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中,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一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国较早确立了文化立国的发展战略,努力开发本国文化软实力资源,这对于中国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文化力提升软实力,进而提升国家综合国力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文化立国 文化自信 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制造能力、贸易实力在世界上均名列前茅,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国,硬实力的提升举世瞩目。但是我们的文化软实力与我们世界级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与韩国相比也有着较大的差距。面对我国文化发展略显滞后的状况,我们可从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中吸取先进经验,做到为我所用。
韩国“文化立国战略”实施后,文化相关的产业已经成为韩国国内继制造业之后第二大支柱产业,韩国文化产品迅速在海外打开市场,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强国,并且形成了风靡东亚地区的“韩流”现象。同时,韩国制造业也迅速发展,通过自主研发和开发适合不同地区人的不同产品、利用明星效应来刺激消费。政府的大力扶植并积极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等手段打造出属于自己的本土品牌,譬如三星、LG 以及现代汽车等著名公司已经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韩国也逐渐摆脱以往的“制造型”国家形象,开始向“韩国创造”过渡。相对于韩国较为发达的文化产业,我国还处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应通过借鉴韩国文化立国的成功经验,坚定文化自信,建立起适合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适应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的需要。
1、将开发传统文化与走出去相结合。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保护,立足于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打造立足民族传统文化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产业,专门成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委员会”,积极制订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不仅制定了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传统工艺提供专项补贴,还十分注重向世界推广富有本国特色的文化。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各民族文化丰富而独特,有着发展文化产业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丰厚文化的底蕴更加坚定了我们对于中华文化的自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却忽略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保护,这使得我们很多珍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不断的流失甚至我们的传统节日都被别国抢先申遗。因此我国在开发文化的资源过程中,应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而且应要做到从实际出发,把握住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大胆地“走出去”,展示中华文化的魅力和风采。鼓励国内文化企业与国外文化企业的合作,并且开设文化推广机构,譬如增设“孔子学院”等,将中国文化向外推廣,使得中华文化成为世界文化为世界人民所共知。还应该加大中文的国际传播,真正做到“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中国的独特贡献。
2、增加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
科技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核心科技具有不可替代性,韩国正是借助于高科技,推广本国的产品和文化,走出国门占领世界市场。这不仅有助于其经济发展,还有效的提升了国家形象。中国被称为“世界工厂”,有更多的“中国制造”输出,却较为缺乏“中国创造”。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经说中国不会成为一个超级大国,因为中国更多的是出口“电视机”而不是输出思想文化。在当今社会,我们有必要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坚定文化自信,并积极融入世界文化,学习先進文化发展自身。国家的发展与科技进步密不可分,我国的文化产品明显科技含量偏低,发展文化产业时应着重增大科技含量,努力实现以科技求创新、以创新促发展。要搭建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之间合作的平台,尽最大努力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还要密切关注国际上最新科技动向,加大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力度,积极向先进国家学习,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要有创新开拓意识,把握高新技术和文化产业结合所产生的各种新的产业形态。我国的文化企业应当逐步积累这方面的经验,以推动文化产业的新发展
3、完善文化相关的法律体系
韩国政府1998年出台了包括《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在内的“文化立国”纲领性法规,确立了“文化立国战略”。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使文化产业在整个经济框架中得到了规范。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韩国政府对已有的 《影像振兴基本法》《电影振兴法》《广播法》等文化方面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当前,我国的文化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未形成完整合理的科学体系,相关的法律仅有《著作权法》、《语言文字法》和《文物保护法》等几部,这明显不能够适应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国情。因此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亟需完善已是迫在眉睫,我国应加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对不适合当前发展形势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求; 同时重视相关执行机构的构建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以便形成发展合力,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法律政策机制。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文化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中国文化是一种内聚式发展的文化,具有强大的内部整合机制、向心力和凝聚力。中国内聚式的发展道路及其相应的文化,能够在吸纳外来事物的过程中保存自己并不断增强活力,形成自己的民族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沉淀下来的优秀文化传承,使得中华文明面对各种挑战都没有消亡,反而是在吸收外来事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自己。
参考文献:
[1]李丽,朴贤美.韩国文化产业的战略及经验[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4,(2).
[2]赵丽芳,柴葆青.韩国文化产业爆炸式增长背后的产业振兴政策[J].新闻界,2006,(3).
[3]陈艳平,盛辉.从韩国文化立国战略看国家软实力的提升[J].人民论坛,2014(11).
[4]孙代尧 . 坚定四个自信实现民族复兴[J]. 治国理政新思想信实践,2016(6).
【关键词】:文化立国 文化自信 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制造能力、贸易实力在世界上均名列前茅,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国,硬实力的提升举世瞩目。但是我们的文化软实力与我们世界级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与韩国相比也有着较大的差距。面对我国文化发展略显滞后的状况,我们可从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中吸取先进经验,做到为我所用。
韩国“文化立国战略”实施后,文化相关的产业已经成为韩国国内继制造业之后第二大支柱产业,韩国文化产品迅速在海外打开市场,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强国,并且形成了风靡东亚地区的“韩流”现象。同时,韩国制造业也迅速发展,通过自主研发和开发适合不同地区人的不同产品、利用明星效应来刺激消费。政府的大力扶植并积极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等手段打造出属于自己的本土品牌,譬如三星、LG 以及现代汽车等著名公司已经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韩国也逐渐摆脱以往的“制造型”国家形象,开始向“韩国创造”过渡。相对于韩国较为发达的文化产业,我国还处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应通过借鉴韩国文化立国的成功经验,坚定文化自信,建立起适合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适应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的需要。
1、将开发传统文化与走出去相结合。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保护,立足于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打造立足民族传统文化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产业,专门成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委员会”,积极制订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不仅制定了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传统工艺提供专项补贴,还十分注重向世界推广富有本国特色的文化。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各民族文化丰富而独特,有着发展文化产业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丰厚文化的底蕴更加坚定了我们对于中华文化的自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却忽略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保护,这使得我们很多珍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不断的流失甚至我们的传统节日都被别国抢先申遗。因此我国在开发文化的资源过程中,应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而且应要做到从实际出发,把握住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大胆地“走出去”,展示中华文化的魅力和风采。鼓励国内文化企业与国外文化企业的合作,并且开设文化推广机构,譬如增设“孔子学院”等,将中国文化向外推廣,使得中华文化成为世界文化为世界人民所共知。还应该加大中文的国际传播,真正做到“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中国的独特贡献。
2、增加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
科技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核心科技具有不可替代性,韩国正是借助于高科技,推广本国的产品和文化,走出国门占领世界市场。这不仅有助于其经济发展,还有效的提升了国家形象。中国被称为“世界工厂”,有更多的“中国制造”输出,却较为缺乏“中国创造”。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经说中国不会成为一个超级大国,因为中国更多的是出口“电视机”而不是输出思想文化。在当今社会,我们有必要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坚定文化自信,并积极融入世界文化,学习先進文化发展自身。国家的发展与科技进步密不可分,我国的文化产品明显科技含量偏低,发展文化产业时应着重增大科技含量,努力实现以科技求创新、以创新促发展。要搭建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之间合作的平台,尽最大努力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还要密切关注国际上最新科技动向,加大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力度,积极向先进国家学习,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要有创新开拓意识,把握高新技术和文化产业结合所产生的各种新的产业形态。我国的文化企业应当逐步积累这方面的经验,以推动文化产业的新发展
3、完善文化相关的法律体系
韩国政府1998年出台了包括《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在内的“文化立国”纲领性法规,确立了“文化立国战略”。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使文化产业在整个经济框架中得到了规范。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韩国政府对已有的 《影像振兴基本法》《电影振兴法》《广播法》等文化方面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当前,我国的文化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未形成完整合理的科学体系,相关的法律仅有《著作权法》、《语言文字法》和《文物保护法》等几部,这明显不能够适应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国情。因此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亟需完善已是迫在眉睫,我国应加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对不适合当前发展形势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求; 同时重视相关执行机构的构建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以便形成发展合力,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法律政策机制。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文化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中国文化是一种内聚式发展的文化,具有强大的内部整合机制、向心力和凝聚力。中国内聚式的发展道路及其相应的文化,能够在吸纳外来事物的过程中保存自己并不断增强活力,形成自己的民族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沉淀下来的优秀文化传承,使得中华文明面对各种挑战都没有消亡,反而是在吸收外来事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自己。
参考文献:
[1]李丽,朴贤美.韩国文化产业的战略及经验[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4,(2).
[2]赵丽芳,柴葆青.韩国文化产业爆炸式增长背后的产业振兴政策[J].新闻界,2006,(3).
[3]陈艳平,盛辉.从韩国文化立国战略看国家软实力的提升[J].人民论坛,2014(11).
[4]孙代尧 . 坚定四个自信实现民族复兴[J]. 治国理政新思想信实践,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