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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积极稳妥推进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