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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球较早将洗钱规定为犯罪的国家之一。1970年《银行保密法》的通过,拉开了美国反洗钱的大幕,1986年通过的《洗钱控制法》第一次明确将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且将拆分现金交易规避大额交易报告的行为犯罪化,有效弥补了《银行保密法》的不足。美国基本构建起了以《银行保密法》为基础,以《洗钱控制法》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1988年的《反毒品滥用法》、1992年的《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1994年的《洗钱抑制法》、2001年的《爱国者法案》、2009年的《对诈骗行为严格执法和经济复苏法》等法律进一步丰富了美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