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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通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如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舌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