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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证据的性质问题,我国法学界曾有长期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证据具有客观性,是否也具有主观性?或二者兼有,又以何者为主?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认识论这样的根本观点,又是确定证据概念的基本内容,必须对它作出明确的回答,因而有深入探讨之必要。笔者认为,首先了解一下我国法学界近几年来,对证据问题存在的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全面认识和深入探讨。我国法学界的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 一、认为证据是不依人的主观认识和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