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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公路建设前要进行工程招标,中标者才能具有工程的承建资格,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怎樣能中标成为施工单位密切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高速公路建设如何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进行阐述。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控制;不平衡报价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施工单位要想生存,除了必要的经济利益意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量来维持企业的发展。在高速公路招投标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中标率直接影响了一个施工单位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如何进行有效的报价已经成为施工单位密切关注的问题。
二、不平衡报价概念
不平衡报价的概念,在目前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献中有各种不同表述,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总价基本确定后,保持工程的总价不变,适当调整各项目的工程单价,即各项目实际报价的单价经调整后偏离原来正常报价的单价如佟一哲等总结了在招投标活动中针对单价合同、单价或总价合同以及分阶段招投标工程等不同对象的不平衡报价运用形式;将不平衡报价在招投标实践中的运用总结为时间不平衡报价、数量不平衡报价和资源不平衡报价3种表现类型。自从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推广后,不平衡报价运用于竞标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综合起来,不平衡报价概念可以表述为:投标人先进行成本分析和报价策略研究,在维持总报价保持设定竞争力的前提下,降低或调高某些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以期降低风险和争取在结算时取得更大收益,实现“早收钱”和“多收钱”。总结起来,在我国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
1、根据以往类似工程承包经验,投标人将预计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进行比较,提高预计工程量增加分项的综合单价,降低预计工程量减少分项的综合单价。
2、提高早期施工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尽早回收资金。
3、适当提高工程量清单中要求只报单价而数量不确定项目的单价和计日工的报价。
4、提高预计自己承担暂定项目部分的综合单价;降低预计可能不由自己承担的暂定项目部分的报价。
三、不平衡报价法在我国各地的应用现状
基于认识上的差异,在各地招投标活动中,除了在制定相关办法、条例、规定中没有提及不平衡报价法的这种情况外,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现状有以下情形:
1、防范、限制
比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颁布并实施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规定,清标报告情况报告必须列出不平衡报价项目;浙江省淳安县2009年颁布并实施的《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中,投标书认定为废标的第7种情况规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造成重新划分业主风险的行为”的,直接认定该投标书为废标。
另外,还有一种限制方式是在评标方法中对综合单价报价的偏差幅度进行限制。例如浙江省舟山市2010年开始实施的《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人的全部清单工程量的报价(指每一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分项工程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进行评审,每个清单项目(或分项工程)与招标控制价相同编码(或定额编号相同的分项工程)项目的价格相比,浮动率超过+5%或超过-20%时,每项扣0.2分;在投标报价费率评审、投标报价材料价格评审、投标报价人、材、机总费用评审中都有规定投标人报价偏差幅度及扣分细则。
2、禁止
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颁布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3种。在附件1最低投标价法(试行)关于“招投标人施工合同补充要约承诺内容须知”中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情形规定:“出现投标报价有利润为零或者负值,管理费低于本省现行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的70%(按工程专业和类别对比),不可竞争费参与竞争,违反强制性条文,不平衡报价等情况,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可裁定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在“商务报价的详细评审”中关于清标(含电子化清标)中规定,要求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作废标处理;第8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进行评审,如有不平衡报价的,作废标处理。在附件3报价承诺法中,在“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标准”之商务报价的详细评审第3条规定,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在实际的评标操作中,不管是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还是报价承诺法,都不允许有不平衡报价存在。用于评标专家使用的评审记录表中,均有“有无不平衡报价”一栏内容需要注明,如果评委会专家认定存在不平衡报价,则按废标处理。
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存在的不足
1、我国的公路建设管理模式是不健全的,其不具备合理性、科学性的横向管理机制,各个区域都实现了其地区特色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其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网的确立,各个省份之间,不能实现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规划制度的有效健全,而国家建设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也是由各省建立的高速公路建设网组合而成,也没有出台《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条例》,因此其现在的主要形式与各省市的管理模式一样,这不利于我国公路建设管理的稳定运行。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及其职能定位的不准确性,也不利于管理体制的健全,不利于高速公路建设内部相关环节的科学性、合理性、层次性。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主体是多样性的,存在多种管理部门可以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由于体制仍在改革过程中,从属和隶属关系混乱,即存在“企、政、事”多元化管理模式。
2、在此过程中,高速公路实物资产管理模式不能有效得到普及,而被国有资本管理模式所取代,这不利于体制管理的层次性、科学性、合理性,其公路建设管理模式依旧是不健全的,一些省国资委成立之后,将购车税等投资等同于经营性国有资本,又将国家投资建设的收费公路定性为经营型国有资产,因此把由政府投资的实行企业化体制的高速公路纳入麾下,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五、不平衡报价的解决对策
1、完善招标文件
作为整个招投标甚至是整个项目的纲领性的文件,投标文件的完善化处理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所在,招标人应尽量认真地编制和分析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计量支付等规定要力求完善。例如可在招标文件中针对不平衡报价问题加入相关的可行性约定,招标人有权调整个别明显不合理的综合单价,以便招标单位在结算时不至于很被动。
2、完善招标清单
尽量把招标清单做到完整、完善、准确,这是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核心问题,在编制清单时每个清单项中的项目描述应尽量完整完善,尽可能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留缺口,以减少投标单位投机取巧的概率。
3、仔细分析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详尽分析,是控制不平衡报价的重中之重,不平衡报价主要体现在清单中综合单价的高低不均。在请有关单位编制标底时,要做到合理公正,并审核好每个综合单价,且投标单位的综合单价应在标底的综合单价拦标价以内,以确保不出现个别离谱的综合单价的诞生,除此之外,工程量较大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审查也应格外细致。
4、规范评标过程
严格评标,规范评标过程,注意提防投标人后期会升级的报价或是隐形高报价,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备初步的施工常识,以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施工工艺问题制造高报价的假象。
六、结束语
在高速公路招投标的过程中,我们要采取相关的措施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公开招标的相关信息,做到公平、公正,提升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乐.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思考[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
[2]唐海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导致结算纠纷的预控措施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2
[3]李春伟,陈伟乐.高速公路建设的全面精细化管理应用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控制;不平衡报价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施工单位要想生存,除了必要的经济利益意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量来维持企业的发展。在高速公路招投标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中标率直接影响了一个施工单位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如何进行有效的报价已经成为施工单位密切关注的问题。
二、不平衡报价概念
不平衡报价的概念,在目前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献中有各种不同表述,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总价基本确定后,保持工程的总价不变,适当调整各项目的工程单价,即各项目实际报价的单价经调整后偏离原来正常报价的单价如佟一哲等总结了在招投标活动中针对单价合同、单价或总价合同以及分阶段招投标工程等不同对象的不平衡报价运用形式;将不平衡报价在招投标实践中的运用总结为时间不平衡报价、数量不平衡报价和资源不平衡报价3种表现类型。自从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推广后,不平衡报价运用于竞标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综合起来,不平衡报价概念可以表述为:投标人先进行成本分析和报价策略研究,在维持总报价保持设定竞争力的前提下,降低或调高某些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以期降低风险和争取在结算时取得更大收益,实现“早收钱”和“多收钱”。总结起来,在我国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
1、根据以往类似工程承包经验,投标人将预计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进行比较,提高预计工程量增加分项的综合单价,降低预计工程量减少分项的综合单价。
2、提高早期施工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尽早回收资金。
3、适当提高工程量清单中要求只报单价而数量不确定项目的单价和计日工的报价。
4、提高预计自己承担暂定项目部分的综合单价;降低预计可能不由自己承担的暂定项目部分的报价。
三、不平衡报价法在我国各地的应用现状
基于认识上的差异,在各地招投标活动中,除了在制定相关办法、条例、规定中没有提及不平衡报价法的这种情况外,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现状有以下情形:
1、防范、限制
比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颁布并实施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规定,清标报告情况报告必须列出不平衡报价项目;浙江省淳安县2009年颁布并实施的《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中,投标书认定为废标的第7种情况规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造成重新划分业主风险的行为”的,直接认定该投标书为废标。
另外,还有一种限制方式是在评标方法中对综合单价报价的偏差幅度进行限制。例如浙江省舟山市2010年开始实施的《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人的全部清单工程量的报价(指每一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分项工程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进行评审,每个清单项目(或分项工程)与招标控制价相同编码(或定额编号相同的分项工程)项目的价格相比,浮动率超过+5%或超过-20%时,每项扣0.2分;在投标报价费率评审、投标报价材料价格评审、投标报价人、材、机总费用评审中都有规定投标人报价偏差幅度及扣分细则。
2、禁止
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颁布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3种。在附件1最低投标价法(试行)关于“招投标人施工合同补充要约承诺内容须知”中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情形规定:“出现投标报价有利润为零或者负值,管理费低于本省现行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的70%(按工程专业和类别对比),不可竞争费参与竞争,违反强制性条文,不平衡报价等情况,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可裁定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在“商务报价的详细评审”中关于清标(含电子化清标)中规定,要求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作废标处理;第8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进行评审,如有不平衡报价的,作废标处理。在附件3报价承诺法中,在“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标准”之商务报价的详细评审第3条规定,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在实际的评标操作中,不管是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还是报价承诺法,都不允许有不平衡报价存在。用于评标专家使用的评审记录表中,均有“有无不平衡报价”一栏内容需要注明,如果评委会专家认定存在不平衡报价,则按废标处理。
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存在的不足
1、我国的公路建设管理模式是不健全的,其不具备合理性、科学性的横向管理机制,各个区域都实现了其地区特色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其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网的确立,各个省份之间,不能实现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规划制度的有效健全,而国家建设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也是由各省建立的高速公路建设网组合而成,也没有出台《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条例》,因此其现在的主要形式与各省市的管理模式一样,这不利于我国公路建设管理的稳定运行。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及其职能定位的不准确性,也不利于管理体制的健全,不利于高速公路建设内部相关环节的科学性、合理性、层次性。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主体是多样性的,存在多种管理部门可以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由于体制仍在改革过程中,从属和隶属关系混乱,即存在“企、政、事”多元化管理模式。
2、在此过程中,高速公路实物资产管理模式不能有效得到普及,而被国有资本管理模式所取代,这不利于体制管理的层次性、科学性、合理性,其公路建设管理模式依旧是不健全的,一些省国资委成立之后,将购车税等投资等同于经营性国有资本,又将国家投资建设的收费公路定性为经营型国有资产,因此把由政府投资的实行企业化体制的高速公路纳入麾下,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五、不平衡报价的解决对策
1、完善招标文件
作为整个招投标甚至是整个项目的纲领性的文件,投标文件的完善化处理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所在,招标人应尽量认真地编制和分析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计量支付等规定要力求完善。例如可在招标文件中针对不平衡报价问题加入相关的可行性约定,招标人有权调整个别明显不合理的综合单价,以便招标单位在结算时不至于很被动。
2、完善招标清单
尽量把招标清单做到完整、完善、准确,这是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核心问题,在编制清单时每个清单项中的项目描述应尽量完整完善,尽可能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留缺口,以减少投标单位投机取巧的概率。
3、仔细分析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详尽分析,是控制不平衡报价的重中之重,不平衡报价主要体现在清单中综合单价的高低不均。在请有关单位编制标底时,要做到合理公正,并审核好每个综合单价,且投标单位的综合单价应在标底的综合单价拦标价以内,以确保不出现个别离谱的综合单价的诞生,除此之外,工程量较大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审查也应格外细致。
4、规范评标过程
严格评标,规范评标过程,注意提防投标人后期会升级的报价或是隐形高报价,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备初步的施工常识,以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施工工艺问题制造高报价的假象。
六、结束语
在高速公路招投标的过程中,我们要采取相关的措施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公开招标的相关信息,做到公平、公正,提升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乐.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思考[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
[2]唐海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导致结算纠纷的预控措施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2
[3]李春伟,陈伟乐.高速公路建设的全面精细化管理应用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