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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出现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纠纷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但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却是一片空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也模糊不清。文章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属性,是虚拟性和现实性相结合,具有对时间、空间和技术的依赖性;并将网络虚拟财产分为三类,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物权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权利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