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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金融机构陷入只期待援助的陷阱,当政府不再拥有足够的财力去拯救金融机构,经济危机将会变得更大、更坏
当前的核心问题,在我看来,毫无疑问,很多错误政策都是被误导的结果。
首先,很多政策都旨在幫助人们在第一时间不再遭受损失,但这些举措都是毫无帮助的。
如果没有对经济和金融创新进行控制,我们就不能在无人损失财富的情况下维系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样,我们须考虑到,监管者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不过,他们也不会比我们更早地预知这一切的到来,因为他们往往会在经济波谷时采取从紧政策,而在经济波峰时采取放松政策。换言之,监管者也是普通人。
而监管的基本模式似乎是很乐观的,即大型的全球性金融机构在“太大而不能倒闭”的原则保证下,基本都可为所欲为,因为联邦储备局都会基于上述原则让他们脱离困境。
其次,金融系统有着大量且无意义的监管措施,每种方法总有缺点和令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如你不能清理干净那些使美国国际集团陷入困境的高昂信用违约掉期合约,也不可能用交易的方式消除信用违约掉期合约和利率掉期合约的组合使用,且如果每一个房产按揭经纪人都必须承担和管理信用风险,监管实际上就会创造上千个新的“系统性的”机构。
第三,我们的目标是成立一个“解决问题的监管当局”,而不是轻易的破产。这将由政府官员而非法官主导。它会拥有更多的权利,而缺少法律限制。所以,我怀疑这样的机构最终也会陷入“太大而不能倒闭”的制度陷阱。
那我们该怎么做呢?
在我看来,当前的核心问题是,要避免金融机构陷入只期待援助的陷阱。
为实现该目的,我们必须确定“系统化”到底是什么。同时,也需弄清什么不是“系统化”,什么是可以倒闭的。限制应该以法律或规范的书面形式加以确立。我们不能指望这一切由善意而又强大的政府官员来推进。
雷曼兄弟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它的倒闭是因为政府不能出手援救。也就是说,如果大家提前就知道政府会任凭雷曼兄弟倒闭,而不是从华盛顿的例行周末会议上知晓,也就没人会赶到华盛顿(游说),雷曼兄弟的倒闭也不至于引发如此的恐慌,它的倒闭也就不会预示政府对花旗银行的承诺。
假如你是一个政府官员,有一个即将倒闭的公司摆在你面前,你就面临着一个绝望的选择。如果你援助了一个非系统性的企业,几百亿纳税人的钱将白白打水漂。但如果你任凭它倒闭,由它引发的任何坏事都会和你扯上关系。
对于拥有足够权力的决策者来说,这是一道无能为力的选择题。至少,克莱斯勒的债券持有人会发现一个政治任命官员的任意决定能令他们陷入绝望。
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曾妙言,只有让其中一个大的金融机构倒闭,否则这个市场再也不会相信我们。
对于现在的体系来说,他的看法是正确的。拒绝用司法的力量来拯救公司是现在沟通这一承诺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有更加清晰和简单的规则,风险限制措施将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机构提供的“系统性合约”应尽可能简短、重点突出。我们并不期望联邦储备局的风险管理者能比大型国际性公司更早地预测趋势。
我们都明白,当存在大量外部性时,市场可能会失灵。如果我们允许银行开设存款业务,我们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破产上的优先性,而这样的机制设计导致了道德风险,并置广大的纳税人于风险中。
因此,必要的监管措施以及确保系统性合约脱离随机风险的强制分拆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同在全世界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的“规模太大而不能倒闭”原则,及广泛自由裁量的监管相比,这一个监管的水平力度还是太小了。
这个看似很小的争议其实尤为重要,且迫切需要解决。如果我们不好好对待这一问题,冰岛事件同样会在美国重演。■
作者为美国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AQR金融学教授
当前的核心问题,在我看来,毫无疑问,很多错误政策都是被误导的结果。
首先,很多政策都旨在幫助人们在第一时间不再遭受损失,但这些举措都是毫无帮助的。
如果没有对经济和金融创新进行控制,我们就不能在无人损失财富的情况下维系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样,我们须考虑到,监管者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不过,他们也不会比我们更早地预知这一切的到来,因为他们往往会在经济波谷时采取从紧政策,而在经济波峰时采取放松政策。换言之,监管者也是普通人。
而监管的基本模式似乎是很乐观的,即大型的全球性金融机构在“太大而不能倒闭”的原则保证下,基本都可为所欲为,因为联邦储备局都会基于上述原则让他们脱离困境。
其次,金融系统有着大量且无意义的监管措施,每种方法总有缺点和令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如你不能清理干净那些使美国国际集团陷入困境的高昂信用违约掉期合约,也不可能用交易的方式消除信用违约掉期合约和利率掉期合约的组合使用,且如果每一个房产按揭经纪人都必须承担和管理信用风险,监管实际上就会创造上千个新的“系统性的”机构。
第三,我们的目标是成立一个“解决问题的监管当局”,而不是轻易的破产。这将由政府官员而非法官主导。它会拥有更多的权利,而缺少法律限制。所以,我怀疑这样的机构最终也会陷入“太大而不能倒闭”的制度陷阱。
那我们该怎么做呢?
在我看来,当前的核心问题是,要避免金融机构陷入只期待援助的陷阱。
为实现该目的,我们必须确定“系统化”到底是什么。同时,也需弄清什么不是“系统化”,什么是可以倒闭的。限制应该以法律或规范的书面形式加以确立。我们不能指望这一切由善意而又强大的政府官员来推进。
雷曼兄弟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它的倒闭是因为政府不能出手援救。也就是说,如果大家提前就知道政府会任凭雷曼兄弟倒闭,而不是从华盛顿的例行周末会议上知晓,也就没人会赶到华盛顿(游说),雷曼兄弟的倒闭也不至于引发如此的恐慌,它的倒闭也就不会预示政府对花旗银行的承诺。
假如你是一个政府官员,有一个即将倒闭的公司摆在你面前,你就面临着一个绝望的选择。如果你援助了一个非系统性的企业,几百亿纳税人的钱将白白打水漂。但如果你任凭它倒闭,由它引发的任何坏事都会和你扯上关系。
对于拥有足够权力的决策者来说,这是一道无能为力的选择题。至少,克莱斯勒的债券持有人会发现一个政治任命官员的任意决定能令他们陷入绝望。
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曾妙言,只有让其中一个大的金融机构倒闭,否则这个市场再也不会相信我们。
对于现在的体系来说,他的看法是正确的。拒绝用司法的力量来拯救公司是现在沟通这一承诺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有更加清晰和简单的规则,风险限制措施将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机构提供的“系统性合约”应尽可能简短、重点突出。我们并不期望联邦储备局的风险管理者能比大型国际性公司更早地预测趋势。
我们都明白,当存在大量外部性时,市场可能会失灵。如果我们允许银行开设存款业务,我们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破产上的优先性,而这样的机制设计导致了道德风险,并置广大的纳税人于风险中。
因此,必要的监管措施以及确保系统性合约脱离随机风险的强制分拆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同在全世界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的“规模太大而不能倒闭”原则,及广泛自由裁量的监管相比,这一个监管的水平力度还是太小了。
这个看似很小的争议其实尤为重要,且迫切需要解决。如果我们不好好对待这一问题,冰岛事件同样会在美国重演。■
作者为美国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AQR金融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