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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颁布标志着武警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本文从武警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入手,阐述了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最后有针对性地就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内容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武警;法律体系;法制建设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颁布实施。本法从产生构想到颁发施行,可以说是15年磨一剑。其内容、体系结构、渊源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武警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根据狭义的法律体系定义,武警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现行各种武警法律规范为基础,以一定标准划分的武警法分支部门为主体,以武警法为指导,组成多层次、多门类和形式完整统一、内容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人民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戒严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及其他与武警部队职能任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共同构成了现行的武警法律体系。
“部门法的科学发展离不开自身理论体系的主体性构建。”武警法律体系作为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完善和成熟程度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法律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治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是武警部队社会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武警部队重新组建至今已有近30年,其身份地位从解放军到警察,到今天具有自身特色的武装警察,随着职能任务的变化,其权利和义务也发生了变化。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武装力量现代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
(二)只有建立武警法律体系,才能把各种武警法律规范协调统一起来
要保证武警法对武警部队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系统调整,必须把不同层次、起着各种作用、既矛盾又统一的武警部队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一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地分类组合起来,形成上下一致、左右协调、严密完整的武警法律体系。武警法只有形成体系,才能层层节制,逐级服从,保证武警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协调统一,避免互相矛盾、互相重叠的现象。
(三)建立武警法律体系,有利于保持武警法的稳定性
目前,由于我国学界对武警法学研究相对滞后,致使武警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武警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至今尚未得到公认。因此,关于武警法含义、法律地位等基本理论问题亟待研究,从而促进武警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武警法和武警法学健全协调稳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武警法制建设与武警部队建设和改革同步进行。武警部队建设和改革决定着法制建设的走向,法制建设为部队建设和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在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结合武警部队改革与建设的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把对武警法律体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摆在法制建设的首要,及时颁布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建设现代武警需要,维护广大官兵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二)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警法律体系为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际、需要与可能、现实与未来、平时与战时、继承与创新、军内与军外、国内与国外等诸方面的矛盾关系,把武警法律体系建立在先进立法技术和符合武警部队实际的基础上。武警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法律体系,建立武警法律体系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体现改革的思想。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改与实际、未来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适时进行法律解释工作,使武警法律体系符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觀要求,特别是符合国家军事战略的发展变化。
(三)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集中统一、民主决策等一系列立法原则,加强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系统性,使武警法律规范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地增长,为武警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保持武警法律体系协调性的基本要求就是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在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坚持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立法原则,以保证武警法律体系在内容上的统一性、有序性和效力上的严密性。
三、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内容
(一)武警部队执勤、处突等执法活动基本保障方面的规范
包括组织、经济、法律三个保障部分的规范。主要规定武警部队的规模和建制,职能,军事机关的性质、职权,领导体制和编制,军事机关的建立、撤销和变更的程序等内容;军费的基本来源和使用的一般原则等内容;武警部队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等内容。
(二)武警部队人员征集、录用、管理方面的规范
包括规定武警部队人员的组成和各种人员(军官、文职干部、预备役军官、士兵、职工等)的服役和退役、录用和退休、职位和军衔、纪律和奖惩、待遇和优抚等内容。
(三)武警部队设施与装备的建造、管理保护方面的规范
包括科研生产、军事设施与装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等内容。
(四)武警部队训练、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的规范
包括院校教育训练、部队教育训练、部队内务管理、军队机关工作、战斗条令、技术规程等内容。
(五)武警部队日常勤务方面的规范
包括重要目标的守卫守护,以及部队自身安全保卫等内容。
(六)武警部队从事非军事活动方面的规范
包括武警部队进行抢险救灾、海关执勤等内容。
(七)武警部队配合解放军参与作战行动方面的规范
包括国家动用武警部队采取武装行动、宣布紧急状态或戒严,武警部队遵守战争规则等内容。
当前,根据武警部队建设的急需和立法条件,完善武警法律体系,应当以制定和完善武警部队管理、规范职能任务、协调上位法下位法等方面为重点。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武警部队法制建设的立、改、废工作,为推动武警部队的建设与深入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武警;法律体系;法制建设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颁布实施。本法从产生构想到颁发施行,可以说是15年磨一剑。其内容、体系结构、渊源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武警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根据狭义的法律体系定义,武警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现行各种武警法律规范为基础,以一定标准划分的武警法分支部门为主体,以武警法为指导,组成多层次、多门类和形式完整统一、内容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人民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戒严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及其他与武警部队职能任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共同构成了现行的武警法律体系。
“部门法的科学发展离不开自身理论体系的主体性构建。”武警法律体系作为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完善和成熟程度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法律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治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是武警部队社会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武警部队重新组建至今已有近30年,其身份地位从解放军到警察,到今天具有自身特色的武装警察,随着职能任务的变化,其权利和义务也发生了变化。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武装力量现代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
(二)只有建立武警法律体系,才能把各种武警法律规范协调统一起来
要保证武警法对武警部队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系统调整,必须把不同层次、起着各种作用、既矛盾又统一的武警部队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一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地分类组合起来,形成上下一致、左右协调、严密完整的武警法律体系。武警法只有形成体系,才能层层节制,逐级服从,保证武警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协调统一,避免互相矛盾、互相重叠的现象。
(三)建立武警法律体系,有利于保持武警法的稳定性
目前,由于我国学界对武警法学研究相对滞后,致使武警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武警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至今尚未得到公认。因此,关于武警法含义、法律地位等基本理论问题亟待研究,从而促进武警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武警法和武警法学健全协调稳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武警法制建设与武警部队建设和改革同步进行。武警部队建设和改革决定着法制建设的走向,法制建设为部队建设和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在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结合武警部队改革与建设的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把对武警法律体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摆在法制建设的首要,及时颁布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建设现代武警需要,维护广大官兵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二)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警法律体系为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际、需要与可能、现实与未来、平时与战时、继承与创新、军内与军外、国内与国外等诸方面的矛盾关系,把武警法律体系建立在先进立法技术和符合武警部队实际的基础上。武警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法律体系,建立武警法律体系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体现改革的思想。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改与实际、未来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适时进行法律解释工作,使武警法律体系符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觀要求,特别是符合国家军事战略的发展变化。
(三)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集中统一、民主决策等一系列立法原则,加强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系统性,使武警法律规范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地增长,为武警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保持武警法律体系协调性的基本要求就是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在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坚持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立法原则,以保证武警法律体系在内容上的统一性、有序性和效力上的严密性。
三、建立和完善武警法律体系的内容
(一)武警部队执勤、处突等执法活动基本保障方面的规范
包括组织、经济、法律三个保障部分的规范。主要规定武警部队的规模和建制,职能,军事机关的性质、职权,领导体制和编制,军事机关的建立、撤销和变更的程序等内容;军费的基本来源和使用的一般原则等内容;武警部队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等内容。
(二)武警部队人员征集、录用、管理方面的规范
包括规定武警部队人员的组成和各种人员(军官、文职干部、预备役军官、士兵、职工等)的服役和退役、录用和退休、职位和军衔、纪律和奖惩、待遇和优抚等内容。
(三)武警部队设施与装备的建造、管理保护方面的规范
包括科研生产、军事设施与装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等内容。
(四)武警部队训练、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的规范
包括院校教育训练、部队教育训练、部队内务管理、军队机关工作、战斗条令、技术规程等内容。
(五)武警部队日常勤务方面的规范
包括重要目标的守卫守护,以及部队自身安全保卫等内容。
(六)武警部队从事非军事活动方面的规范
包括武警部队进行抢险救灾、海关执勤等内容。
(七)武警部队配合解放军参与作战行动方面的规范
包括国家动用武警部队采取武装行动、宣布紧急状态或戒严,武警部队遵守战争规则等内容。
当前,根据武警部队建设的急需和立法条件,完善武警法律体系,应当以制定和完善武警部队管理、规范职能任务、协调上位法下位法等方面为重点。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武警部队法制建设的立、改、废工作,为推动武警部队的建设与深入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