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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现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详细介绍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及其治理方案的重要意义、网络违法信息的特点,如随意性、危害性、隐蔽性等,并提出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治理方案,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方式;治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86-02
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治理人员要明确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并合理改进原有的治理方案,不断减少网络违法信息的出现。对于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来讲,在实际工作当中,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不断完善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方案,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信息。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与治理方案,从而减少网络违法信息的出现,保证网络信息得到更好的利用。
1 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及其治理方案的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与治理方案,能够帮助治理人员更好的了解网络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治理方案,进一步提升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效果。对于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来讲,在实际工作当中,要根据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不断创新原有的治理方案,提升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水平。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多,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治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运用先进的治理手段,有效减少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1]。
除此之外,通过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及其治理方案,能够为治理人员提供良好的治理依据,不断缩小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现阶段,各大网站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人员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源头,并采取妥善的治理方案,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沟通平台,有效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 网络违法信息的特点
2.1 随意性
网络违法信息具有随意性的特点,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散发谣言,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扩大社会危害性。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治理人员要认识到网络违法信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例如,网络违法信息的识别与反馈能力有效提高,各个部门之间需要适当加强联系,加大对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力度。由于网络违法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扩散,在治理的过程中,治理人员运用先进的治理技术[2]。
2.2 危害性
網络违法信息对社会的危害较大,犯罪分子如果发布网络违法信息,不仅会危害社会,而且会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违法信息趋向于低龄化,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会扩大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另外,网络违法信息能够对社会道德产生“软伤害”,由于网络违法信息隐匿比较深,传播到治理的时间比较长,对青少年的危害较大。
2.3 隐蔽性
网络违法信息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部分网络犯罪主要通过移动程序来散布违法信息,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较小,治理人员在查证的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各个隐蔽网站,并合理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收集大量的犯罪数据,进行合理的侦查起诉。另外,犯罪分子在散布网络违法信息的过程总,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可以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登录,使得网络违法信息更加隐蔽,不断扩大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加治理难度[3]。
3 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治理方案
3.1 建立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
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计算机与网络立法工作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已经的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方案比较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违法信息的大范围传播。为了保证网络为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建立科学的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特别重要,治理人员在工作中,要结合相关法律依据,不断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水平。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网络用户数量逐年增加,并呈现低龄化,想要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相关治理人员要结合违法信息管理体制的实施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条例,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速率,减小网络违法信息对社会群众的影响。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能够为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提供良好的治理依据,在提高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水平的同时,防止网络违法信息出现大范围传播[4]。
3.2 构建合理的网络执法机构
所谓网络执法机构,主要指的是利用网络平台技术对网络违法信息进行相关治理,有效提升网络平台的安全性。网络执法机构中的主要工作人员为网络警察,网络警察能够结合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源头,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有效缩小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保证网络信息得到更好的传播。
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网络警察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采取先进的控制措施,减少网络暴力、诈骗现象的出现。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会产生一种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难度,因此,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要采取动态治理方式,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变化情况,制定更加长效的治理机制,并根据网络违法信息的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调整方法[5]。
通过构建合理的网络执法机构,能够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妥善治理。当然,在治理网络违法信息的过程中,网络警察要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不断细化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流程,并做好自我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危害性较大的违法信息,适当加大治理力度。另外,网络警察还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违法信息识别能力,运用合理的治理手段。 3.3 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
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简称,其中文含义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为网络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并结合网络用户的实际需求,构建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想要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治理人员要科学控制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结合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采取妥善的治理措施,在提升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水平的基础之上,降低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率[6]。
通过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能够帮助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更好的了解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由于各个国家对违法信息的定义不同,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控制,相关治理人员可以采用先进的过滤软件,进一步提升国家网络信息的安全性,避免网络违法信息的入侵。对于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来讲,要具备良好的网络违法信息识别能力,并不断改进原有的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国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效果。
4 结束语
综上,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构建合理的网络执法机构、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傳播途径,能够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妥善治理,提高网络合法信息的安全性。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具有良好的分辨能力,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邹雯倩.关于微信传播违法信息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8):60~61.
[2]李永升,袁汉兴.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及其正当化根据[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39(07):130~134.
[3]沈奕含.论淫秽物品传播中P2P网络服务提供商行为的性质——以“快播案”为切入点[J].研究生法学,2016,31(05):106~123.
[4]涂龙科.网络内容管理义务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J].法学评论,2016,34(03):66~73.
[5]高文英,刘生龙.网络信息管理中的警察执法问题研究——以“网上警示执法”的定性与规制为视角[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24(05):94~99.
[6]程 斌.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部署开展集中清理网上制贩假证违法信息专项行动[J].信息网络安全,2016(01):41.
收稿日期:2018-5-11
作者简介:覃小兰(1987-),女,壮族,广西上林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的监控、巡查、研判、处置等工作。
关键词: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方式;治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86-02
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治理人员要明确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并合理改进原有的治理方案,不断减少网络违法信息的出现。对于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来讲,在实际工作当中,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不断完善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方案,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信息。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与治理方案,从而减少网络违法信息的出现,保证网络信息得到更好的利用。
1 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及其治理方案的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与治理方案,能够帮助治理人员更好的了解网络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治理方案,进一步提升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效果。对于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来讲,在实际工作当中,要根据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不断创新原有的治理方案,提升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水平。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多,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治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运用先进的治理手段,有效减少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1]。
除此之外,通过分析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及其治理方案,能够为治理人员提供良好的治理依据,不断缩小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现阶段,各大网站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人员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源头,并采取妥善的治理方案,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沟通平台,有效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 网络违法信息的特点
2.1 随意性
网络违法信息具有随意性的特点,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散发谣言,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扩大社会危害性。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治理人员要认识到网络违法信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例如,网络违法信息的识别与反馈能力有效提高,各个部门之间需要适当加强联系,加大对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力度。由于网络违法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扩散,在治理的过程中,治理人员运用先进的治理技术[2]。
2.2 危害性
網络违法信息对社会的危害较大,犯罪分子如果发布网络违法信息,不仅会危害社会,而且会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违法信息趋向于低龄化,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会扩大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另外,网络违法信息能够对社会道德产生“软伤害”,由于网络违法信息隐匿比较深,传播到治理的时间比较长,对青少年的危害较大。
2.3 隐蔽性
网络违法信息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部分网络犯罪主要通过移动程序来散布违法信息,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较小,治理人员在查证的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各个隐蔽网站,并合理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收集大量的犯罪数据,进行合理的侦查起诉。另外,犯罪分子在散布网络违法信息的过程总,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可以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登录,使得网络违法信息更加隐蔽,不断扩大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加治理难度[3]。
3 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治理方案
3.1 建立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
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计算机与网络立法工作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已经的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方案比较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违法信息的大范围传播。为了保证网络为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建立科学的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特别重要,治理人员在工作中,要结合相关法律依据,不断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水平。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网络用户数量逐年增加,并呈现低龄化,想要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相关治理人员要结合违法信息管理体制的实施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条例,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速率,减小网络违法信息对社会群众的影响。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能够为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提供良好的治理依据,在提高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水平的同时,防止网络违法信息出现大范围传播[4]。
3.2 构建合理的网络执法机构
所谓网络执法机构,主要指的是利用网络平台技术对网络违法信息进行相关治理,有效提升网络平台的安全性。网络执法机构中的主要工作人员为网络警察,网络警察能够结合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源头,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有效缩小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范围,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保证网络信息得到更好的传播。
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更好的治理,网络警察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采取先进的控制措施,减少网络暴力、诈骗现象的出现。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会产生一种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难度,因此,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要采取动态治理方式,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变化情况,制定更加长效的治理机制,并根据网络违法信息的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调整方法[5]。
通过构建合理的网络执法机构,能够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妥善治理。当然,在治理网络违法信息的过程中,网络警察要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不断细化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流程,并做好自我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危害性较大的违法信息,适当加大治理力度。另外,网络警察还要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违法信息识别能力,运用合理的治理手段。 3.3 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
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简称,其中文含义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为网络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并结合网络用户的实际需求,构建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想要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治理人员要科学控制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结合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采取妥善的治理措施,在提升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水平的基础之上,降低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率[6]。
通过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能够帮助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更好的了解违法信息的传播特点。由于各个国家对违法信息的定义不同,为了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控制,相关治理人员可以采用先进的过滤软件,进一步提升国家网络信息的安全性,避免网络违法信息的入侵。对于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来讲,要具备良好的网络违法信息识别能力,并不断改进原有的网络违法信息治理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国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效果。
4 结束语
综上,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违法信息管理体制、构建合理的网络执法机构、合理控制网络违法信息的傳播途径,能够保证网络违法信息得到妥善治理,提高网络合法信息的安全性。网络违法信息治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具有良好的分辨能力,结合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邹雯倩.关于微信传播违法信息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8):60~61.
[2]李永升,袁汉兴.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及其正当化根据[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39(07):130~134.
[3]沈奕含.论淫秽物品传播中P2P网络服务提供商行为的性质——以“快播案”为切入点[J].研究生法学,2016,31(05):106~123.
[4]涂龙科.网络内容管理义务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J].法学评论,2016,34(03):66~73.
[5]高文英,刘生龙.网络信息管理中的警察执法问题研究——以“网上警示执法”的定性与规制为视角[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24(05):94~99.
[6]程 斌.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部署开展集中清理网上制贩假证违法信息专项行动[J].信息网络安全,2016(01):41.
收稿日期:2018-5-11
作者简介:覃小兰(1987-),女,壮族,广西上林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的监控、巡查、研判、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