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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生活实践中,人们对数字也有了诸多禁忌习俗,因为人们认为数字也有吉祥与凶险之别。吉祥的数字一般是双数,常说好事成双。过去商人远行,一般选在逢“八”的日子出门,正依的是“要得发,不离八”的吉言。忌讳的数字是因为人们认为它对人有危险,不是孤独、离散,就是临终死亡,都是大不吉利的。从“一”到“一百”,就有好多数字需要避忌。
从“一”就开始忌讳。“一”是个单数,如果给结婚、庆寿的人家送礼,就忌讳送单数,结婚人家给晚辈的见面礼也忌讳单数,这寄托了“好事成双”的希望。
“二”虽然是双数,但在有些场合也忌讳。如给病人和丧家送礼,就忌讳送双数。满族、朝鲜族、汉族忌双日出殡。因为谁都不希望坏事成双。
忌“三”是因为与“散”谐音。扬州人做寿,就忌讳这个数。所谓男不做“三”,女不做“四”,指年龄的“三十”和“四十”。一层意思是,“三十”和“四十”年岁不大,不应该做寿;另一层意思是,“三”和“散”,“四”和“死”谐音,不吉利。可是女又能做“三十”,男也能做“四十”,这是为了破“散”和“死”。在旧时妇女没有地位,就怕“散”,做了“三”就不再怕“散”了。男子做了“四”,就破了“死”。
忌“四”,因“四”和“死”谐音,所以东北有的地方忌四。故凡数字“四”都在忌讳之列。
忌“五”,中国古时忌农历五月五日生人,五日忌晒席垫,忌盖屋,认为不吉利。
忌“七”,有“七不出,八不歸”的忌讳。这是指妇女出门和归宁不能选在逢七和八的日子。扬州俗语:“逢七不顺。”因为在封建社会对妇女有“七出之条”,犯了七条,男人就要休妻。忌八是因为八是“分”字之头,怕分离。
忌“九”,杭州嘉湖一带在立夏日要用秤称量体重,称后报数字不可报“九”。逢九就报作“十”,说是图个吉利。畲族某些集居地禁写九字。神话传说畲族祖先为神犬,犬和九形近,所以忌“九”。
又如,对月份的禁忌是农历正、二、五、七、八、九月。浙江一带过去在正、九月不迁屋,二、八月不造灶。以前,在汉族和某些民族地区,五、七、九月忌结婚,认为不吉利。
忌“十八”,畲族地区男女忌十八岁结婚,认为此时成婚,将受“十八难”。
忌“二十”,江浙人读“二十”到“二十九”数时,读为“廿一”、“廿二”直到“廿九”。据说春秋战国时,吴王有个女儿名叫“尔释”,被鱼骨梗死。“尔释”与“二十”音近似,吴王一听人说“二十”想念起“尔释”来就哭。后来人们为了避讳“尔释”,就把“二十”读为“廿”。
忌“三十六”,湖北长阳一带,人们说三十六是个“大节巴”(危险的关头)。因此,忌轮到三十六。在人家送礼记账时,写到三十五人时,就把三十六空着,继续写三十七。忌三十六的原因,有人说是因为当年东吴的周瑜死于三十六岁。
忌“四十五”,据《汴梁琐记》说,“汴地民间流传,老包(包拯)奉命陈州放粮,中途遇盗,乔装王八,逃出险地,幸免于难。其时正值四十五岁。民间认定四十五这一岁,必属厄运,因而忌言四十五岁,多改称四十四或四十六以避之。”
忌“七十三”、“八十四”,俗语:“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据说,孔子卒年七十三岁,孟子卒年八十四岁,因之多以此数为大忌,如能过七十三,像闯过了一道难关,之后便可活到八十四岁了。同样至八十四岁又是一关,亦以此法而避之,期望能长寿百岁。
忌“八十一”,浙江湖州,凡年老寿终,恰遇八十一岁,恰遇九九八十一,财数算尽,后代有穷败之意。故用算盘一具,拆散,俟死者将气绝时,隔窗洒出,就算破法。
摘自 《中国民俗文化之禁忌》
从“一”就开始忌讳。“一”是个单数,如果给结婚、庆寿的人家送礼,就忌讳送单数,结婚人家给晚辈的见面礼也忌讳单数,这寄托了“好事成双”的希望。
“二”虽然是双数,但在有些场合也忌讳。如给病人和丧家送礼,就忌讳送双数。满族、朝鲜族、汉族忌双日出殡。因为谁都不希望坏事成双。
忌“三”是因为与“散”谐音。扬州人做寿,就忌讳这个数。所谓男不做“三”,女不做“四”,指年龄的“三十”和“四十”。一层意思是,“三十”和“四十”年岁不大,不应该做寿;另一层意思是,“三”和“散”,“四”和“死”谐音,不吉利。可是女又能做“三十”,男也能做“四十”,这是为了破“散”和“死”。在旧时妇女没有地位,就怕“散”,做了“三”就不再怕“散”了。男子做了“四”,就破了“死”。
忌“四”,因“四”和“死”谐音,所以东北有的地方忌四。故凡数字“四”都在忌讳之列。
忌“五”,中国古时忌农历五月五日生人,五日忌晒席垫,忌盖屋,认为不吉利。
忌“七”,有“七不出,八不歸”的忌讳。这是指妇女出门和归宁不能选在逢七和八的日子。扬州俗语:“逢七不顺。”因为在封建社会对妇女有“七出之条”,犯了七条,男人就要休妻。忌八是因为八是“分”字之头,怕分离。
忌“九”,杭州嘉湖一带在立夏日要用秤称量体重,称后报数字不可报“九”。逢九就报作“十”,说是图个吉利。畲族某些集居地禁写九字。神话传说畲族祖先为神犬,犬和九形近,所以忌“九”。
又如,对月份的禁忌是农历正、二、五、七、八、九月。浙江一带过去在正、九月不迁屋,二、八月不造灶。以前,在汉族和某些民族地区,五、七、九月忌结婚,认为不吉利。
忌“十八”,畲族地区男女忌十八岁结婚,认为此时成婚,将受“十八难”。
忌“二十”,江浙人读“二十”到“二十九”数时,读为“廿一”、“廿二”直到“廿九”。据说春秋战国时,吴王有个女儿名叫“尔释”,被鱼骨梗死。“尔释”与“二十”音近似,吴王一听人说“二十”想念起“尔释”来就哭。后来人们为了避讳“尔释”,就把“二十”读为“廿”。
忌“三十六”,湖北长阳一带,人们说三十六是个“大节巴”(危险的关头)。因此,忌轮到三十六。在人家送礼记账时,写到三十五人时,就把三十六空着,继续写三十七。忌三十六的原因,有人说是因为当年东吴的周瑜死于三十六岁。
忌“四十五”,据《汴梁琐记》说,“汴地民间流传,老包(包拯)奉命陈州放粮,中途遇盗,乔装王八,逃出险地,幸免于难。其时正值四十五岁。民间认定四十五这一岁,必属厄运,因而忌言四十五岁,多改称四十四或四十六以避之。”
忌“七十三”、“八十四”,俗语:“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据说,孔子卒年七十三岁,孟子卒年八十四岁,因之多以此数为大忌,如能过七十三,像闯过了一道难关,之后便可活到八十四岁了。同样至八十四岁又是一关,亦以此法而避之,期望能长寿百岁。
忌“八十一”,浙江湖州,凡年老寿终,恰遇八十一岁,恰遇九九八十一,财数算尽,后代有穷败之意。故用算盘一具,拆散,俟死者将气绝时,隔窗洒出,就算破法。
摘自 《中国民俗文化之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