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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承包地流转、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等增值税细节问题。通知显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