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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如何来理解《逻辑哲学论》中的“阐释”概念这一问题,在学界引起了一场争论。正统派认为,“阐释”具有多种意蕴,对出现于《逻辑哲学论》中的“阐释”概念要做具体的语境分析;新派认为,“阐释”是《逻辑哲学论》的言说方式,是对哲学疾病的一种治疗;折衷派认为,“阐释”是对语言本质的一种描述性揭示;“阐释”概念的多种诠释,是维特根斯坦在以新的方式从事哲学研究时,所陷入的“解构”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建构”的困境所导致的。
〔关键词〕 《逻辑哲学论》,阐释,正统派,新派,折衷派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5-0052-04
言说方式不仅仅是思想的形式问题,它本身从特定的角度构成思想。维特根斯坦在其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中,认为哲学是一种阐释性的活动,哲学研究的目的“不是要得到‘哲学命题’,而是对命题的澄清”。 〔1 〕 (P4.112 )以此,吹响了以语言的逻辑分析来从事哲学研究的号角,深刻地影响了哲学发展的路径。然而,如何来理解“阐释”(elucidation)这一概念,学界则未能达成一致的见解。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贝克(G. Backer)与哈克(P. Hacker)为代表的正统诠释路径,以戴尔蒙(C. Diamond)与科南特(J. Conant)为代表的新路径,以麦金(M. McGinn)与赫托(D. Hutto)为代表的折衷路径。孰是孰非,每种路径在对维氏思想的诠释中捕捉到了什么,又忽略了什么?鉴于此,本文将梳理三种对“阐释”的诠释路径,揭示其背后所蕴含的对《逻辑哲学论》主旨的各自理解,以及其理论意义与困境,为他们的争论提供合理的评价。
一、正统派:“阐释”具有多种意蕴
在正统派的代表人物哈克看来,“阐释”一词及它的同源词在德文中不是一种专业术语,而是一种日常用语。它们的意义相近于名词形式的“澄清”(clarification)与动词形式的“澄清”(clarify)。由于在哲学中有许多东西需要澄清,并且针对不同的哲学问题澄清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因而对《逻辑哲学论》中出现的三处“阐释”概念要做具体的理解。
首先,初始指号的意谓可通过阐释来说明。“阐释是包含初始指号的命题。因而仅当这些指号的意谓为已知,它们才能被理解” 〔1 〕 (P3,263 )为“阐释”是为了解释初始指号的意谓。在此,“阐释”相当于罗素在《原理1》中所使用的“描述”(description)概念,“初始观念是由描述的方式来解释的,描述意在向读者指出它意谓什么;然而这种解释不构成定义,因为它们确实包含它们所要解释的观念,” 〔2 〕 (P125 )是与定义相并列的一种说明方式。
其次,“阐释”不是用来说明初始指号的意谓,而是用来说明哲学的本质及其目的,指的是一种澄清的活动。这种活动不能适用于逻辑哲学论这本哲学著作,只能适用于未来的哲学。未来的哲学的阐释工作有两类,一是“思想的逻辑澄清,或者句子的澄清——特别是解释清楚表面上模糊的思想事实上是清晰的,” 〔3 〕 (P21 )表面上模糊的思想是可以满足意义的确定性要求的,因为它们可以分解为确定的可能性的析取式;二是“向外通过能思的东西来为能思与不能思的东西划界——也就是说,哲学通过清晰地展现什么是可说的来显示什么是不可以说的,” 〔3 〕 (P21 )这种方式是通过对经验命题的分析,来展现命题的逻辑形式。《逻辑哲学论》既不涉及逻辑的使用,也不是通过可说的来展现不可说的,而是直接通过言说不可说的来为思想划界。
最后,“我的命题通过下述方式而进行阐释: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上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 〔1 〕 (P654 )中的“阐释”作为对《逻辑哲学论》整体特征的概括,不能理解为是对未来哲学的“阐释”,它们是著者“试图去言说只能被显示,并且只能被合法构成的语言命题显示的东西的自我努力。虽然它们超越了意义的界限,但是这样能将读者带向一个正确的逻辑视域。” 〔3 〕 (P22 ) 这些只能显示的东西包括诸如思想、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 (P4.121 ),实在的界限和世界的逻辑结构:“经验的实在为对象总和所限定,这个界限又显现于原初命题的总和中”, 〔1 〕 (P5.56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一点显示了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特性”, 〔1 〕 (P6.12 )经验的形而上学:“唯我论的命意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它不可说,而是显示出来” 〔1 〕 (P5.62 )等真理。
以哈克为代表的正统派诠释如此来解读《逻辑哲学论》中的“阐释”概念,面临着两个问题:其一,维特根斯坦在序言中明确声明,他的这本书是来讨论哲学问题的,并且指出“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误解我们的语言的逻辑而提出来的。”首先,这本著作是一本哲学著作。其次,这本著作的宗旨是消解原本不是问题的哲学问题,此书作为一本哲学著作也就本应如维特根斯坦所言由“阐释的活动”所构成,不是提出“哲学的命题”(如上述诸多哲学真理),而是对“命题的澄清”,这样,哲学的“阐释”不仅是未来哲学的言说方式,也应该是《逻辑哲学论》的言说方式;其二,如果“我的命题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阐释”中的“阐释”是对只可显示之物的无意义式言说,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个语句怎么能够同时既是一个无意义的伪命题又能表达一个不可动摇的真理?这种无意义的句子的“阐释”活动又是如何可能的?对此,虽然正统诠释者,如布莱克(M.Black)、哈克等人,都试图消解这一问题,但是都不尽如人意。
二、新派:阐释是对哲学疾病的一种治疗
以戴尔蒙与科南特为代表的新维特根斯坦派认真对待了维特根斯坦对哲学的本质所做的宣言,认为哲学的“阐释”性活动不仅仅是未来哲学的言说方式,而且也是《逻辑哲学论》的言说方式。 在他们看来,《逻辑哲学论》的哲学主旨乃是通过思想与命题的逻辑澄清来消解哲学问题,而不是提出任何哲学理论。因而文中关于世界与语言的本质及其关系的描述并不是要让读者接受并且将其看作为不可言说的真理,而是通过这种言说策略来使读者意识到这样的哲学言说如何是无意义的,或者说,我们是如何陷于这样的哲学疾病的,从而将它们当作梯子在攀登上去以后将其抛弃掉,最终达到哲学治疗的目的。所以,《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作为框架结构的序与结尾以及关于哲学本质的评论除外),如同“piggly wiggle tiggle” 〔4 〕 (P151 )等毫无意义的字符串一样,都是纯粹无意义的,我们不能对它们形成理解。维特根斯坦意欲使我们理解的是这本书的著者(“凡是理解我的人”)及著者以实质上无意义的言说所从事的阐释活动。
依戴尔蒙之见,哲学的“阐释”活动好比一种想象的活动。读者在阅读《逻辑哲学论》著作时,想象地进入这些表面上似乎是有意义的命题,然后逐步发现这些命题是无意义的,最终消除这种认为无意义的命题是有意义的幻象。“《逻辑哲学论》在其对自身的理解面向于那些受制于哲学的无意义的人中,并且在其要求于读者的那种理解中,假设了一种想象的活动,一种进入将无意义看作为有意义的活动的能力的练习,一种想象上的分享认为在其中我们在思考某种东西的倾向的能力的练习。如果我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将你的无意义看作为有意义的,想象上的让我自己感受到它的魅力,我也不能够理解你。那是想象力的一种非常特殊的用法。” 〔4 〕 (P157-158 )之所以要假设这样一种想象的活动,是因为对于无意义言说之人的理解,“一方面,你不能待在他的思想的外面,从经验心理学的角度描述它的运作。” 〔4 〕 (P157 )从经验心里学的角度,我们只能看到无意义言说之人将句子中的语词组合在一起,但不能真正地理解他所说的是什么意思;“另一方面,你也不在他思想的内部,就像当他有意义地言说并且你理解了他所说的是什么时,你在其思想的内部一样,因为在此没有这样的内在的理解,没有如此这般的思想要去理解。” 〔4 〕 (P157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试图想象地进入无意义言说之人的言说,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进入他的思想内在逻辑,明白他意欲言说之事的无意义性。同样,维特根斯坦在写《逻辑哲学论》时,也是想象地进入那些囿于哲学幻象之人的思想逻辑,从前提到结论遵循其推理逻辑,最后发现超越语言界限的言说是纯粹无意义的,从而阐释或者治疗他们所患的哲学疾病。
新派将“阐释”诠释为具有方法论意蕴的言说方式,说明了《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是如何做为一种阐释性的命题进行工作的,从而将《逻辑哲学论》的哲学主旨与言说方式进行了有机的统一,别具匠心,为我们重新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然而,他们否定了书中所蕴含的思想建构性,同样也背离了维特根斯坦在序中所说,“本书表达了一些思想,”“这里所陈述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则是无可置疑和断然确定的。” 〔1 〕 (P188 )这也是多数研究者不愿意接受其观点的主要原因。
三、折衷派:阐释是对语言本质的描述性揭示
折衷派针对正统派与新派就《逻辑哲学论》的哲学主旨以及言说方式的争论,意欲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折衷性的诠释方案,以麦金与赫托为代表。在他们看来,新派严格地对待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本质上是由阐释的活动所构成这一主张,并将他的命题看作为纯粹无意义的句子抛弃掉,为我们重新思考哲学的主旨与方法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但是,值得质疑的是一部由无法理解的无意义的句子构成的著作如何使我们意识到它没有传达任何东西呢?用麦金的话来说,“如果我们从无自我意识的无意义到自我意识的无意义所攀登的梯子原来是一种幻象的话,那么我们是如何借助它而攀登上去的?” 〔5 〕 (P6 )对于正统诠释来说,优势是主张在维特根斯坦的言说背后有某种东西存在,借助这些东西我们可以获得正确的逻辑视域,不足之处是将这些不可言说之物理解为我们从事哲学要为之接受的真理。因而,上述两条路径都不是令人满意的,应该寻求第三条诠释路径。
麦金提出,就哲学的主旨来说,不管是前期还是后期,维特根斯坦意在提供一种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哲学洞见,“在其早期与后期的哲学中,主旨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清我们语言的工作机制。” 〔6 〕 (P12 )在麦金看来,维特根斯坦早期对语言的本质有许多“先入之见”(preconceptions),这些先入之见为他的早期工作构建了框架,决定了其阐释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对命题本质的澄清,“对于命题本质的理解,作为逻辑哲学论的核心议题,维特根斯坦相信通过澄清与描述可以将之完成,而不依赖任何关于语言与先验的世界之间关系的假设论断。” 〔6 〕 (P17 )这些先入之见的观念包括“意义必须是确定的,对于事态的所有表象有一种共同的本质,字词的意谓是与其相联系的东西;这些先入之见在一起实际上是预先将语言的本质看作为是一种根据清晰的规则进行运作的精确演算,等等” 〔6 〕 (P12 )关于命题本质的这些先入之见,不是一种理论要向读者论证的东西,而是本已存在要向读者揭示的东西。当它们一旦被描述清楚,那些描述的命题将如同梯子一样不再具有一种效用。这样,麦金既避免了将《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看作为是对真理的传达,又避免了将这些命题看作为是纯粹的无意义言说,为它们寻求到了一种积极的效用。
鉴于此,“阐释”不仅仅是未来哲学对具体命题的澄清,而且是《逻辑哲学论》这本书所贯彻的哲学方法,麦金将其理解为一种哲学“描述”(description),“在哲学上没有演绎:它是纯粹描述性的。” 〔1 〕 (P23 )演绎是自然科学所常用的方法,是由一些假设的命题出发,运用逻辑的规则,导出另一命题的过程,而描述不假设任何东西,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阐述。在麦金看来,描述的方法不仅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主张,“在我们的考察中,必须没有任何假设的东西。我们必须抛弃一切解释而用描述取而代之。这种描述从哲学问题中获得它的光明,也就是它的目的,” 〔7 〕 (P109 )而且同样适用于《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的信念是,哲学是纯粹描述性的,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去察看语言是如何工作的,这是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所从事的概念研究的核心。” 〔6 〕 (P15 )
〔关键词〕 《逻辑哲学论》,阐释,正统派,新派,折衷派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5-0052-04
言说方式不仅仅是思想的形式问题,它本身从特定的角度构成思想。维特根斯坦在其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中,认为哲学是一种阐释性的活动,哲学研究的目的“不是要得到‘哲学命题’,而是对命题的澄清”。 〔1 〕 (P4.112 )以此,吹响了以语言的逻辑分析来从事哲学研究的号角,深刻地影响了哲学发展的路径。然而,如何来理解“阐释”(elucidation)这一概念,学界则未能达成一致的见解。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贝克(G. Backer)与哈克(P. Hacker)为代表的正统诠释路径,以戴尔蒙(C. Diamond)与科南特(J. Conant)为代表的新路径,以麦金(M. McGinn)与赫托(D. Hutto)为代表的折衷路径。孰是孰非,每种路径在对维氏思想的诠释中捕捉到了什么,又忽略了什么?鉴于此,本文将梳理三种对“阐释”的诠释路径,揭示其背后所蕴含的对《逻辑哲学论》主旨的各自理解,以及其理论意义与困境,为他们的争论提供合理的评价。
一、正统派:“阐释”具有多种意蕴
在正统派的代表人物哈克看来,“阐释”一词及它的同源词在德文中不是一种专业术语,而是一种日常用语。它们的意义相近于名词形式的“澄清”(clarification)与动词形式的“澄清”(clarify)。由于在哲学中有许多东西需要澄清,并且针对不同的哲学问题澄清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因而对《逻辑哲学论》中出现的三处“阐释”概念要做具体的理解。
首先,初始指号的意谓可通过阐释来说明。“阐释是包含初始指号的命题。因而仅当这些指号的意谓为已知,它们才能被理解” 〔1 〕 (P3,263 )为“阐释”是为了解释初始指号的意谓。在此,“阐释”相当于罗素在《原理1》中所使用的“描述”(description)概念,“初始观念是由描述的方式来解释的,描述意在向读者指出它意谓什么;然而这种解释不构成定义,因为它们确实包含它们所要解释的观念,” 〔2 〕 (P125 )是与定义相并列的一种说明方式。
其次,“阐释”不是用来说明初始指号的意谓,而是用来说明哲学的本质及其目的,指的是一种澄清的活动。这种活动不能适用于逻辑哲学论这本哲学著作,只能适用于未来的哲学。未来的哲学的阐释工作有两类,一是“思想的逻辑澄清,或者句子的澄清——特别是解释清楚表面上模糊的思想事实上是清晰的,” 〔3 〕 (P21 )表面上模糊的思想是可以满足意义的确定性要求的,因为它们可以分解为确定的可能性的析取式;二是“向外通过能思的东西来为能思与不能思的东西划界——也就是说,哲学通过清晰地展现什么是可说的来显示什么是不可以说的,” 〔3 〕 (P21 )这种方式是通过对经验命题的分析,来展现命题的逻辑形式。《逻辑哲学论》既不涉及逻辑的使用,也不是通过可说的来展现不可说的,而是直接通过言说不可说的来为思想划界。
最后,“我的命题通过下述方式而进行阐释: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上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 〔1 〕 (P654 )中的“阐释”作为对《逻辑哲学论》整体特征的概括,不能理解为是对未来哲学的“阐释”,它们是著者“试图去言说只能被显示,并且只能被合法构成的语言命题显示的东西的自我努力。虽然它们超越了意义的界限,但是这样能将读者带向一个正确的逻辑视域。” 〔3 〕 (P22 ) 这些只能显示的东西包括诸如思想、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 (P4.121 ),实在的界限和世界的逻辑结构:“经验的实在为对象总和所限定,这个界限又显现于原初命题的总和中”, 〔1 〕 (P5.56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一点显示了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特性”, 〔1 〕 (P6.12 )经验的形而上学:“唯我论的命意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它不可说,而是显示出来” 〔1 〕 (P5.62 )等真理。
以哈克为代表的正统派诠释如此来解读《逻辑哲学论》中的“阐释”概念,面临着两个问题:其一,维特根斯坦在序言中明确声明,他的这本书是来讨论哲学问题的,并且指出“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误解我们的语言的逻辑而提出来的。”首先,这本著作是一本哲学著作。其次,这本著作的宗旨是消解原本不是问题的哲学问题,此书作为一本哲学著作也就本应如维特根斯坦所言由“阐释的活动”所构成,不是提出“哲学的命题”(如上述诸多哲学真理),而是对“命题的澄清”,这样,哲学的“阐释”不仅是未来哲学的言说方式,也应该是《逻辑哲学论》的言说方式;其二,如果“我的命题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阐释”中的“阐释”是对只可显示之物的无意义式言说,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个语句怎么能够同时既是一个无意义的伪命题又能表达一个不可动摇的真理?这种无意义的句子的“阐释”活动又是如何可能的?对此,虽然正统诠释者,如布莱克(M.Black)、哈克等人,都试图消解这一问题,但是都不尽如人意。
二、新派:阐释是对哲学疾病的一种治疗
以戴尔蒙与科南特为代表的新维特根斯坦派认真对待了维特根斯坦对哲学的本质所做的宣言,认为哲学的“阐释”性活动不仅仅是未来哲学的言说方式,而且也是《逻辑哲学论》的言说方式。 在他们看来,《逻辑哲学论》的哲学主旨乃是通过思想与命题的逻辑澄清来消解哲学问题,而不是提出任何哲学理论。因而文中关于世界与语言的本质及其关系的描述并不是要让读者接受并且将其看作为不可言说的真理,而是通过这种言说策略来使读者意识到这样的哲学言说如何是无意义的,或者说,我们是如何陷于这样的哲学疾病的,从而将它们当作梯子在攀登上去以后将其抛弃掉,最终达到哲学治疗的目的。所以,《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作为框架结构的序与结尾以及关于哲学本质的评论除外),如同“piggly wiggle tiggle” 〔4 〕 (P151 )等毫无意义的字符串一样,都是纯粹无意义的,我们不能对它们形成理解。维特根斯坦意欲使我们理解的是这本书的著者(“凡是理解我的人”)及著者以实质上无意义的言说所从事的阐释活动。
依戴尔蒙之见,哲学的“阐释”活动好比一种想象的活动。读者在阅读《逻辑哲学论》著作时,想象地进入这些表面上似乎是有意义的命题,然后逐步发现这些命题是无意义的,最终消除这种认为无意义的命题是有意义的幻象。“《逻辑哲学论》在其对自身的理解面向于那些受制于哲学的无意义的人中,并且在其要求于读者的那种理解中,假设了一种想象的活动,一种进入将无意义看作为有意义的活动的能力的练习,一种想象上的分享认为在其中我们在思考某种东西的倾向的能力的练习。如果我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将你的无意义看作为有意义的,想象上的让我自己感受到它的魅力,我也不能够理解你。那是想象力的一种非常特殊的用法。” 〔4 〕 (P157-158 )之所以要假设这样一种想象的活动,是因为对于无意义言说之人的理解,“一方面,你不能待在他的思想的外面,从经验心理学的角度描述它的运作。” 〔4 〕 (P157 )从经验心里学的角度,我们只能看到无意义言说之人将句子中的语词组合在一起,但不能真正地理解他所说的是什么意思;“另一方面,你也不在他思想的内部,就像当他有意义地言说并且你理解了他所说的是什么时,你在其思想的内部一样,因为在此没有这样的内在的理解,没有如此这般的思想要去理解。” 〔4 〕 (P157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试图想象地进入无意义言说之人的言说,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进入他的思想内在逻辑,明白他意欲言说之事的无意义性。同样,维特根斯坦在写《逻辑哲学论》时,也是想象地进入那些囿于哲学幻象之人的思想逻辑,从前提到结论遵循其推理逻辑,最后发现超越语言界限的言说是纯粹无意义的,从而阐释或者治疗他们所患的哲学疾病。
新派将“阐释”诠释为具有方法论意蕴的言说方式,说明了《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是如何做为一种阐释性的命题进行工作的,从而将《逻辑哲学论》的哲学主旨与言说方式进行了有机的统一,别具匠心,为我们重新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然而,他们否定了书中所蕴含的思想建构性,同样也背离了维特根斯坦在序中所说,“本书表达了一些思想,”“这里所陈述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则是无可置疑和断然确定的。” 〔1 〕 (P188 )这也是多数研究者不愿意接受其观点的主要原因。
三、折衷派:阐释是对语言本质的描述性揭示
折衷派针对正统派与新派就《逻辑哲学论》的哲学主旨以及言说方式的争论,意欲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折衷性的诠释方案,以麦金与赫托为代表。在他们看来,新派严格地对待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本质上是由阐释的活动所构成这一主张,并将他的命题看作为纯粹无意义的句子抛弃掉,为我们重新思考哲学的主旨与方法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但是,值得质疑的是一部由无法理解的无意义的句子构成的著作如何使我们意识到它没有传达任何东西呢?用麦金的话来说,“如果我们从无自我意识的无意义到自我意识的无意义所攀登的梯子原来是一种幻象的话,那么我们是如何借助它而攀登上去的?” 〔5 〕 (P6 )对于正统诠释来说,优势是主张在维特根斯坦的言说背后有某种东西存在,借助这些东西我们可以获得正确的逻辑视域,不足之处是将这些不可言说之物理解为我们从事哲学要为之接受的真理。因而,上述两条路径都不是令人满意的,应该寻求第三条诠释路径。
麦金提出,就哲学的主旨来说,不管是前期还是后期,维特根斯坦意在提供一种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哲学洞见,“在其早期与后期的哲学中,主旨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清我们语言的工作机制。” 〔6 〕 (P12 )在麦金看来,维特根斯坦早期对语言的本质有许多“先入之见”(preconceptions),这些先入之见为他的早期工作构建了框架,决定了其阐释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对命题本质的澄清,“对于命题本质的理解,作为逻辑哲学论的核心议题,维特根斯坦相信通过澄清与描述可以将之完成,而不依赖任何关于语言与先验的世界之间关系的假设论断。” 〔6 〕 (P17 )这些先入之见的观念包括“意义必须是确定的,对于事态的所有表象有一种共同的本质,字词的意谓是与其相联系的东西;这些先入之见在一起实际上是预先将语言的本质看作为是一种根据清晰的规则进行运作的精确演算,等等” 〔6 〕 (P12 )关于命题本质的这些先入之见,不是一种理论要向读者论证的东西,而是本已存在要向读者揭示的东西。当它们一旦被描述清楚,那些描述的命题将如同梯子一样不再具有一种效用。这样,麦金既避免了将《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看作为是对真理的传达,又避免了将这些命题看作为是纯粹的无意义言说,为它们寻求到了一种积极的效用。
鉴于此,“阐释”不仅仅是未来哲学对具体命题的澄清,而且是《逻辑哲学论》这本书所贯彻的哲学方法,麦金将其理解为一种哲学“描述”(description),“在哲学上没有演绎:它是纯粹描述性的。” 〔1 〕 (P23 )演绎是自然科学所常用的方法,是由一些假设的命题出发,运用逻辑的规则,导出另一命题的过程,而描述不假设任何东西,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阐述。在麦金看来,描述的方法不仅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主张,“在我们的考察中,必须没有任何假设的东西。我们必须抛弃一切解释而用描述取而代之。这种描述从哲学问题中获得它的光明,也就是它的目的,” 〔7 〕 (P109 )而且同样适用于《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的信念是,哲学是纯粹描述性的,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去察看语言是如何工作的,这是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所从事的概念研究的核心。” 〔6 〕 (P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