为主的审计模式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下的适用性逐渐降低,事务所应考虑将审计模式逐步改为数据式审计,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进行全方位审计,建立审计组织平台,通过获取多样化审计证据、大数据处理、合理资源配置以及风险控制,逐渐形成审计全覆盖,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增强第三方审计机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牛羿恒.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与博弈论共同视角[J].财会通讯,2020(12):
99-103.
[2]韩洪灵,刘思义.基于瑞幸事件的做空产业链分析——以信息披露为视角[J].财会月刊.2020(08):3-8.
[3]谈多娇,冯鑫.从瑞幸咖啡事件看互联网企业盈利逻辑[J].财会月刊.2020(09):8-12.
作者简介:郭宇琪(1996-),女,汉,山东省聊城市,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
关键词:舞弊风险因子;中概股;财务造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上市公司造假案,自2010年以来,因财务舞弊被查处的企业数量逐年递增,公司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不乏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如:东方纸业、东南融通等,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舞弊事件一经爆出,对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害,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不断下降,其他中概股也因此遭受影响,股价大幅下跌。文章以2020年从美股退市的瑞幸咖啡为例,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分析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旨在为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提供对策,对其他同类型企业提供可行性建议,从内部和外部分别做出改进,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案例分析
(一)事件回顾
瑞幸咖啡(以下简称“瑞幸”)成立于2017年12月,作为国内第一家新零售专业咖啡运营商,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打造了“线上+线下”的新零售运营模式,截至2019年1月,瑞幸就已扩张至4500家门店,其订单量和门店数均已超越星巴克,成为中国当前最大的咖啡连锁品牌。2019年5月,仅历时18个月,瑞幸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刷新此前拼多多在美上市记录。然而,2020年1月31日,著名做空机构浑水公司公开发布瑞幸做空报告,揭露其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存在财务舞弊情况,事件爆发后瑞幸股价大跌。4月2日,瑞幸自曝伪造22亿业绩交易额,同日股价随即崩盘,并触发六次熔断,至4月末,公司总市值仅为11亿美元。6月29日,瑞幸正式在纳斯达克停牌,并进行退市准备。
(二)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的动因分析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基于这一框架,文章将从动机、道德、机会、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受惩罚程度这五个角度,对瑞幸财务造假的内部和外部动因展开分析。
1.“动机”因子
动机是促使企业财务舞弊的根本原因,企业之所以会进行造假,往往是陷入了財务困境或要达到特定目标任务。一方面,瑞幸在2018年第二季度至2019年第三季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在此期间不断扩张市场,过高的成本费用让资金问题成为导致企业舞弊造假的重要因素。从商业模式来看,企业利用互联网流量红利,过度依赖外部融资,自有资金十分有限,主要依靠大量折扣和活动吸引消费者,难以维系忠实客户,缺乏核心商业竞争力,当这种运营模式下的资金链难以运转时,企业需要通过扩大再融资推动经营发展。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容易引起监管警觉,所以企业需要将自身业绩维持在一定水平内,使投资者保持良好预期。目前瑞幸咖啡的现有收入和融资难以弥补高额成本,为防止监管机构警觉,通过虚增利润等手段粉饰报表,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期望获取更多融资缓解公司财务经营困难的现状。
2.“道德”因子
一个企业的道德品质通常决定了其是否能正向发展,一旦管理层道德出现问题、诚信缺位,则会形成自上而下的不良风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瑞幸董事长陆正耀曾公开表示自己存在风险偏好,首席运营官刘剑选择隐瞒2019年第2-4季度真实经营情况,可以看出管理者不仅道德缺失、串通舞弊且法律意识淡漠。但除了主动参与欺诈的管理者外,其余公司员工也存在被动配合或懈怠的现象,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所以,瑞幸财务造假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整体的商业道德的缺失。
3.“机会”因子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股权高度集中均可能会引发企业财务舞弊,从瑞幸的舞弊手段来看,内部控制不合规并非是员工个人行为,而是公司层面连结各部门进行的系统性行为,现金管理、原材料管理、市场管理等环节均存在明显的内控缺失,且瑞幸的收入、成本情况以及所有运行部门的财务指标等监控职能全部由运营长刘健负责,岗位职责不明晰,无法形成相互牵制,监管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也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加大了企业财务舞弊的机会。
4.“被发现的可能性”因子
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舞弊被发现可能性的降低。瑞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由于美监管机构实际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异地监管的局限性,难以从全方位、全过程对中概股公司开展监督工作,双方在调查取证和信息沟通方面存在困难。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对于业务覆盖面广、门店众多的赴美上市公司来说,在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抽样审计无法满足庞大的业务量需求,瑞幸在2019年第三季度门店数量达到3680家,平均月总销量约4400万,对如此庞大的数据进行核查是相当困难的,且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精力有限,仅凭抽样结果推断总体风险,难以全面、完整的反映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容易遗漏部分不合规行为。对承销机构来说,瑞幸咖啡上市后,摩根士丹利等外资投行在后续增发股票、债券等融资中仅作为承销商履行承销职责,对赴美上市企业的财务尽职调查并不充分、全面,所以造假被发现的可能性较低。
5.“被发现后受惩罚程度”因子
公司进行舞弊根本原因是为了获取利益,如果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低于从中攫取的利益,那么处罚将无法对造假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时多采取市场禁入、罚款等方式,企业财务舞弊的最高罚款是60万元,和企业造假所获巨额利益相比,风险小、违规成本低,尤其是对企业管理者的处罚起不到惩戒效果,使得瑞幸等众多企业宁愿冒着违法风险也要进行造假。
三、案例启示 (一)对中概股公司启示
一方面,公司应设置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到各个责任部门,实现全员参与。严格遵循权责分离、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使每一项业务都处于制度管控之中。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商业道德诚信建设,关键在于提高公司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将党组织嵌入公司管理层,委派党内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作风和道德监督。最后,企业应合理评估自身实力,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下,明确自身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的发展目标和商业模式,应多关注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而非盲目进行扩张,过度依赖资本运作。
(二)对政府相关部门启示
对监管机构而言,要加强中美监管跨境合作,由于中美会计准则不同,首先应制定监管标准至双方可接受范围,利用整合资源对中概股进行监督,利用好新《证券法》赋予监管部门的“长臂管辖权”。此外,随着证券市场日益成熟,注册制上市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制门槛低意味着公司上市后将面临更大风险,所以,监管机构应严格关注注册板块的上市公司活动,加大审查力度,将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并建立警示机制,定期对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的公司进行督查,从行业环境、企业经营状况等业务方面扩大监管范围、增强监管深度,对企业异常营运行为和关联交易保持警惕。
对立法机关来说,应加大对舞弊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使其在巨大利益前不敢心存僥幸心理。尤其是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仅处以几十万元罚款和5至10年的证券市场进入处罚并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企业造假的相关责任人作为直接关系人,其实施的公司决策和造假行为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及债权人利益。所以,立法机关应该从扩大责任人市场禁入范围、提高罚款金额等方面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只有设置严格的处罚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才能有效抑制企业财务舞弊的行为。
(三)对中介机构启示
首先,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考虑不同公司商业运营方式与潜在风险的关系,面对企业日益复杂的商业模式,事务所应逐渐改进审计模式适应新的商业环境。如今,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运营模式逐渐成熟,应在传统审计基础上广泛运用IT审计,加大对计算机平台系统、业务系统的检查力度,以防出现大规模系统性财务舞弊。其次,在大数据时代,对业务量庞大且分布广泛的公司而言,风险导向审计难以全面、完整的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状况,这种以抽样为主的审计模式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下的适用性逐渐降低,事务所应考虑将审计模式逐步改为数据式审计,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进行全方位审计,建立审计组织平台,通过获取多样化审计证据、大数据处理、合理资源配置以及风险控制,逐渐形成审计全覆盖,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增强第三方审计机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牛羿恒.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与博弈论共同视角[J].财会通讯,2020(12):
99-103.
[2]韩洪灵,刘思义.基于瑞幸事件的做空产业链分析——以信息披露为视角[J].财会月刊.2020(08):3-8.
[3]谈多娇,冯鑫.从瑞幸咖啡事件看互联网企业盈利逻辑[J].财会月刊.2020(09):8-12.
作者简介:郭宇琪(1996-),女,汉,山东省聊城市,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