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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初,记者接到重庆市忠县福田小区二期几位预购房者的投诉称“他们预购商品房三年多,到约定收房之日,却看见自己所购房屋还是一块菜地。”近日记者前往忠县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采访。
预购房者:
所购房屋还是一片菜地
在忠县记者对几位投诉者进行采访,房主张默告诉记者:“我们于2006年就预购了忠县福田小区二期的房屋,预购房时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于我们。但等到交房之日,却没接到开发商的接房通知,在楼房现场,看到的却是二幢破旧的农房和一大片菜地,根本没有新房的踪影。于是就和其他几十位购房者一起找到开发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春节前,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也积极将10%的违约金赔偿了我们。但我们要求开发商重新约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却死活都不肯,最后我们才知道是由于二幢农房的农户漫天要价,开发公司不能承受,导致我们的新房不能顺利建设。所以我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还这样没完没了的拖下去,开发商一旦破产,我们的新房就打了水漂,现在房价飞涨,到时我们哪还买得起房,更别说这么好的地段了。”
开发公司:
这件事我们也无能为力
采访完购房者后,记者立即电话约见开发公司的喻总。喻总告诉记者:“2003年忠县房产开发还属于萌芽阶段,我们福田小区这块地是2003年初由忠县国土部门挂牌出让,我们公司用1205.232万元成功竞买取得开发权。竞买成功后我们考虑到拆迁难的问题,并立即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拆迁由忠县拆迁办负责。我们也积极地向县拆迁办支付了政策规定的拆迁费用。
据开发商介绍,整个福田小区位于忠县城市中心,忠县红星广场侧对面县体育馆旁,距忠县党政大楼直线距离400米左右,总用地面积104.61亩,总建筑面积15余万平方米,由10栋多层房屋组成。整个小区分一、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和广大拆迁户的理解下,建设得非常顺利,一期按时按质地交付业主使用,拆迁户也得到及时的安置。
至于二期的建设,按照县拆迁办的拆迁补偿标准,已拆迁了23户,这部分拆迁户的房屋于2008年底已全部交给了被拆迁户。这次群众反映的是二期剩余还未建的房屋,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拆迁问题。2006年开始修建二期时,二期的前部分拆迁也比较顺畅,到后半部分时有两户提出条件实在太苛刻,拆迁办没办法。为了和谐,更不能强拆,只能找拆迁户协商。就拿其中一家拆迁户来说吧,把该拆迁户乱搭乱建10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房建筑物共一起也只不过400多平方米左右,但该拆迁户提出的条件是95平方米的商品房5套,4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4间,并保证三代人有工作。这样的条件完全超过了市、县拆迁补偿标准,县拆迁办不可能接受,同时也超过了原已被拆迁的23户补偿标准,开发商更不能接受。不满足他的条件就是不搬,就这样从2006年初一直协商到现在,由此形成购房者来接房时还是一片菜地。
国家现在是依法治国,更是法制社会,现在办事都是有法可依,更应依法办理各种事情。而我们按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以及《忠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进行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甚至在相关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做出很大程度上浮补偿,几年来数十次与两户进行协商,可他们就是死活都不肯拆迁,我们只好等待,长期地等待,等待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拆除。
由于该两户没能及时拆迁,导致购房者没有按时接房,春节前购房者找到开发公司和政府,开发公司还是按预定房屋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对预购房户进行违约赔偿,就此一项,开发公司就损失了几十万元。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的原因是没能按时拆迁完毕,导致不能正常修建,难道这也是我们开发公司的责任吗?拆迁户的利益应该维护,难道我们公司的利益就不该维护了吗?我们又找谁去?”说到最后喻总很激动。
政府职能部门:
协商不成,依法申请司法强拆
记者随后来到了忠县国土局,国土局统征办的周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周主任告诉记者:“福田小区开发用地是以前的北门村1社和2社,由政府统征统转,并依法取得批文,政府也依法支付统征土地的相关费用。土地征收后,由于城市规化建设的需要,实行分步拆迁。2006年福田小区二期建设涉及的被拆迁户25户,我们依法拆除了23户,现在还剩下两户没能拆迁。”
至于福田小区最后6个单元没能按时交房的问题,在春节前国土局接到反映后,经过调查,一是购售双方在整件事件都存在过错,开发商在拆迁没有结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提前下收取定金是违规行为。二是购房者在进行购房时自己没有查验开发公司的有关合法证件,就进行购房也存在一定过错。为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购房者、开发公司针对这一事件进行协商。当时大家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其一是在没有预售房许可证的前提下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双方都有过错。协议无效,开发公司立即清退购房者的购房款,并支付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利息。二是购房协议继续执行,开发公司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者10%违约赔偿。最终开发公司还是积极接受以前的购房协议继续执行,赔付购房10%的违约金,并承诺还是按照签订购房协议的单价不加价,为此,该事件得到妥善的解决。
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拆迁工作没完成是其中之一,但不是主要原因。拆迁工作未完成是因为被拆迁户的补偿要求太高,超越了拆迁政策。例如:其中一户只有400平方米的房屋,要求补偿8套住房,4间门面,还要保证被拆迁户以后生活有保障。四年来,我们经过40余次的协商都没结果,到现在被拆迁户都还没有让步,我们也不能让步于拆迁户,否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会导致混乱,不利于社会稳定。特别是2009年,针对全县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和滨江路、红星广场建设需要,对剩下两户的拆迁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多次对被拆迁户做思想工作,还是进展不大。到现在只能根据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前不久县法制办组织调解也没有达成协议。目前准备报重庆市市政府进行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既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裁决的,我们将申请司法强拆。
针对忠县福田小区二期拆迁难问题,记者请教了重庆市精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晓武律师,他告诉记者:“针对该事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补偿标准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既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裁决的,可申请司法强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预购房者:
所购房屋还是一片菜地
在忠县记者对几位投诉者进行采访,房主张默告诉记者:“我们于2006年就预购了忠县福田小区二期的房屋,预购房时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于我们。但等到交房之日,却没接到开发商的接房通知,在楼房现场,看到的却是二幢破旧的农房和一大片菜地,根本没有新房的踪影。于是就和其他几十位购房者一起找到开发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春节前,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也积极将10%的违约金赔偿了我们。但我们要求开发商重新约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却死活都不肯,最后我们才知道是由于二幢农房的农户漫天要价,开发公司不能承受,导致我们的新房不能顺利建设。所以我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还这样没完没了的拖下去,开发商一旦破产,我们的新房就打了水漂,现在房价飞涨,到时我们哪还买得起房,更别说这么好的地段了。”
开发公司:
这件事我们也无能为力
采访完购房者后,记者立即电话约见开发公司的喻总。喻总告诉记者:“2003年忠县房产开发还属于萌芽阶段,我们福田小区这块地是2003年初由忠县国土部门挂牌出让,我们公司用1205.232万元成功竞买取得开发权。竞买成功后我们考虑到拆迁难的问题,并立即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拆迁由忠县拆迁办负责。我们也积极地向县拆迁办支付了政策规定的拆迁费用。
据开发商介绍,整个福田小区位于忠县城市中心,忠县红星广场侧对面县体育馆旁,距忠县党政大楼直线距离400米左右,总用地面积104.61亩,总建筑面积15余万平方米,由10栋多层房屋组成。整个小区分一、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和广大拆迁户的理解下,建设得非常顺利,一期按时按质地交付业主使用,拆迁户也得到及时的安置。
至于二期的建设,按照县拆迁办的拆迁补偿标准,已拆迁了23户,这部分拆迁户的房屋于2008年底已全部交给了被拆迁户。这次群众反映的是二期剩余还未建的房屋,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拆迁问题。2006年开始修建二期时,二期的前部分拆迁也比较顺畅,到后半部分时有两户提出条件实在太苛刻,拆迁办没办法。为了和谐,更不能强拆,只能找拆迁户协商。就拿其中一家拆迁户来说吧,把该拆迁户乱搭乱建10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房建筑物共一起也只不过400多平方米左右,但该拆迁户提出的条件是95平方米的商品房5套,4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4间,并保证三代人有工作。这样的条件完全超过了市、县拆迁补偿标准,县拆迁办不可能接受,同时也超过了原已被拆迁的23户补偿标准,开发商更不能接受。不满足他的条件就是不搬,就这样从2006年初一直协商到现在,由此形成购房者来接房时还是一片菜地。
国家现在是依法治国,更是法制社会,现在办事都是有法可依,更应依法办理各种事情。而我们按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以及《忠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进行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甚至在相关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做出很大程度上浮补偿,几年来数十次与两户进行协商,可他们就是死活都不肯拆迁,我们只好等待,长期地等待,等待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拆除。
由于该两户没能及时拆迁,导致购房者没有按时接房,春节前购房者找到开发公司和政府,开发公司还是按预定房屋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对预购房户进行违约赔偿,就此一项,开发公司就损失了几十万元。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的原因是没能按时拆迁完毕,导致不能正常修建,难道这也是我们开发公司的责任吗?拆迁户的利益应该维护,难道我们公司的利益就不该维护了吗?我们又找谁去?”说到最后喻总很激动。
政府职能部门:
协商不成,依法申请司法强拆
记者随后来到了忠县国土局,国土局统征办的周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周主任告诉记者:“福田小区开发用地是以前的北门村1社和2社,由政府统征统转,并依法取得批文,政府也依法支付统征土地的相关费用。土地征收后,由于城市规化建设的需要,实行分步拆迁。2006年福田小区二期建设涉及的被拆迁户25户,我们依法拆除了23户,现在还剩下两户没能拆迁。”
至于福田小区最后6个单元没能按时交房的问题,在春节前国土局接到反映后,经过调查,一是购售双方在整件事件都存在过错,开发商在拆迁没有结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提前下收取定金是违规行为。二是购房者在进行购房时自己没有查验开发公司的有关合法证件,就进行购房也存在一定过错。为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购房者、开发公司针对这一事件进行协商。当时大家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其一是在没有预售房许可证的前提下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双方都有过错。协议无效,开发公司立即清退购房者的购房款,并支付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利息。二是购房协议继续执行,开发公司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者10%违约赔偿。最终开发公司还是积极接受以前的购房协议继续执行,赔付购房10%的违约金,并承诺还是按照签订购房协议的单价不加价,为此,该事件得到妥善的解决。
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拆迁工作没完成是其中之一,但不是主要原因。拆迁工作未完成是因为被拆迁户的补偿要求太高,超越了拆迁政策。例如:其中一户只有400平方米的房屋,要求补偿8套住房,4间门面,还要保证被拆迁户以后生活有保障。四年来,我们经过40余次的协商都没结果,到现在被拆迁户都还没有让步,我们也不能让步于拆迁户,否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会导致混乱,不利于社会稳定。特别是2009年,针对全县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和滨江路、红星广场建设需要,对剩下两户的拆迁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多次对被拆迁户做思想工作,还是进展不大。到现在只能根据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前不久县法制办组织调解也没有达成协议。目前准备报重庆市市政府进行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既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裁决的,我们将申请司法强拆。
针对忠县福田小区二期拆迁难问题,记者请教了重庆市精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晓武律师,他告诉记者:“针对该事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补偿标准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既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裁决的,可申请司法强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