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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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会后,我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5件,分别是:1、吴祖楣代表提出的“关于把群众信访纳入法制轨道的建议”;2、华正媛、周亦文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保障的建议”;3、钟爱红、连小敏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4、甘连法、陈方春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我省法院公正与效率并重,加大加快申诉案件处理力度的建议”;5、甘连法、周振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监督下级法律审判机关依法审判、量刑准确、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建议”。上述5件代表建议,由我院主办的3件,协办的2件,均在3个月的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省人大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大代表充分肯定我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我院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的做法给予了肯定。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不断深化认识,把办好办实代表建议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我院领导多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依法对审判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重要义务,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领导重视。我院党组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后,齐奇院长要求督查联络室在第一时间梳理情况,提出拟处意见,并召开院务会,认真研究,逐一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同时要求全院各庭处室和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代表建议的办理,成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契机和动力,不断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上新台阶。我院领导班子在日常指导工作、审判案件、处理重大问题时,注意吸收和采纳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健全机构。为更好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院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室,具体负责代表联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经常化,今年我们重点抓了全省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力量。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共配备专、兼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人员220余人。同时在全省三级法院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网上传输、即时查询。办理中,督查联络室进行督促催办,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层层进行把关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立即退回重办,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我院始终把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一)狠抓制度建设。我们用完善制度来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联络工作的若千规定》,完善了《关于专项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下发了《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对代表建议登记立案、审批、交办、催办、报告和归挡等工作程序以及答复格式进一步作出规范;实行了专访人大代表制度,对代表建议答复不满意的,一律要求承办部门或法院当面向有关代表进行解释说明,从而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健全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保证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和办理情况内部通报制度,强化了具体承办部门的工作责任心。二是为保证人大领导批办件和代表建议能够得到及时解答或处理,我们将办理人大领导批示件和代表建议列入专项督查范围,严格按照省人大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要求,加大督办力度。三是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由督查联络室负责进行逐一登记立案,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拟办意见,交院领导审批后,转交有关法院或本院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定期催办和及时答复。
  (三)狠抓作风建设。我们要求各级法院督查联络人员和承办法官加强作风建设,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做到“三心”与“三优”。“三心”即接待人大代表要热心,向人大代表解答问题或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要耐心,解决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事项要细心,把工作做到代表的心坎上;“三优”即人大领导批办件或代表建议涉及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在工作中,我们一直把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积极作用,让代表满意作为我们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目标来追求。如在办理华正媛代表“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保障的建议”时,我们专门在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探讨在诉讼费改革后,部分法院经费保障面临困境的解决之策,在中央国债、人民法庭建设资金、科技信息经费、省级统筹诉讼费补助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上,对欠发达地区法院予以了较大幅度的倾斜,同时积极向省级财政提出建议,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法院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每一个办件拟出初步答复意见后,坚持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如在办理甘连法等代表提出的“要求我省法院公正与效率并重,加大加快申诉案件处理力度”、“加强监督下级法律审判机关依法审判、量刑准确、切实解决打官司难”两建议时,我们在拟办意见成稿后,即先送给代表审阅,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又带队赴代表所在地,当面——征求意见。代表对我们的拟办意见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我们据此作出了正式答复。  (四)狠抓措施推进。我们强调,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满足于代表对答复意见的肯定,而是要采取跟进措施,真正把代表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对前述“关于要求我省法院公正与效率并重,加大加快申诉案件处理力度的建议”和吴祖楣代表“关于把群众信访纳入法制轨道的建议”作出答复后,我院继续组织力量对如何化解申诉案件急剧增长、进一步完善申诉申请再审工作机制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推出中层干部和资深法官轮流接访、健全领导包案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并从今年7月开始省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正式办理提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为省法院转变为受理普通民事、商事案件申诉的再审法院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省编委于今年8月批准省法院 设立立案二庭,专门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在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后,我们就钟爱红代表提到的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矫正对象的定点回访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研和论证,明确了法律文书移送、矫正对象移送、相关手续移交等交接工作的具体细节,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延迟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现象,有力推动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坚持并完善了联络人大代表制度,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更加紧密,代表监督法院的渠道更加通畅。
  一是主动邀请视察,争取理解支持。我们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解。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指导法院立案、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基层法庭建设等工作113次,邀请代表435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定期座谈走访,保持常听常明。每项重点活动部署开展前后,我们都由院领导带队,分若干个工作组,邀请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每件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办结前后,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倾听意见。对走访和座谈中收集到的材料,做到认真汇总,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和整改落实。
  三是推行旁听庭审,深化监督改革。我们对代表关注和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坚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今年5月下旬至9月上旬,我们在全省法院开展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百日旁听百案”专项活动,活动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强烈反响和充分肯定,均认为这是法院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的新路子、好办法。
  四是特聘监督代表,促进职能发挥。为促进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得到更大发挥,我们在全省法院专门聘请了60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担任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或廉政监督员,为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检查权、咨询权和建议反映权开辟了制度化的渠道。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少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进行明查暗访。
  五是创刊《情况通报》,加强沟通交流。为了让每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充分了解法院工作情况,我们于今年4月开始,就全省法院一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专门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现已刊出4期。从创刊提议、刊物名称到每一期内容选题,齐奇院长都亲自斟酌、认真把关。我们还在“浙江法院网”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设人大代表专用信箱,及时解答代表的各种问题;坚持向每一位在浙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赠送订阅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人民法院报》,以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督就是关心爱护,监督就是支持帮助。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全省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经验,也是我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面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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