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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收养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不相同,法律冲突成为阻碍跨国收养成立的障碍。冲突的解决,有冲突规范的方法、统一国际条约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瑕疵。不论哪种方法,被收养儿童利益保护都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虽然我国目前关于跨国收养有比较完善的国内立法规定,同时也加入了跨国收养国际公约及保护儿童的国际人权公约,但在法律的适用实践中还有需要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