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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水、电、气等公用产品价格即将调整的消息不断,从官方的一系列举动来看,国家调整水、电、气价格,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心意已决。10月28日至29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等部委和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等企业的多位高官聚首共论“资源价格改革”,其中透出的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水、电、石油、天然气、土地、煤炭等资源价格改革的路线图即将形成。
就当前而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引发的诸多弊病,导致国内经济的不可持续性已经非常明显,而中国致力于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就是对这种增长方式的一种有力的突围。在此情形下,国家讨论资源价格改革的大计,无论从宏观经济形势,还是从社会期望来看,都可谓恰逢其时。
然而,尽管改革的意义重大,但在改革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问题是我们无法忽视的:价格放开之后,各种生活成本必然上涨,如何保证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在政府定价的情况下,资源产权混乱的矛盾能够得到一时的掩盖,而价格放开之后,这些问题必然会暴露出来,届时,国家又该如何处理呢?
所谓“资源价格改革”,就是合理地调整和改革国内煤炭、石油、电力、土地、水等重要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以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其最终目标就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其实早在今年年中,关于这一方面改革的苗头已出现。6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就曾经表示,政府将加快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定价的市场化进程。之后,国务院(2005)21号文出台。这份《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对资源定价改革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它要求政府部门进行研究,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加快资源定价的市场化进程,研究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并具体要求改革水、电、天然气、土地的价格体制。在10月底举行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副总理曾培炎、发改委主任马凯再度表示,将进行资源价格改革。
从历史的角度看,资源市场化无异于价格改革的第二次“闯关”,将极大地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而就短期来看,在当前价格总体低位平稳运行之际启动这一改革,也是恰逢其时。
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为公共产品价格的上调创造了有利时机。但在一年多前,由于物价水平持续走高,国家发改委特地向各地下达了“两条控制线”的通知——当一地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当地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而在纳入管制范围的产品中,水、电、气等资源类公共产品赫然在目。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今年3月,防止通货膨胀仍然是当时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方向。
如今,整个物价背景已发生截然不同的变化。有关资料显示,今年以来,除2月份因春节季节性因素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8%、同比上涨3.9%外,其余月份均保持小幅增长或下降态势。在这种情况下,调升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国内市场就不必过于担心CPI上涨的压力,同时上游资源价格的上涨,也可以传导到下游的CPI指数上去,从而弱化通货紧缩的危险。再者,在目前物价总水平持续走低背景下,我国的煤、电、油三大资源产品的价格一直处于持续上扬的状态。随着上述产品价格的不断走高,国家原有的价格管制政策更显得压力重重,与其如此,还不如放开价格,同时放开市场竞争,真正实现资源价格的市场化。
改革势在必行
从目前来看,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久之前,我国正式通过了“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六个“必须”,其中第六个“必须”就是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其实,我国早在“九五”计划中,就提出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说法,而十年时间过去了,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之所以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就在于我国资源产品的价格长期受到政府的管制,低于市场的均衡水平,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彻底改变,市场自身就不可能对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有效地抑制。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资源价格的非市场化,资源的交易与运作往往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完成,或者是在政府的管制下进行。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企业不是在市场竞争中成长与发展自己,而是在学会如何通过非市场化的方式从政府那里获得要素,一旦获得这些要素之后,企业就会不计成本地进行投资,从而导致某些行业长期以来投资居高不下。对此,专家指出,资源要素的非市场化,资源均衡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严重背离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重要阻碍。
不仅如此,低廉的资源价格也致使企业对资源形成了过度依赖,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且也扭曲了市场的价格信号。更为关键的是,企业依靠廉价的资源获利,就会渐渐失去创新的压力,也将失去技术投资的冲动;过低的资源价格在吸引众多的资本投资消耗极大的制造业的同时,也造成了国内很多行业产能过剩,从而使企业陷入了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另外,众多质量优良的产品以超低的价格涌向国际市场,在让社会付出了巨大的环境治理成本的同时,却补贴了发达国家。可悲的是,发达国家不仅不领情,反而在谈判桌上指责中国向全球输出通货紧缩。因此,业内专家一再发出呼吁,中国现阶段的经济正处于透支子孙后代福利的不健康形态,能否做到节约资源不仅是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更是代际伦理问题。
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都不同于一般的资源,有的具有垄断性,有的属于战略物资。之前,政府相关部门以核准制的方式控制这些资源价格,从而也就掌握了这些关键资源的生杀大权。但这样做的最大弊端就是,很多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投资立项,为了给资源制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价格,往往会到这些关键部门拉关系,为权力寻租、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有鉴于此,国家目前放开完全扭曲的要素市场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的节约,实现资源的真实价值十分必要。对过去不征税或者微量征税的资源性产品征税,将促使国内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重建;上调资源价格造成的国内物价上涨,被财政收入的增加冲抵后,能够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正向“溢出效益”,从而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
而从整体来看,政府调升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完善资源价格的形成机制,不仅是改变目前国内资源要素市场非市场化的重要一步,而且也将成为迫使内地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成本的增加迫使企业节约对要素的使用)、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改变国家能源性产品紧缺的有效途径。另外,资源产品的价格上升,也必然会传导到下游产品。这样,不仅可以化解业内人士担心的潜在通货紧缩,而且也将为新一轮的经济持续增长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
重重关口
尽管改革的意义重大,但在改革的过程中,资源价格随行就市的过程很可能也是其价格不断上涨的过程。在这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中国的普通老百姓。
来自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自1997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连续七年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居民对任何商品的涨价承受能力都十分有限,有人更是将这种“有增长无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称为“悲惨式的经济增长”,并尖锐地指出造成“有增长无发展”、“悲惨式经济增长”的罪魁祸首正是“资源的侵蚀利润”。因此,业内部分专家一再发出呼吁:在“资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的时候,首先应该想一想老百姓到底还有多少资源涨价的承受力!毕竟,我们前进的目标是共同富裕,是和谐社会。如果把成本和价格风险转嫁给最底层的百姓,那改革的最终结果只能是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老百姓对生活的幸福感以及对政府的亲切感也将越来越少。
因此,国家在实施资源价格改革之前,首先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说到底,市场化并不是万能的,人的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而且人一出生所处的地位就是不平等的,不可能把任何人都裸露在市场化之下让他们平等地承受市场的考验。而这个问题解决的实质,就在于国家该如何将涨价增税增加的公共财政,迅速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返利于民。对此,曾培炎特别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对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积极采取社会保障、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改革而受到影响。”
当然,对改革持有消极心理的也并不只是中国的普通老百姓,还包括众多的工商企业,尤其是出口主导型企业。因为资源价格市场化之后,生产、运营成本不可避免要增加,在短期之内不利于与国外企业展开竞争,人力成本和土地成本增加后尤其如此。
除了老百姓的承受力要经受考验,另一个受考验的是产权制度。众所周知,只有在一个权责明晰的产权制度下,市场化的改革才会有效率。然而,我国在许多资源方面的产权却是含混不清的。在政府定价的情况下,资源产权混乱的矛盾能够得到一时的掩盖,而价格一旦完全放开之后,如果没有严格的产权界定跟上,矛盾就会立即暴露出来,资源的价格改革将因此很容易成为一些掌权者和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另外,产权不清还将加大交易的成本,也就是说,上涨的价格中体现的将并非是资源的价值,而是权钱交易的成本,老百姓将更多地为权钱交易而非资源价值掏空自己并不丰满的腰包。因此,有专家提出,为了避免垄断企业盘剥资源使用者,在资源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引入税收机制——用不同的税率平衡供求双方的利益;同时,对相关的行业还应打破垄断壁垒,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让价格真正地由市场供求来决定。
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价格改革之路不会一蹴而就。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也表明,一味地追求市场化,最终可能得到一个“坏”的市场体制。因此,我们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同时,必须关注价格运行的基础,如果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不成立,其运行的结果就很难合乎人意。除此之外,各级政府部门还要着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关系,要学会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唯有如此,资源的价格改革才能真正取得预想中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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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资源价格改革第一步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尽快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合理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等。
○积极推进电价改革。要逐步建立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逐步过渡到由市场竞争形成。
○完善石油天然气定价机制。坚持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方向和原则,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
○全面实现煤炭价格市场化。政府逐步淡化对煤价形成的干预;研究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煤电价格的良性互动。
○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使土地价格真实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和土地价值,反映土地资源的稀缺状况。严格控制行政划拨用地范围,扩大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范围,减少协议出让土地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