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视域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之问题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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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司法体制改革之后,刑事侦查受到了强烈影响,因此相应的刑事侦查学的课程教学也需要作出改进,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课程教学理念、人才专业素养培养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基于此,本文从司法改革的概述入手,探究司法改革视域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问题,分析司法改革视域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应对措施,希望可以借此给刑事侦查学教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司法改革;刑事侦查学;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13-0044-03
  一、司法改革概述
  (一)司法改革内容
  从2012年开始,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改革的内容也十分丰富。
  首先在司法体制上,我国开始从以侦查为中心逐渐转向以审判为中心,这样就能实现刑事诉讼的构造强调法庭审判的重要作用。这一措施有效解决控辩平衡的问题,进而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其次,在改进的过程中,刑事证据立法也逐渐实现了体系化,这样就在宏观层面避免了案件认定的随意性,建立起了严格的证据审查体系。在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中,侦查权的运行方面也建立起监督制约的体制,突出了人权保障的理念。该项改革主要是以辩护权监督制约行政权,形成了值班律师制度、律师会见制度等,有效推进了侦查权的规范化运行。
  (二)公安政法院校应关注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性建设,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融入现代化的理念,取得了诸多实践成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刑事侦查学的课程与我国司法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相应的教学内容需要与我国的司法改革理念和制度深入融合,这样才能培养出更符合需求的人才。因此,在司法改革的视域下,公安政法院校要时刻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据此明确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而为国家输出更多优秀的刑事侦查人才 [1]。
  二、司法改革视域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未能作出转变
  教学理念体现了教学活动的态度,对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自司法改革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这对刑事侦查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但是在具体的教学中,相应的侦查理念、专业素养等方面的培养滞后于司法改革实践,在教学的过程中过多关注侦查本身,缺乏对侦查展开的深入分析,使教学过程极为封闭。当然,教学理念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传统教学思维的影响,很多教师未能结合司法改革来转变教学理念,仍然沿用传统的方式来开展教学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如果刑事侦查学的教学理念无法与司法改革相匹配,就会导致教学内容缺乏现代化的实践成果,使教学的目标与方法等与社会实际存在偏差。
  (二)教学内容与其他学科的衔接不足
  刑事侦查学需要与其他课程配套,才能帮助学生树立起完整的体系,进而提高其综合素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安政法类院校将刑事侦查学、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侦查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并由此构建了相应的学科教学体系。但是在具体的教学中,刑事侦查学的教学内容与其他两个学科出现了矛盾,甚至还会出现教学效果的冲突。例如,刑事侦查学讲究侦查讯问策略的多样化,但是司法改革要求采用体系化和规范化的询问过程,这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从本质上来看,这是因为课程教学的衔接不畅,未能深入探究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进而从整体上构建课程体系。当然,这也和教材有着一定的关系,虽然当前刑事侦查学不断吸收司法改革的成果,但是在教学内容的改革方面存在滞后性,进而引起了课程内容的矛盾 [2]。
  (三)课程教学忽略了侦查素质的培养
  在当前的刑事侦查教学中重点强调侦查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课本知识补充的作用,且有利于学生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但是侦查经验的传授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很多案件的侦查经验仅限于特殊的领域,很容易对学生形成错误的引导。在中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侦查权被科学约束,在进行侦查的过程中要采取多样化的侦查技术,不能过多地强调侦查经验,而应注重侦查素质的培养,这样才能从刑事侦查的本质入手来提升学生的素养。除此之外,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未能充分融入司法改革中对侦查权监督制约的相关内容,核心仍是放在侦查業务能力的培养上,这很容易引导学生产生错误的认知,过分注重侦查技能,忽略了侦查的合法性。
  三、司法改革视域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应对措施
  (一)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刑事侦查学的课程教学上,要跳出原有的限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围绕诉讼制度的构建来开展各项教学活动,这样才能让教学与社会实际相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在这方面,刑事侦查学的教学要着力强化学生程序意识的培养,同时让学生具备人权意识和证据意识,认识到侦查行为需要接受约束和司法审查。
  教学理念需要根据社会的需求不断改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特别是对于刑事侦查学的教学而言,它关系到司法活动,所以教学理念更应准确、及时地吸取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将各类司法实践的成果应用于教学中,这样才能培养出综合素质较高的刑事侦查人才。所以,院校的领导需要重视理念的转变,首先在教师层面进行培训,突出现代化刑事侦查学课程的理念变化方向,然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深入改革,打破传统理念限制,以此为后续教学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
  (二)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调整
  在上面的分析中提到,当前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内容与其他学科的衔接不足,导致了教学冲突,因此刑事侦查学的课程内容要作出调整和优化。在这方面,首先要将新的司法改革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中,用现代化的案例培养学生正确的刑事侦查思维。其次,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要立足于整体来进行改进,将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刑事法学等学科合理地融入刑事侦查学中,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让刑事侦查学的教学更具开放性,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别是在侦查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方面,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丰富课程内容,以此将教学内化为学生综合侦查素养。为避免教学内容过度强调经验,在课程中还需要强化侦查理论教学,针对案例来挖掘其中包含的理论知识,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逐渐摆脱经验式教学带来的负面影响 [4]。   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调整要紧密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明确司法改革带来的不同点,然后将现有教学內容中与改革不适应之处进行剔除,同时补充司法改革的新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相应的课程内容改革必须具有时效性,让学生能够随时了解到司法改革的变化,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5]。
  (三)课程实践吸收司法改革的成果
  刑事侦查学的课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当前我国各大公安政法院校都在课程教学中设置了实践教学,以此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学的过程中,院校制定了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大纲,对某些项目训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在大纲中也融合了刑事侦查的各项理论。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事侦查学实践教学的核心仍是侦查技能的培养,忽略了侦查人员业务素质综合性的要求。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内容,刑事侦查学教学忽略了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相关内容,且没有足够重视侦查取证资质的意识培养。
  因此,在后续的实践教学中,可将辨认笔录制作和辨认规则纳入实践教学中,最好通过模拟审讯等方式来让学生从实践中理解我国司法改革的相关内容变化 [6]。
  四、结语
  司法改革有效推动了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在实践中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刑事侦查学课程体系需要紧跟司法改革的发展趋势,避免教学内容与改革实践脱节。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与司法改革仍存在不适应之处,主要体现在教学理念未能作出改变、教学内容与其他学科的衔接不足、课程教学忽略了侦查素质的培养三个方面,本文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然后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提出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调整、课程实践吸收司法改革的成果三项措施,希望可以借此给我国刑事侦查学教学的优化提供一定的方向,进而使其与司法改革相对应,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为我国输送更多刑事侦查人才。
  参考文献:
  [1] 蔡萌生. 大数据背景下刑事侦查学实战化教学改革思路研究[J]. 无线互联科技,2020,17(15):130-132.
  [2] 麻爱琴. 公安院校传统教学的调适与革新——以刑事侦查学课程为例[J].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09):137-140.
  [3] 陈烨.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解构与重构[J]. 陕西教育(高教),2018(07):21-22.
  [4] 王林,章立早.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背景下 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改良与重构[J]. 公安教育,2017(10):60 -  65.
  [5] 苏道敬. 论影视教学法在《刑事侦查学》教学中的运用[J]. 法制与经济,2015(04):91-93.
  [6] 方福建. 论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刑事侦查学为例[J]. 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改革论文集,2012:120  -124.
  (荐稿人:盛舒洪,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汪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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